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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方式努力进天国吗?(史普罗)

[日期: 4/21/2021 4:41:22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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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方式努力进天国吗?(史普罗)

难道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方式努力进天国吗?


史普罗


我们若问:为什么恩典在基督徒生活中,是最重要的呢?答案很简单:人无力实践上帝的道德律,无法靠着自己的方式进天国,人的善良没办法跟上帝建立永恒的关系。

 

新约圣经清楚说明了,我们尽最大的努力自我改造,自我道德重整,都无法达到上帝圣洁的要求。使徒保罗简扼说明这情况,他如此宣告:“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的。”(罗三20

 

新约不只清楚表达这个事实:我们无力行公义,来满足律法的标准;而且,还清楚告诉我们,人根本不可能在道德上,满足上帝的要求。这话是“忠言逆耳”的。从人类本质上来说,圣经告诉我们,人类没有能力尽到我们的义务。“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敌,因为不服从上帝的律法,也无法服从。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悦。”(罗八7-8)新约描述我们在本性上,是“属肉体”的。属肉体的我们,道德能力是软弱的,无法达到上帝的要求。

 

我们若不靠恩典,就无法达到上帝的要求,为什么上帝还要我们负责呢?上帝怎能要我们对人类无力遵行的律法负责呢?别忘了,这律法的要求是完全的,而我们没有人是完美的。上帝怎么会要求不完美的我们,达到完全呢?

 

要了解这些疑难,我们必须先了解“不能”的意义。我们说“不能遵行上帝的律法”,这是什么意思呢?

 

神学家为这“不能”的问题奋战了好几百年。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提出一种分辨方式,对这样的讨论颇为有益。爱德华滋厘清人类的“本能”和“道德能力”。本能是指与生俱来的能力或配备,让人可以完成一件事。就以道德行为来说,人必须有道德能力(moral power),有意愿(will)和心智(mind)。举例来说,人若没有意愿,就无法作出道德的决定;若没有心智,就不能以理性回应道德的要求。就这点来看,人算是有道德能力的受造物,人有这些必要的基本配备。若上帝命令我们飞起来,我们就不能服从这命令,这不是道德的范畴,而是本能的范畴。我们没有飞行的能力,不是因为我们是罪人,而是因为上帝没有给我们一对翅膀。鸟类有飞行的本能,而人类没有。人类只能以人为的途径,用机械的方式飞行。因此,如果上帝要人去飞,爱德华滋应该会说,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没有飞行的本能。

 

人类有本能遵行完全的道德律,因为我们与生俱来这种基本配备,可以遵行道德律。可是,圣经却说,人不能遵行上帝的要求。爱德华滋称此为“道德上的无力”。人有心智,也有意愿;但只有心智与意志就能顺服吗?人还需要什么?我们还需要倾慕上帝,倾向上帝。简而言之,我们必须“想要”讨上帝喜悦。爱德华滋主张,新约说,人不能遵行上帝的律法,不是因为人缺乏意愿或心智,也不是因为不能明白上帝的律法,而是因为我们没有倾慕上帝。人堕落后,就痛恨上帝,与上帝疏远。圣经告诉我们,人内心长久以来都是邪恶的。圣经承认,人有意愿,但这意愿是在罪的“权势之下”,受罪的“捆绑”。

 

选自《教我如何不信祂》赵中辉译,改革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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