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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神学论拣选

[日期: 12/22/2009 10:21:39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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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神学论拣选

   

 拣选 Election
 

  
  旧约中指的是以色列人。新约中指神拣选人得蒙救赎。

  从历史方面看,拣选的教义是由奥古斯丁及加尔文所倡导,亦为辩论之主题。

  在基督教神学方面,此词多指神拣选人得救。但讨论此题路线不同。奥古斯丁、路德与加尔文均主张无条件拣选,不靠人的自由意志之决定。阿民念派与卫斯理派主张神的拣选受到人信心的左右。巴特主张拣选主要是应  用在基督与全人类身上。因此,在巴特神学中拣选等于普救主义,虽然不是所有的巴特神学者都是普救主义者。

  圣经多处引用拣选一词来表达神主权的选择与预定。拣选可分五类:(1)『拣选天使』,只有一处(提前五21  比较林前六3;彼后二4;犹6)(2)拣选人服事神,如拣选大卫为以色列的王,乃为主权之拣选(撒上十六712)  与耶稣拣选十二门徒(路六13;约六70,十五16;徒九15,十五7)(3) 拣选亚伯拉罕后裔,形成神权政治的以色列国乃圣经的题旨(申四37,七67,十15;王上三8;赛四十四12,四十五4;六十五91522;摩三2;徒十三17;罗九15)。拣选以色列原本是神主权的拣选,表现祂盟约的爱,并达成在耶稣基督里拯救历史的目的。(4)拣选弥赛亚乃是第四类的拣选。以赛亚提到耶和华的仆人为『我所拣选的』(四十二1;比较太十二18)。在符类福音(前三卷福音书)中,只有路加提到耶稣为蒙神拣选的(35;廿三35)。彼得在前书一20与二46提到以赛亚的另一处经文(廿八16)。这些经文指明基督为中保的特殊职分,并神对祂的喜悦。以上这些都是第五类拣选的基础。(5)拣选人得救,以下就是本文所最关切的。

    新约中最普通的拣选,乃是神永远主权的拣选某些人在耶稣基督里得救。在以弗所书一311,与罗马书八28~十一36特别论及此题。加尔文约翰对拥护改革宗教义上不遗余力,他在以弗所书一章中目睹拣选的整全教义。在所有改革宗的信条中都包括神的拣选,但在多特信条中,因为阿民念派对抗,在拣选上特别予以发挥,讲解最为详明。拣选乃神永旨的一部分,并且有拯救上的任务:『有些人神赐给信心,有些人神没有赐给信心,都是出于祂的永旨』(16)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藉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祂的慈爱,按着祂主权的美意,从全人类中,就是那些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从他们原始无邪的状态,而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全人类,祂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位基督就是从永恒神所派定的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

    此被选的人数,虽然在本性上比别人没有强到哪里,也不配,本陷于共同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给予基督,被祂救赎,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藉着圣经和圣灵与神有交通,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祂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为彰显祂的慈爱,并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就使他们得荣耀,双重拣选乃是改革宗的特殊教义。多特信经把拣选与遗弃分开,因为圣经明明的见证说:『并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他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权、极公义、无可指摘与不变的美意,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己所投入共同悲惨的境域中,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改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在祂公正的判断中任他们自行己路;最后,为了宣扬祂的公义,永远定他们的罪又刑罚他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也是因为他们所有别的罪。这就是遗弃的预旨,这绝不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连有这种念头也是亵渎的),反而宣布祂是可畏的,无可指摘和公义的审判者与报偿者。』如此预定包括拣选与遗弃,遗弃含有主权上的放过(忽略)与公义的定罪。

    拣选的原则

    拣选的六项主要特点需要注意。

    1.拣选是出于神主权的永旨。蒙拣选的人『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神的主权预定并非是武断的;『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比较罗八29)。参看多特信经第一章第七节。

