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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主基督一生顺服(加尔文)

[日期: 1/16/2019 1:10:30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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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主基督一生顺服(加尔文)


救主基督一生顺服


加尔文


或许有人会问:基督如何除去人的罪、拆去人与神之间的隔墙,并为人获得义使神重新悦纳、恩待我们?我们的答复是:基督以他一生的顺服成就了这事。这是保罗亲口证实的:“因一人的悖逆,众人也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的确,保罗在另一处经文中证实:基督以其一生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因此,基督在他受洗时也宣告:他藉洗礼顺服父的命令并满足了神的义(太3:15)。简言之,自从基督降世取了奴仆的样式,他便开始偿付释放人的代价,为要救赎我们。然而,为了要使人更精要地明白救恩之道,圣经特意将之归于基督的死。基督宣告:他“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保罗教导: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罗4:25)。施洗约翰宣告:基督来是要“除去世人罪孽”,因他是“神的羔羊”(约1:29)。保罗在另一处经文中教导我们:“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做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罗3:24-25)以及“我们靠着他的血称义……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罗5:9-10)。再者,“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我不打算引用所有相关的经文,因为不胜枚举,而且稍后我还将再列举一些。同理可证,使徒信经以最佳顺序叙述基督的生平,从他的诞生至他的复活,因为我们全备的救恩都在乎这一切。然而,圣经也没有忽略基督一生中其他的顺服。保罗的这段论述囊括了基督一生的顺服:“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事实上,就连基督的“死”本身,他的甘愿顺服也很重要,因为勉强的献祭不能满足神的公义。因此,当主见证他“为羊舍命”(约10:15)时,他恰当地接着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约10:18)在这意义上,以赛亚也说:“他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赛53:7;徒8:32)福音书叙述,他走上前去迎接捉拿他的士兵(约18:4),在彼拉多面前,他没有为自己辩护,而是顺从他的判决(太2:1214)。这并不是说他毫无挣扎,因他亲自担当了我们的软弱,并借此考验了他的顺服!这也充分证明基督对我们无比的爱。他在恐惧中挣扎,并在无数残忍的折磨下,为了我们,完全不顾自己的安危。我们必须持守这原则:除非基督不顾自己的安危并完全顺服父神的旨意,否则神必不悦纳他的献祭。在这原则下,使徒恰当地引用《诗篇》中的见证:“‘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来10:7)、‘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10:9)、‘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39:9)、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来10:7)。”但不安的良心惟独借献祭和除罪的洁净才能得安息,这是圣经所强调的。圣经教导说,基督的死使我们获得生命。

 

 我们的罪所导致的咒诅在神的审判台前等候我们。因此,圣经首先叙述基督在犹大巡抚本丢·彼拉多面前被定罪,教导我们自己所当受的刑罚被归在这义人身上。无人能逃脱神可怕的审判。为了救我们脱离这审判,基督容许自己被必死的人定罪——甚至在邪恶、亵渎神之人面前被定罪。“巡抚”这头衔被提及,不但是要证明当时的史实,也是要我们明白以赛亚的预言:“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为了免去我们的死罪,基督仅为我们受死是不够的,基督必须借某种受死的方式作为救赎我们的挽回祭,即他必须同时亲自担当我们的咒诅和刑罚,才能救我们。他若被强盗或在暴动中被谋杀,这样的死无法作挽回祭。但基督作为罪犯被提到审判台前,被指控而法官宣判他有罪,将被处以死刑,这一切就证明他代替罪人受刑。我们在此必须留意先知所预言的两件事,这将极大地安慰和坚固我们的信心。当圣经告诉我们:基督从审判台前被带去处决、悬挂在两个强盗中间时,就应验了马可所引用的预言:“他被列在罪犯之中。”(可15:28;参阅赛53:12)这有何意义呢?显然是要代替罪人死,而不是义人或无辜之人。他受死不是因为无罪而是因为有罪。另一方面,当圣经记载亲自定他罪的彼拉多同时也说他无罪时〔因彼拉多不止一次不得不公开宣称基督无罪(太27:23)〕,使我们想起另一位先知的预言:“我没有抢夺的,要叫我偿还。”(诗69:4)如此看来,基督是代替罪人,然而他的纯洁无瑕告诉我们他担当的是别人的罪而不是自己的。基督在巡抚彼拉多手下受难,也借巡抚的判决被列为罪犯。然而,他却非罪犯。彼拉多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约18:38),因此就称基督为义。这是我们被称义的根据:我们该受处罚的罪刑已经归在神儿子的身上(赛53:12),我们必须终生牢记基督的代死,免得我们一生战兢忧虑,就如神儿子所亲自担当神公义的报应仍然笼罩我们。

 

基督之死的方式也是某种极大的奥秘。十字架不但被人看来是某种咒诅,神的律法也是如此规定的(申21:23)。因此当基督悬挂在十字架上时,他就在神的咒诅之下。这事必须如此,为了要使整个咒诅——就是我们的罪所应得的并即将临到我们的——能从我们身上归到基督身上。这也是律法上所预表的,旧约中的献祭和除罪祭被称为 “Ashmoth”,是希伯来文表示“罪”的单词。圣灵以比喻义使用这个词,意在表明这些献祭是除罪祭,也就是担当我们的罪和承受罪所应得的咒诅。摩西的献祭所预表的在基督身上应验了,因为基督是一切预表的实体。所以,为了完全除掉罪,他献上自己的性命为 “Asham”,就是先知所称为除罪祭的(赛53:10),借此我们的罪污和刑罚就得以抹去,不再归于我们了。使徒更明确的证明:“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神的儿子虽然完全无罪,却亲自担当我们的罪所应受的羞耻,并以他的纯洁作我们的衣裳。保罗在谈到罪时也有同样的教导:“他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8:3)。当罪的咒诅转移到基督身上时,父神就摧毁了罪的权势。所以,在此这单词的意思就是:基督以死作为除罪祭献给神,以这献祭作挽回祭以除掉罪,使我们不再惧怕神的忿怒。

 

(选自《基督教要义(上册)》,钱曜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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