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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主权(宾克)

[日期: 3/14/2015 9:17:40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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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主权(宾克)



 

 

  神的爱是出于祂的主权。这也是自明的。神自己拥有绝对的主权,不须向任何人负责,也不受任何法则的约束,总是按照祂自己主权的心意行事。由于神拥有绝对的主权,也由于祂是爱,所以,必然的结论是,祂的爱是出于祂的主权。因为神是神,祂随己意行事;因为神是爱,祂爱祂想爱的人。祂明确地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马书9:13)雅各并不具备比以扫更多当成为神之爱对象的理由。他们都有共同的父母,并且因是孪生兄弟而同时出生;然而神爱这个恶那个!为什么呢?是因为祂喜悦这样。

    

  神的爱是出于祂的主权,即祂的爱不会受人里面任何方面的影响。因此,说祂爱的原因在于神自身,只不过是另一种说祂想爱谁就爱谁的方式。让我们设想一下相反的情形,假设神的爱被祂心意之外的任何事物支配,在这种情况下,祂就是根据原则去爱,这意味着祂必服在一种爱的原则之下;这样祂就不是自由的,相反神自己便受原则的支配。神“因爱我们……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是按着什么呢?是祂在他们里面所预先看到的某种美德吗?不是;而是“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以弗所书1:5)。

  

  (选自《神的属性》P95,张澄道译,改革宗经典出版社,标题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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