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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天上的事(耶利米·巴罗夫)

[日期: 3/9/2024 1:55:45 A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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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天上的事(耶利米·巴罗夫)






 

我们要以那些虽然有真敬虔,但在关乎敬虔的事上常常失败的人为鉴戒。这类人活得过于卑下,过于世俗。如果严格省察自己的心,他们实在不能说自己行事为人有属天的样式。大卫说:“我是在地上作寄居的”(诗119:19)。许多人却是在天上作寄居的。天上是我们的家,地上是我们寄居之所。但大多数认信者的情形相反:天上成为寄居的地方,地上变成长久居住的家。他们时不时想一下天,就像人时不时望一下天,可是他们的心在哪里呢?他们灵里受感而发动的大工在哪里呢?耶和华如此说:“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赛66:1)。属灵的事应当被看为美事,看为神的宝座,属世的事只能被看为神的脚凳。然而有多少人却把地当宝座,把天当脚凳,让天上的事沦为地上之事的附庸!

 

凡自称是基督徒的人,都不可如此颠倒。圣徒所满足的人生,只能符合这样的宣告:“我行事为人在天上,我为此称谢神。神容我活在地上,我行事为人却在天上。”而一个人承认他的那份产业在天上,心却与地上的事搀杂得厉害,他是多么配不上他所承认的话啊!约瑟希望他父亲全家搬到埃及,吩咐他的兄弟们说:“你们眼中不要爱惜你们的家具,因为埃及全地的美物都是你们的”(创45:20)。

 

不要爱惜你们的家具,不要为丢弃这些感到悲伤。把杂物全都撇下,因为埃及全地的美物都是你们的。基督徒本有指望得到更胜于埃及美物的天国产业,却对自己那点家具百般顾惜,真应该抱愧蒙羞!若亲眼见过天上的事,地上的一切在人眼中都会黯然失色,诚如经上说:“那从前有荣光的,因这极大的荣光,就算不得有荣光了”(林后3:10)。赐下的律法有荣光,但比不上福音的荣光。因为在福音中,我们“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林后3:18)。

 

虽然经文是在对比律法和福音,但可以应用到这里:从前在你眼里有荣光的地上之事,和那更大的荣光相比,就算不得有荣光了。在人归主以前,地上的事有荣光(应该承认,世上的事确有某种荣光,像被镀了金一样光洁发亮),但比之于更大的荣光,就根本算不得荣光了。你们中间见过更大荣光的人,不应该把地上的事看作有荣光。因此,基督徒啊,即使神命定你们必须甘心乐意地暂时生活在地上,你们也要振奋心志升到天上,行事为人如在天上!

 

有属天样式的基督徒在舍己顺服神时,有很重要的一环:心甘情愿地与天堂相离,在地上生活,直到神命定的时候来到。这是基督徒得拯救、顺服神、舍弃自我的重要部分——这在许多人看来实属奥秘,是不解之谜。基督徒在今世已经有荣耀的冠冕,已经是君王和首领,却甘于暂时留在地上。当我们行事为人在天上,我们的心居住在天上,我们就可以甘心乐意地活在地上。

 

我们读《但以理书》可知,神使但以理无法回到圣殿所在的耶路撒冷,但他将家里朝向耶路撒冷的窗户打开,时常从那里眺望圣殿的方向。因此,虽然神也如此安排,使我们还不能有形有体地进到天上的耶路撒冷城居住,还不能按我们所期待的将来到天上的完满样式生活,但我们应当打开窗户,打开那朝向天上的眼睛和心门。我读过一则故事,说的是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有心去耶路撒冷,但没能去成就死了,他死前吩咐儿子把他的心脏带到那里。因此,我们此生虽然不能亲身住在天上,却应当努力让自己的心升到天上,竭尽所能地得到多而又多的天上的事。

 

选自《论属天的行事为人》,赵颖译,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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