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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法主义(柴培尔)

[日期: 3/2/2020 10:08:27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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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法主义(柴培尔)

新律法主义


柴培尔


我们与神的关系乃是因着神的作为而建立,而不是靠着我们自己的作为;所以,我们不仅能免于属人的限制,也能免于人外加的规条。很显然地,在歌罗西教会中,有些人坚称是由于他们的某些行为而使得他们与神有一个正确的关系,或至少使得他们在神面前的地位高一些。这些行为包括:吃或不吃某些食物,遵守某些节期或安息日,甚或是敬拜天使(西2:16-18)。保罗略过这些行为的细节,直接否定了这种认为人手所作之事能够使我们与神和好的观念。

 

保罗接着解释为什么遵守这些人外加的规条并不能使我们与神有一个正确的关系。因为有些规条是沿袭旧约时代的作法,但它们原本的功用只是为了要预示后来在基督里的属灵美善实质(西2:17),因此这些规条或作法本身并没有属灵的能力,它们只是被用来指向那位真正有属灵能力的基督。

 

倡导守规条的人误认为得着属灵生命的关键是在于自己,而不是在于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但保罗提醒我们,属灵的生命绝对不可能存在于基督之外,就像身体绝不能没有头而活(西2:18-19)。这些规条只是反映出世人的看法,以为我们乃是藉自己的表现来赚得在神面前的地位,其实这是与恩典的福音背道而驰的(西2:20)。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要知道,其实这些规条(有其现今的形式)并非出自于神,乃是出自于人(西2:21-23)。惟独神才有权柄设定圣洁的标准,世上的任何受造者都没有权柄自创新规来决定我们应该如何与神有个正确的关系。保罗说我们不受人所定之律法的约束如此,神的恩典也使我们从新律法主义中被释放出来而得到自由,使我们不需要再以人所定的新律法来赢得神的恩待。

 

基本上我们大都同意,遵守人所定的规条并不能使神因此而接纳我们;然而,我们每个人都很想要讨神喜悦,加上我们很容易会藉着与别人的比较,以及对别人的掌控,来证明自己已被神接纳,因此各样属人的规条就层出不穷。举例来说,有位牧师近来提到教会中出现的一项争议,就是关于会友是否应当食用那些蓝色或粉红色小包装的人工代糖。庆幸的是,这个争议很快地在恩典中化解了,因为牧师指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出现在会众经常唱的诗歌歌词里了“我听到耶稣细语温柔声( I heard Jesus whisper,sweet and low)……”(译者注:此处“细语温柔”的英文是sweet and low,也有甜与低卡路里的双关之意)。

 

我引用这个幽默的故事(当然这是虚构的!)是为了预备接下来的讨论;我将要对属人的规条作一个很认真并严肃的检视。在教会里,新律法主义绝非是一件使人轻松发笑的事。宣教士马可·贝克曾提到他在南美洲教会中的一些经历:

 

“此地的福音派信徒以严守规条而闻名,例如禁戒喝酒、跳舞、吸毒,以及抽烟。他们要求会友作十一奉献,并参加教会所有的聚会——大部分的教会每周有五、六个晚上都有聚会。那些依循一般法律结婚的人(当地有百分之三十八的家庭是如此),教会不会为他们施行浸礼。有些教会禁止男士穿着牛仔裤或短裤,而大部分的教会不允许女士穿着裤装、短裤或短裙。他们也禁止女士带珠饰、化妆以及剪短发。很多教会要求女士在教会中要蒙头……

 

律法主义当然能帮助人们不酗酒,但是另一方面也迫使人活在疑虑与重担中;例如……当地有位女士告诉我‘我的朋友说因为我剪发,所以我失去了救恩’”

 

对于大部分在北美福音派教会的信徒而言,马可·贝克所描述的这些经历或问题都并不陌生;我们为了要赢得神的恩待,或是平息祂的怒气,就常常因此而发展出一套教会文化,虽然其根源是出于圣经的道德观,但是表现在外面的,却是某些特定的规条,而这些规条便成为所谓“认真的”基督徒的标记。

