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律法
薛华
一个人重生之后往往会问:“我下一步要做什么?”人们为他列出一大串的事情——通常是给予限制的,且主要是消极性的。人们往往告诉他,如果他不做那一串当中的事,他就是属灵的(那一串的事为何,是由他所处的国家、地点、时间而定)。然而,事实并不是如此。真正的基督徒的生活、真正的属灵生命,不只是消极的不去做那些列出来的事。尽管那一连串的事列举周详,是在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值得我们小心注意的;但是,我们还是必须强调,基督徒的生活或真正的属灵生命,是远超过机械化的逃避某些外在的禁忌。
由于这个事实,于是经常有另一些基督徒起而反对所列举的种种禁忌;于是,基督徒圈子中总是不断地出现这样的争执——一些人订定某些禁忌项目,而另一些人觉得这样做有所不当,因为呼吁“除去所有禁忌,除去所有规定表”。这两类团体可能都对,也可能都不对——这要看他们如何处理这件事而定。
关于这点,我有一个很深的印象,即一个星期六晚上,我们在庇荫所(L'Abri)有个例行的讨论会。那天晚上,每位参加人士都是基督徒;其中有许多是来自强调“禁忌表”的国家中的宗教团体。他们开始讨论反对禁忌的订定;起初我听他们的讨论方向,十分赞同他们的看法。可是,到了后来,我发现他们反对在他们国家中所列的种种禁忌,其真正的目的是希望做那些不可做的事;他们真正想要的是过一种比较不严谨的基督徒生活。我们必须认清楚,删除那些禁忌列表,并不是因为我们心里觉得“禁忌”给我们限制和压力,更不是为了要过一种比较不受拘束的生活,而应该是为了一些较深入的原因。因此,我认为争论的双方都可能对,也都可能不对。我们不可能只靠着遵循某份禁忌表就可以活出真正的属灵生命;我们也不可能藉着反对那一份禁忌表,然后耸耸肩,过着不受拘束的生活,而进入真正的基督徒生活。假如我们真要把外在的事物与真正属灵连在一起看,那么,我们所要面对的不是一个小列表,而是整个十诫以及所有上帝的其他训诫。换句话说,如果我认为那份小表是个帘幕,如果我认为这份小表尽是陈腔滥调,死气沉沉,鄙俗不堪,于是我抓住帘幕,取下它,接着我所面对的不是一个较不严谨的东西,而是整个十诫以及所有包含在十诫中的种种。我所面对的就是所谓的“爱的律法”——我必须爱上帝,我必须爱人类。
罗马书十四章十五节写到:“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这是上帝的律法;真正说起来,人没有丝毫的自由。这是一项绝对的宣告,命令我们这么做。我们可以清楚的看见,我们并不可能因遵行律法而得救;因为我们单凭一己之力是决不能做到这一点;我们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曾在今生完全将这事做到。然而,这是一道命令;这是上帝绝对的诫命。哥林多前书八章十二、十三节也如此说:“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因此,当我抓住帘幕说,这个陈腐的列表太肤浅了,然后一手把它推开,我必须清楚知道我在干什么。此刻我所面对的不是放纵的道德观,而是整个十诫与爱的律法。因此,即使我们只想从遵行外在命令着手,也不表示我们的生活可以过的松散些;其实,我们所要进入的是更深奥的、探讨心灵的生活。事实上,当我们在上帝面前坦诚地努力奋斗,往往会发现我们总不免要遵行列表上的某些禁忌规定。我们现在不是因为社会的压力才遵循;也不再是为了让其他基督徒给我们好评,才遵守一份既定的列表。
(选自《属灵的真义》,林怡俐、叶鸣和译,橄榄基金会,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