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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先于悔改(傅格森)

[日期: 1/20/2020 4:24:31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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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先于悔改(傅格森)


信心先于悔改


傅格森


出于福音的悔改,跟信心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在中世纪神学的这种背景下,加尔文坚持信心先于悔改。只有在信心紧抓住基督,我们在基督里发现神赐恩典给我们时,悔改才可能是出于福音。因此,无论是在逻辑或时间次序上,悔改都不能先于信心,否则悔改就会是一件在信心之前,并毋须信心的行为。加尔文在写作时,很自然总是注意到人们将悔改视为忏悔。

 

在一个世纪以后,西敏会议的神学家们尽力强调“悔改得生命”是在恩典的背景下发生:

 

“悔改得生命”是一种出于福音的恩典……罪人的这种悔改,是出于看到罪的危险,也感到他的罪是何等污秽可憎,违反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再加上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显的怜悯,于是他就为自己的罪忧伤、恨恶罪,以致离弃一切罪恶,转而归向神,定意竭力按照神的一切吩咐而与祂同行。

 

因此,在波士顿所属的信条传统里,悔改的发生是在于信心已抓住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信心激发悔改,而非悔改激发信心。

 

波士顿当时强调这个重点。虽然我们无法切割信心与悔改,但我们可以谨慎地区分它们:

 

简言之,按照自然的次序,福音带来的悔改并非发生在赦罪之前、而是在之后。

 

这一点在福音传讲方面的含意,使波士顿得着释放:我们应当充分地传讲基督的位格与工作;然后,当信心直接抓住神在基督里的怜悯时,信心就会开始产生悔改的生命。

 

《精华》已在律法师(律法主义者)与传道者(牧师)之间的一段对话里指出这点:

 

律法师:先生,你知道基督要求一个人要先感到干渴,才能来到祂面前,但我认为若没有真正的悔改,人不可能感到干渴。

 

传道者:在启示录廿二章17节里,基督说出同样的普遍宣告“口渴的人也当来”;而圣灵好像早已准备回应你的这种反对意见,祂在接下来的经文说:“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人甚至不必感到口渴,只要愿意就可以来,因为“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但由于你似乎认为人在信主之前应当先悔改,所以请你告诉我,你认为悔改应该是什么?

 

律法师:嗯,我认为悔改在于一个人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因自己的罪冒犯祂而感到忧伤痛悔,并且离弃一切的罪,转而归向祂。

 

传道者:你会要求一个人确实做到这一切,然后才叫他藉着信心来到基督面前吗?

 

律法师:是的,没错,我认为这种要求是适当的。

 

传道者:那么,我实在地告诉你,你的要求是他不可能办到的事。

 

首先,因为真悔改之人的敬虔谦卑,乃出自他对良善父神的爱,也出自恨恶那惹神不悦的罪;若没有信心,这是不可能办到的。

 

第二,一个人因为罪惹神不悦,而感到忧伤痛悔,这必然证明他对神的爱;但在我们凭着信心知道自己被神所爱之前,我们不可能去爱神。

 

第三,除非神先使人回转,否则人不可能转向神;当他回转之后,他就悔改;所以,以法莲说“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耶卅一19。事实上,悔改的罪人是先相信神会成就祂应许的事,意即赦免他的罪,除去他的罪孽;然后,他安息在对此事的盼望里,从此因着神的赦免而离开罪,并离弃过去的错误道路(因为这道路不讨神喜悦),去行蒙神悦纳的事。所以,人首先领悟到神的恩惠,并相信神的赦罪,然后在这基础上产生言行与生活的改变。

 

波士顿肯定这些话语,并用长篇注解来指出这就是他自己对救恩之道的理解。悔改乃是洋溢着信心,否则就属于律法主义;但若没有悔改,信心就只不过是人的想像。

 

(选自《全备的基督》,詹益龙译,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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