 

我们戏称基督徒律法主义的规条是“不抽烟、不吸毒、不喝酒、不嚼口香糖,也不交做这些事的女朋友”;然而,有时我们并不容易马上察觉出哪些是出于新律法主义,但马可·贝克精确并坦诚地说出来了:

 

“我以为自己早已从高中时代的律法主义中走出来了,一直到我……看到教授将我的生命显明在黑板上。

 

教授在黑板上画了一条向上的斜线,然后说‘很多福音派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生命是从青年时期的律法主义,进步到较为成熟的基督信仰,亦即能够更注重生活方式与社会公义的问题,也能够更多探索真实的基督信仰;他们好像是往前进步了。’然后他又画了一个圆圈,在其上标了四点,分别写上‘律法主义’、‘简朴生活’、‘饮酒自由’,以及“社会公义’,并且说道‘他们的确是在动了,但是却没有前进;他们只是换了别的方式来说自己高人一等。’”

 

由于教会中所发展出的新规条,常常是隐藏在美善的本意与合理的顾虑之下,因此我们不容易察觉这些规条所可能带来的在属灵上的危险与纷争。在我所牧养或加入的教会中,大多数所爆发的争执,都是在一些正直良善的基督徒之间,他们因为新律法主义类的问题而意见分歧。每位卷入纷争的基督徒都一致同意,我们不应当另定不合圣经的规条,但我们却常常看不到自己也倾向于订立新的规条。

 

有些争执只限于某些地区,例如女士在寒冬时是否可以穿着裤装来敬拜,或是男士在炎热的夏季是否可以穿短裤来参加晚崇拜,有时只是为了教堂座椅上是否要安置坐垫的问题,就可以让有些人考虑要离开教会。持不同意见的各派人物,似乎都觉得这个问题严重地危及到圣经的原则“赞成坐垫派”的人被指控为忽视合乎圣经的崇拜,因为坐垫会吸音,所以安置坐垫会影响崇拜的效果;而“反对坐垫派”的人则被指控为缺乏圣经所言的怜悯心,因为他们不考虑到年长者的需要。

 

有些争执是因为代沟的问题,例如有一些与电影、音乐之喜好的争议,明显地是因为年龄层的不同,在过去,教会发展出这类行为的规条,把它们当作是区分挂名基督徒与真正基督徒的方法,或当作是防止信徒参与不正当活动的方法;然而随着时日的发展,是否严格遵守这些规条,却渐渐演变成为测量信徒是否忠于神的方法,而不是以远离罪恶作为忠于神的表现。发展出这些规条的那一代信徒,可能认为这些规条乃是真正基督徒所应该穿上的“制服”,不过后来的一代多半不太喜欢这套“制服”;然而当他们脱去这套制服时,确实也可能就无法再与某些罪恶保持距离,于是两代之间就此产生矛盾。年轻的一代如“初生之犊不畏虎”,因而带来明显的亏损,于是他们又发展出自己那一代的“制服”,但后来又成为再下一代的争议点。

 

还有些争执是文化上的问题。我的好友皮卓斯·若卡牧师(Petros Roukas)告诉我,当初他从希腊到美国时,很多福音派信徒认定他绝非基督徒,因为他每顿饭都喝酒;但这在希腊的文化中,即使是在笃信圣经的基督徒中间,也是很平常的。另一方面,美国对他也有文化冲击。他很震惊在此地自称为基督徒的女士居然也化妆,因为在希腊只有风尘女子会化妆;他很难相信在美国这些化妆的女士真正会对信仰认真。

 

