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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约翰·派博)

[日期: 3/17/2016 6:04:56 P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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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约翰·派博)

 

无罪释放

 

约翰·派博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

过犯得以赦免。

——以弗所书一章7

 

这是我立约的血,

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28

 

当我们宽免一笔债务,饶恕人的冒犯或伤害时,并没有得到一笔结帐的款项。那是与饶恕相反的——如果我们所损失的得到补偿,就不需要饶恕了。我们已经得到该得的款项了。

 

饶恕理所当然是个恩典。如果我被你伤害了,恩典可以不计前嫌。我不控告你,饶恕你。恩典是把某个人不配得着的给他。所以,饶恕(forgiveness)这个英文字里面有个给予(give)。饶恕(forgiveness)甚至不是“获取”,它乃是放弃获取的权利。

 

那就是我们信靠基督时神所作的:“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传十章43节)。我们如果相信基督,神就不再计算我们的罪。这是神自己在圣经上所见证的:“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以赛亚书四十三章25节)。“东离西有多远,祂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篇一〇三篇12节)

 

但是,这引起了一个问题:我们全都知道,光是赦免还不够。如果伤害很大——就像谋杀,或强奸——我们就可以清楚看见这一点。如果法官(或神)只是对每一个杀人犯或强暴犯说:“你觉得有歉意吗?好吧!政府就饶恕你你可以走了。”这是我们的社会、甚至全宇宙都无法接受的。在这一类的情形下,我们可以看见:纵使受害者有个饶恕的灵,政府也不能不顾及公义。

 

神的公义也是如此。所有的罪都是严重的,因为是得罪神。当我们忽略、不顺服、或亵渎祂时,祂的荣耀就受到伤害。祂的公义不会让祂把我们无罪开释,就好像法官不能免除刑事犯所亏欠社会的一切。我们的罪给神的荣耀造成的伤害,必须获得修补,好叫祂的荣耀可以在公义中照射得更加明亮。如果我们这些罪犯获得赦免,无罪开释,那么,一定得清楚地说明:虽然从前亵渎的人获得释放了,神的荣耀依旧没有减损。

 

基督受苦并受死,就是为了这个缘故:“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以弗所书一章7节)。我们获得赦免,并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我们的顺服,虽然付出了许多的代价,但那是蒙赦免的结果,而不是根源,所以我们才称之为恩典;但是,这恩典的代价却是耶稣的生命,所以我们才称之为公义。喔!神没有计算我们的罪,这个消息何等宝贵!基督又是何等美丽,祂的血使神所作的这一切都显为公义的。

 

(选自《耶稣的受难——基督受死的50个理由》,潘秋松译,麦种传道会,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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