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得到这圣洁之恩的信徒还会有他们罪行欲望的老我存在,那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也叫做“取死的身体”(罗七24)。在信徒内心有圣洁之恩和取死的身体这两种对立的性情。于是,情欲与圣灵相争相敌,那在圣洁原则之下的新本性与属肉体的情欲争战(加五17)。
罪与恩典不能同时掌管一个人的心,两种势力也不能在一个人心中均分天下,否则任何行动都作不出来。属血气的人为肉体或堕落的本性所管辖(创六5;罗八8)。然而蒙恩之后,犯罪的习惯就变得微弱,犯罪的能力就被削减,因此不能像以前一样驱使这人去犯罪(罗六12)。然而,信徒里面尚有残留的罪,这罪设法在信徒身上继续作王。
属血气的人的光景,乃是在罪的管辖之下,但有两个“亮光”会反对罪的管辖,就是良心与理性(conscience and mind)。已经重生者的光景,是受圣洁的恩典管辖,但还有内心残余的罪作对,虽然良心与理性也会阻止许多蒙恩的罪人犯罪,但同时残余的罪也会妨碍、拦阻重生的本性愿作许多良善的事。
圣洁之恩使人的灵魂趋向顺服的行动。重生的人受顺服上帝的意愿支配,他们的心定意于圣洁,正如罗盘上的指针永远指北一样;不过有时因为罗盘附近有磁铁,指北针也会偏离方向。
圣洁之恩典会彰显出来,抗拒任何有碍其达到目的的事。这目的就是要使在信者生命中的上帝形像得以完全。假如不是这样的话,圣洁就不存在了。
宗教的崇拜,加上道德的、正当的和正义的行为都不是真正的圣洁,除非全人的生命(灵魂)都为追求属灵美善的意愿所掌管,以及一切行为都出自那被上帝形象更新的新生本性。
由于光照与信念,人们可以履行许许多多外在的本分,但如果这些善行不是出于内心恩典的根源,很快就会凋谢、成为过去(太十三20-21)。
我们生命(灵魂)更新最明显的证据是我们的理智与心灵(mind and soul)都有要圣洁的意愿。这种意愿是自由的、纯真的、不是被强迫的。这是一种坚定不移的意愿,要顺服和进行一切圣洁的事。这意愿会粉碎一切反对圣洁的势力,并且盼望将来得以全然成圣的那一天。
(选自《圣灵论》,P203-205,何马可译,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