也有些争执是潮流的问题,常常和强烈的喜好有关,但却很难找到圣经绝对性的支持。想想看那些使我们大大分岐的议题:崇拜的形式,奉献的计算法(应该根据税前的收入还是税后的收入,或究竟是不是十分之一),个人灵修的时间长短与方式,对学校的选择,对所支持政党的选择,解决种族问题的方式,管教孩童的理念,经济的理论,以及传福音的方法等等。

 

另有些争执更纯粹是因为个人的意见。我希望我的孩子到教会敬拜时能“穿着得体”,以表达对主的敬意,然而到底什么才真正是合宜的“主日盛装”呢?我们要考虑自己的品味,孩子的品味,他们在朋友中要作好榜样,他们要能够融入朋友圈等等因素。而当我以这些标准要求我的孩子时,我又怎么能同时期望他们不会批评那些认为主日最好穿着便装、不穿平日上班时代表权位之服装的人呢?顺便一提,为什么我对主日早堂崇拜和晚堂崇拜的要求标准是如此的不同?

 

神呼召我们每一个基督徒都要以圣经的原则来作智慧的选择,并以圣经的原则作属灵的忠告来辅导他人;然而,如果我们的辅导没有圣经确切的根据,我们就用之来管束别人的生活,那么这对于我们所带领的人和我们自己,都是一件很危险的事。

 

最近有一位牧师朋友打电话给我,问我如何帮助一位正在办理分居的女士。这位女士想要离婚,因为她的丈夫出轨;然而,在外遇事件发生之前和之后,这位女士的态度和作法都很不合宜。这位牧师在此时对她特别不悦,因为牧师对她应当如何回应丈夫所犯之罪的劝告,她完全充耳不闻。这位牧师正思考着是否应当召开教会会议来惩处这位女士。

 

我不得不向我的牧师朋友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是他想要惩处这位女士的原因,到底是因为她确实违反了圣经的原则,还是因为她摆明了不听从他的建议。这位牧师在仔细思考之后,谦卑地承认是因为后者;因此他放弃了惩处的想法,并且后来在这对夫妻继续寻求解决困难的过程中,他竭尽全力帮助辅导他们。

 

关于圣经上没有明确指引的议题,我们切不可因为别人与我们的看法不同而草下论断;这是一个非常困难、但却是圣经所要求的事。当我在服事中要提供别人意见时,我学着先问自己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此便常经历到一个“顿悟”的时刻。这个问题就是:容许神所禁止的事,与禁止神所容许的事,哪一个作法会错得更多?这其实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两者都一样错;两者都是将自己放在立法者的位置,然而惟有神自己才有权柄决定圣洁的标准。

 

如果我们努力的方向是“即使错,也要错在谨慎的那边”,那么我们就容易禁止神所允许之事,如此我们其实是犯了拜别神的诫命。当我们要禁止神可能容许的事,我们就是将自己摆在神的地位;因此,在我们以自己的地位来管束别人的生活与抉择之前,我们最好先确定这样做是有圣经根据的。

 

我们必须学习,当我们作建议、辅导与判断时,要在神所给我们的权柄与智慧的范围内来作。要能够按照最好的判断来小心行事,以更广大的经验来教养孩子,在结局尚不明确时作出决定,以及在困难时提供忠告……这些都是成熟基督徒的责任;然而,我们的成熟也包括能作智慧的分辨,知道哪些是圣经的要求,哪些只是不错的主意而已。我们必须要能根据我们最佳的判断,分辨什么是神旨意中我们必须行动或是别人必须听从的事。

 

如果我们能够承认自己并没有把握,而且又在作谨慎的抉择时以爱心对待那些与我们有歧见的人,那么我们就不算是推卸责任;事实上这才是圣经所给我们的责任(14:1;西2:16)。神的恩典使我们不再需要以满足别人的期望来得着神的接纳,同时也使我们脱去不属神的骄傲与偏见,不再根据自己的智慧来判断别人是否可以得到神的接纳。

 

(选自《成圣靠恩典》庞修慧、张晓薇译,更新传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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