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追讨他素日给诸巴力烧香的罪;那时他佩带耳环和别样妆饰,随从他所爱的,却忘记我。”这是耶和华说的。(何2:13)
虽然圣经教导只有一位神,也只有一种真的信仰,但是我们所处背道的世界中(罗l:18~25),却总是充满着各式各样的宗教。而且自古以来,人类倾向宗教融合——将一种宗教的某方面融入另一种宗教,从而改变了两者的本质,这种趋势今日依然盛行不衰。而在我们的世代里,透过崭新面貌的学术界锲而不舍地追求诸宗教的合一,和近代东西方思想混合而成的新世纪运动之流行,使这种潮流更是大行其道。
这种压力并不是今日才有。以色列人自从占领了迦南地以后,就常受诱惑,要将迦南人土地公、土地婆的敬拜,纳入耶和华的敬拜内,并为耶和华立像——这两种取向皆为律法所禁止(出20:3~6)。此处所涉及的属灵问题乃是:以色列人是否记得,与他们立约的神——耶和华——具有足够的恩典,他们也因此肯向神宣告,要单单向祂效忠,以至拜任何其他神祗都等于犯了属灵的淫乱罪(耶3章;结16章;何2章)。而对于这个考验,以色列国大半时候都失败了。
在第一世纪的罗马帝国中,多神思想猖撅,各种异端兴盛,宗教融合不但是准许的,并且颇为广传。基督教教师们努力奋战,以持守真道不被吸入诺斯底主义(一种神智学,认为人不必靠基督的道成肉身和救赎,因为他们看人的问题是因出于无知,而非出于罪)和后来的新柏拉图主义和摩尼教(两者和诺斯底主义一样,认为救恩主要是指脱离物质世界的事)里去。这些争战的结果相当成功,正统三位一体和道成肉身的信条说法,正是他们留下永久遗产的一部分。
圣经对拜偶像的罪恶,要求十分严峻地处置。偶像虽被讥讽为迷惑人的虚无之物(诗115:4~7;赛44:9~20),但是它们却能以盲目的迷信辖制它们的崇拜者(赛44:20),使他们对神不忠贞(耶2章)。保罗更进一步说,鬼魔就是透过偶像运作,使它们变成真的具有属灵的威胁力;与偶像接触就不得不沾染污秽(林前8:4~6;10:19~21)。后基督教的西方文化对宗教融合、巫术和神秘经验颇具好感,正准备用这些东西来填补人们所感受到的属灵真空。在此种文化里,圣经对拜偶像所发出的警告,我们得留心听(参林前10:14;约壹5:19~21)。
(选自《简明神学》P54-55,张麟至译,更新传道会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