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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罪从何而来?(史普罗)

[日期: 5/5/2021 8:56:53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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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罪从何而来?(史普罗)

人的罪从何而来?


史普罗


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实际犯罪,也必须负上法律责任。若我参与一桩阴谋,策划谋杀某个人,我可能就被控告,犯了一级谋杀罪。尽管,我没碰凶器,人也不在案发现场,我的罪和我亲自扣扳机杀人一样重。我必须对自己雇用的杀手负责,这杀手代表我去杀人。

 

可是,谁雇用了始祖亚当?我能向上帝抗议吗?我可以说:“没有公正、适当的代表,我何罪之有?”我未曾和亚当策划犯罪。我不但不在犯罪的现场,亚当犯罪当时,我根本还没出生。或许,亚当代表了我,但我从未指定任何人作我的代表。假如,百姓要求国王指派一个人代表人民,国王却指派自己的亲信做人民的代表,那百姓必定说,这是暴政。民众有选举权,选出他们的代表。这是为什么呢?“选举”(vote)是来自拉丁文votum,就是选择、想要的意思。我要选出自己的代表,这样对我才公平,才能表达我的意见。

 

为什么我要“公正”的代表呢?因为我们要确定我们的代表,能准确陈述我们的意愿。若由别人指派代表,我们就不能确保那个代表,会替我们争取最高的权益。其实,就算是我选的代表,都未必能按我的心愿行事。

 

每次我们选了代表,我们的选择都可能未臻完美,而选出来的人也不能百分之百代表我。但整个历史当中,只有一个人被选来代表我,他百分之百代表了我。这事发生在伊甸园。没错,那是上帝替我选的,我可以不服气,但我仍然必须面对这个问题:“上帝替我选的代表,比我自己选的更好?还是更差?”我们若说,上帝选错了,我们就诋毁上帝的公义,而且反倒证明祂的选择是正确的。我若控告上帝是暴君,认为要是自己来选,一定有更好的选择,这正显出人从亚当而来的堕落【编按:即人想要自主】。如此一来,亚当的堕落是集体的堕落,亚当的犯罪是集体的犯罪,我在当中也有份。我有犯罪的倾向是自己的错,我不能把这事归咎于亚当,归咎于上帝。

 

基督徒相信人是堕落的,但仍有自由顺着自己的本性行动。因为本性是败坏的,所以人无法顺服上帝。像我们这样堕落的人,唯有靠着恩典,才能得洁净,蒙救赎。没有上帝的恩典,我们所有道德的努力,都注定失败。

 

人文主义的自由观与基督教不同。人文主义的自由观,认为人心在道德上是中立的。大众的观念是:我们一旦面临道德选择,就有能力选择行善,或行恶。我们选择良善或邪恶时,没有任何倾向(predisposition)能影响我们的选择。我们的选择完全是自发的。照人文主义者的说法,倾向毁了自由。而基督教的看法是:没有倾向,就没有自由。

 

假如,我选择的时候,没有绝对的喜好影响我行善行恶,那我该怎么选?为什么我这么选?更重要的是,我凭什么选?若说,我的选择毫无道理可言,这未免太不合理了。如果我乱选一通,完全任意而为,那么这样的选择就毫无道德价值。人文主义者有双重难题。第一,人文主义无法解释什么是“自发”的选择;第二,对于人类的反常行为,也无法赋予任何道德意义。

 

人文主义非但不合乎理性,在历史上也说不通。假如人天生就是道德中立的,那要如何解释人类普遍的缺点?或许有极少数的人一辈子都不犯罪,即便如此,还是有人犯罪,更别说是大多数人,甚至是全人类了。针对这一点,最常见的回复是:“因为社会是败坏的,而道德清白的人,生在社会中,最终还是会受到罪恶的玷污。”这样的理论是肤浅的。我们只要问一个问题就把这理论戳破了:“这社会是怎么腐败的?”为什么没有道德理想的社会?道德完全的人,甚至不到半数!第欧根尼(Diogenes,希腊哲学家)追求诚实的精神延续至今。就算圣经从来没有提过原罪,我们光是研究历史和人类社会,也很容易推论出:人有原罪。

 

选自《教我如何不信祂》赵中辉译,改革宗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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