    2.神拣选永旨的前题是人类已经堕落;拣选包括神恩慈的拯救计划。神的救赎计划并非根据人的行为,或神预知人的行为(罗九11)。对拣选的人,『是在神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并『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45)。因此,拣选导致『藉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一7)。此同一见解在罗马书中也是清楚的。那里说:『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八29)。前题是他们已经堕落了,因此神的预定包括呼召,称义与得荣。此前题乃是堕落的人类才是神预定的对象,反映了堕落后神选说的见解,也是多特信经的声明(比较11815)

    3.拣选是『在基督里蒙拣选』;拣选包括从罪孽中得拯救并领受救恩的恩慈礼物。在基督里蒙拣选,在弗一4511,以及罗八29的引证中得到清晰的明证。基督不仅只是后来的使拣选预旨生效的管道;拣选是在基督里,并且是在基督里完成的。这在多特信经中已经清楚说明了:『祂拣选一定的人数在基督里得蒙救赎。祂也派定基督为一切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他们救恩的根基。因此神将那些得救的人赐给基督,并有效地呼召他们,又吸引他们藉着祂与圣灵与自己有交通』(17)。因此,神的拣选乃是在基督里,基督乃是拣选与救恩的根基。加尔文也指基督为我们蒙拣选的典范。

    4.拣选包含蒙选之人的救恩与得救的管道。这已经在有关在基督里蒙拣选多处的经文引证中清楚显示了。神拣选我们,为的是『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得儿子的名分』(弗一45);蒙拣选者是『首先为神预知……预定……蒙召……得称为义与得荣的人』(参罗八2930)。神拣选我们,是叫我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二13)。因此,传福音为使神的拣选实现是不可或缺的(罗十1417;比较徒十八911)

    选民得救,在时间以前有其命令性的根源,在历史中,是藉着管道实现的,并在永远的荣耀中达于高潮。这在多特信经中有所反应:『又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祂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为彰显祂的慈爱,并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一章7节)。这也反驳了一些人的谬说,说既然是神的拣选,那么人信与不信都无关紧要;这也排除了拣选导致随便犯罪的异议;不信与荒唐的生活都与圣经拣选的教义相违。

    5.拣选是属乎个人的事,是特殊的情形。以弗所书提到拣选『我们』(4512)。在罗马书中,保罗提到神所预知、预定、称义、得荣的那些人(2930)。罗马书九章指明个人蒙拣选得救是在以色列人蒙拣选之内行使。保罗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68),并且他表示说,『神拣选的目的』在以撒与以实玛利之间的不同,在雅各与以扫之间又不同(71113)。这也是在约翰六3740;十14162629;十七26924内容的含意。因此多特信经指拣选『神拣选一定的人数』  (17);并且又说,『并不是所有的人被拣选,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它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115)。韦敏斯德公认信条说的更有力:『神如此选定的这些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的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Ⅲ,4)。阿民念派主张不确定的、有条件的拣选,拣选那些相信的人。改革宗的见解认真地采取以上经文中所说的,同时也得到安慰的保证任何事情不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在一切的事上藉着爱,我们的主已经得胜有余了』(罗八3539)。特殊的、个人的拣选,使信徒得到安慰,并不使人马虎或有虚伪的信靠。

    6.最后,拣选最终的目的,就是愿神得着荣耀与赞美。拣选得蒙拯救,包含着个人的权利,祝福,安全与安慰。但圣经说的很清楚,在凡事上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一6)。蒙选召的为的是『叫祂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弗一12)。神的目的就是『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弗一10;比较彼前一1,二9;太十三2730,廿四31)。当保罗在罗马书中结束他冗长的有关拣选的讨论时,他用颂赞来结束(罗十一3336)。此颂赞也在改革宗诸信条中有所反应;『最后,为彰显祂的慈爱,并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多特信经,17)

韦敏斯德信条在讨论神的永旨与预定之后,以同样的字句来结束:『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谦虚,勤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8)


(选自赵中辉《神学名词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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