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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本质(巴刻)

[日期: 9/29/2020 10:35:12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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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本质(巴刻)


罪的本质


巴刻


圣经指出罪的本质是叛逆,这正是人的真相。

 

1、罪是反叛

 

希伯来文旧约和希腊文新约圣经论罪的词汇非常丰富,与罪有关的字词都是涉及人与神的关系,并指出人的行为有罪与否全在乎神的看法(神对人的判语包括:坏、残忍、不忠、邪恶、无用、麻木)。有些词语含有刻意不去行善,偏离正轨、不符标准之意。另外一些字词表示罪疚、污秽、在神面前不能蒙悦纳、需要被神判刑。也有一些词语带有主动反叛——释经者公认圣经论罪以这个意思最为清晰、强烈、透彻、广泛。以利户指着受苦的约伯说了不公平的话:“他在罪上又加悖逆……用许多言语轻慢神。”(伯三十四37)清教徒称刻意轻慢抗命为罪的“恶化”,愈变愈坏。反叛就是恶化到极点、最该责斥、最严重的罪。

 

不论天上人间,任何处境中的反叛,都有下列五个因素:

 

1)有权威的在上者,要求下属效忠、服从、守信、听命。

2)反叛——长期抗命,拒绝合作。

3)坚决自定前程,完全不把受拒的上级放在眼内。

4)假设独断独行就是真自由。

5)反叛失败必招刑罚。在上级看来,反叛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在旧约历史中,以色列人不断背弃神,也不断遭受神的责罚。神一再降灾,叫掳掠、饥荒,困苦临到走歪路的百姓,希望他们灵性苏醒。以赛亚预言的头一章就是一例。在这里,神对以色列人说:我养育儿女,将他们养大,他们竟悖逆我……他们离弃耶和华,藐视以色列的圣者,与他生疏,往后退步。你们为什么屡次悖逆,还要受责打么……你们的地上已经荒凉,你们的城邑被火焚毁……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你的长官居心悖逆,与盗贼作伴,各都喜爱贿赂,追求赃私……悖逆的和犯罪的,必一同败亡,离弃耶和华的,必致消灭。(赛一2、4-5、7、19-20、23,28)先知们将反叛定性为背约、亵渎、拜偶像,不公、残酷、罪行、背道;不怨其烦地宣告神的忿怒,警告悖逆的人即将受神审判。从这个观点看,神藉着以赛亚所说的话,是甚为典型的。新约圣经让我们从主耶稣基督身上看见向神守约是:完全无私、以神以人为重。我们若要知道神怎样看我们,就必须以耶稣为量度的标准。假如我们没有恒常地尽心、尽性、尽力像耶稣一样爱神,也没有像耶稣所说的撒玛利亚人那样行善助人,我们就达不到祂的标准,我们就是罪人。假若我们坦白面对自己,承认耶稣那样彻底敬拜、服侍的人生对我们并不吸引,我们也就暴露了自己内心的真相:我们是背叛神的人。

 

2、全人类的背叛

 

除了藉着重生,有了新生命,内心蒙神改变的人之外,全人类与生俱来都是背叛神的。这是保罗在罗马书清楚的教训。

 

罗马书主题是神的义。书中的论述显示,保罗以“义”代表神如何凭着公平、信实、慈爱,将“称义之恩”(宽宥与接纳)赐给所有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参一7,三21-26,五17,十3-4)。神藉着福音昭示了这义。好消息就是我们因信基督领受了神所应许的盼望、新生命,及活出基督德行的能力,正如福音所宣告的一样。领受了神称义之恩的人都得庆新生,享有以称义为起点、以终极救恩为终点与神和好的关系。这是永生(罗一16-17),是罗马书阐明的主旨。

 

罗马书的论述段落分明,第一段是一章18节至三章20节,说明世人全都需要义。保罗尖锐地批评外邦人和犹太人生活的实况,指出当末日审判时,每一个人必然照着他的往绩受“忿怒恼恨……患难困苦”的报应(罗二8-9),不多也不少。保罗说:“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9-12)还有,“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19-20)。

 

值得留意的是,三章9节、五章20至21节,及第六、七章等经文,都把罪赋予人格化,看罪是一股操纵人的力量,所向无敌。惟有与基督一同复活的人,才可以把它赶下宝座。堕落了的人性照着天然的力量,完全无法满足神对义的要求,无论是恪守神成文的律法或是顺从与生俱来的良知(见二12-15)都无能为力。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了。保罗的第二大段(三21至五21)向世人宣告了称义之恩,基督的赎罪牺牲为其法理基础(三21-26),信心为其领受渠道(四章),确实的盼望为其果实(五1-11)。亚当的罪造成了我们对义的需求,基督的顺服正好将亚当所行的反转过来,代我们把义找回来(五12-21)。

 

我们要注意这一段经文基本上不是要强调我们都犯了罪(罗马书一开始已交代了这一点)。这里所强调的是,人类的两大代表——亚当和基督——所行的,已经决定了神怎样看待被祂定为与亚当和基督相连的人。许多时候,读者抓不紧这个重点,因为保罗在五章12节的文句较为紊乱。他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然后就停在那里,没有完成这句子。

 

因此,不少人误以为“众人都犯了罪”必定是指实际的,个人的过犯。这是不足为奇的。可是,这是不合行文思路的,“众人都犯了罪”的意思可以借用以下例子来阐明:总统向敌国宣战,全国都投入战争中,因为他代表国家。国民说:“我们向敌国宣战。”因为他们接受总统的代表性,所以和他一起承担宣战的后果。若是打败,是我们打败了。神派定了亚当作我们的代表,我们与他同气连枝,免不了承担他的过犯所引致的法理后果。换句话说,亚当自己招致的咒诅也伸延到全人类;“众人都犯了罪”所指的是刑责方面。

 

到了五章末,保罗概括地再论一章:8节至三章20节所列每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到了下一章,他会更大规模地论到罪,但在此则以半人格化的笔法说:“罪……显多……罪作王叫人死”(五20-21)。保罗说罪作王的比喻,显示我们与历代教会所谓的原罪,是人类无可规避的炎症。原罪始于第一位男人当初的抗命行动。保罗在第12节已经谈到他。他的不顺服使堕落了的人类完全受辖制。罗马书的第三大段,(六章1节至八章39节)则以称义的生活为焦点,保罗继续引伸罪作王而置人于死的比喻。他引用亲身的经验清楚说明神禁止人犯罪的律法,不单没有赋予人抵挡罪恶的力量,反而激发人去犯罪。结果,人终于明白自己是罪奴,一向如是(见罗七7-13)。保罗足足用了第七章整章去分析神的律法如何界定、侦察、判决人的罪,只是在叫人得力抵挡罪恶方面毫无帮助。保罗所说的见证显然是从他作犹太人的经历,讲到他现在作基督徒的经历。

 

有关的经文还有许多,但由于篇幅所限,而且也没有必要,我们就此打住。圣经一清二楚地叫我们看见,天然的、未重生的人,活在世上就不断显露与生俱来背叛神的本能。

 

(选自《生性反叛?》,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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