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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定性原则”谈起(张亮)

[日期: 7/1/2011 7:31:21 P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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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定性原则”谈起(张亮)

 

从“限定性原则”谈起

张亮

 

近来在改革宗学习者中,有关限定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也称清教徒原则约定性原则)的争论非常热烈,具体问题不在于一个改革宗信徒是否应该相信并接受限定性原则(对于一个认信历史性的改革宗神学的信徒而言,限定性原则是改革宗神学的基本教义之一),而是在于限定性原则究竟包括哪些方面,以及应该如何看待在限定性原则方面与自己不同的其他肢体。

那么,什么是限定性原则呢?简单来说,就是改革宗相信在教会治理和敬拜的事情上,圣经对此都有明确的命令和教导,信徒应该按照圣经明确的命令来进行教会治理和敬拜,而不是随从己意。这是改革宗教会与新教其他宗派(如路德宗,圣公会阔派和高派等)的最大区别之一。

在教会治理和敬拜的领域,马丁路德,以及圣公会的改教家们,允许那些没有圣经确保的宗教惯例,只要这些惯例不被圣经明显的禁止,将举证责任(onus probandi)推给那些反对这些惯例的人。简单来说,就是相信“在敬拜和教会治理上,凡是圣经没有明确反对的,我们都可以做。” 

但是“限定性原则”则认同加尔文的意见,在教会治理和敬拜上,加尔文想要知道来自圣经的确切许可,这也是英国的加尔文主义者所提出的在教会治理上的“神圣法律”(Jus Divinum)理论(参考William Cunningham,《改教家与限定性原则》,见于《教会改革》杂志,4338页)。简单来说,就是相信“在敬拜和教会治理上,凡是圣经明确认可的,我们才可以做。”

 

加尔文在他的著作《论教会改革的必要》(1543年写给斯拜耳会议)中,清楚的表明了他的立场:“我知道要说服这个世界,相信上帝不赞成没有被他的话语明确认可的所有敬拜方式,有多困难。”他继续引用了撒母耳记上15:22和马太福音15:9

 

那么,改革宗为什么如此强调“限定性原则”呢?这里涉及到改革宗自身神学的强调以及有关圣经的信念。

 

首先,改革宗尤其强调人性的全然败坏,这种败坏不仅仅体现于所有在亚当里的人,也体现在一个重生之后的人身上,这使得一个败坏之人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进行教会治理和敬拜,其结果就是拜偶像(罗1:21-23)。而这也得到圣经自身的支持:当上帝在颁布摩西律法时,不断地强调:敬拜的规范,“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出25:4026:3027:8等),而以色列随从自己的心意敬拜耶和华,却被耶和华神所愤怒和咒诅(出32章,请注意他们当时所敬拜的,仍然是那位“领他们出埃及地的神”)。在新约中,耶稣也强调:“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在灵和真理中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约4:23】 ”而唯有神的话才是真理(约17:17)。因为我们内心的败坏和对上帝有关知识的无知,因为我们内心所隐藏的拜偶像的倾向,所以,改革宗相信,除非是上帝所明确认可的敬拜方式,我们不可以自己创造敬拜方式,否则就是在拜偶像(或者是有意,或者是无意)。

那么,上帝真的对所有敬拜的方式(教会治理也属于敬拜的一部分)都有明确的命令吗?改革宗是如此相信的。这里涉及到改革宗有关圣经的信念,即圣经启示的“完备性”,根据威斯敏斯特信条1:6:

 

上帝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事,或已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不论是所谓的圣灵的新启示,还是人的遗传,都不得于任何时候加入圣经(提后3:1517;加1:89;帖后2:2)。

 

那么,有关“敬拜”的所有细节都记载在圣经中了吗?也不是。改革宗承认,有一些细节性的东西是上帝让信徒自身来决定,圣经没有进行限定,可以根据对一般启示的回应来确定,如敬拜的具体时间安排,敬拜时怎么坐等,威斯敏斯特信条1:6接着如此说:

 

有若干关于敬拜上帝和教会治理的细节,与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团体有相通之处,所以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予以规定,但总要遵照圣道的通则(林前11:131414:2640)。

 

简单介绍过限定性原则之后,我要进入今天所要讨论的重点,就是限定性原则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应该如何看待同样相信限定性原则,但与自己的理解不同的其他改革宗肢体,最后,应该如何看待在限定性原则方面与自己不同的其他宗派的肢体。

 

一、限定性原则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改革宗强调限定性原则包括两个大的方面:敬拜和教会治理,在这两个方面我们不可以随从自己的心意去做,而是要严格按照圣经明确的启示去行。但改革宗也承认有些细节是可以让信徒根据自然之光和智慧予以规定。这里问题就来了,在敬拜和教会治理的具体细节方面,哪些是属于限定性原则所明确限定的,哪些则是属于信徒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智慧来规定的呢?判断的标准在于:第一,这个细节是否已经在圣经中有了明确的命令,如果有,则属于限定性原则所明确限定的;第二,这个细节在圣经中是否有根据不同情况的不同处理方式,如果有,则不属于限定性原则所限定的,因为限定性原则在新约下是通则,不会随境况而改变,如关于妇女再嫁的问题(林前7:40,提前5:14);第三,这个细节是否是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如主日崇拜究竟几个小时等。

 

正因为这种复杂性,同样相信限定性原则的改革宗神学家,对于某些细节仍然会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守主日是否属于限定性原则呢?我在这篇文章中已经表明,在改革宗传统中,有两派观点,一派人认为守主日不属于限定性原则,而是一种具体的应用;而另一派则认为属于。再比如,长老制原则是否属于限定性原则呢?(不是指是否应该由长老制会,这一点显然是属于限定性原则。而是指圣经是否明确规定了堂会区会总会的划分,以及各自的职责)同样在长老会传统中,也有两派,一派认为属于限定性原则,另一派则认为不属于,只是根据自然之光和智慧所得出的最好的应用。

 

实际上,不仅如此,对于某些具体的细节,其限定性原则究竟该如何理解,改革宗神学家之间也有争论。比如,执事的选立是由限定性原则所限定的,这一点所有的改革宗学者都承认,但究竟执事是否可以有女性,则有不同的争论了(这里涉及到非常具体的解经。有意思的是,加尔文自己认为有女执事这个职分,参看其《罗马书注释》)。在我眼中,是否只唱诗篇也属于此类。作为改革宗信徒,我完全相信圣经已经规范了我们唱诗敬拜的范围和内容,不可以随便唱诗就当作敬拜。因为保罗在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先后两次将其明确规定为限定性原则

 

【弗5:19】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的赞美主。

 

【西3:16】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神。

这里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诗章、颂词、灵歌?在改革宗传统中,一派认为这里的三个词都是指诗篇,是属于同义反复,意味着强调,所以只能唱诗篇。但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诗章原文就是诗篇,这个没有问题;颂词怎么看呢?七十士译本用这个词来翻译诗篇,圣经其他出现这个词的地方似乎也有指诗篇的(太26:30),但证据仍然不足够,最大的不足在于如何肯定颂词只是指诗篇(加尔文在其《以弗所书注释》中也承认不能肯定),而不是指其他赞美神的诗歌(如马利亚颂,或早期教会的圣诗:腓2:6-11等)。另外,灵歌又该如何理解呢?灵歌原文是指属灵的歌属灵一词在新约中,其主要意思是圣灵所教导,所引导的,有时是指圣灵所默示的(罗7:14),但有时则是指圣灵引导下所教导的真理(林前9:11)。我们不能那么肯定的说灵歌就一定要是圣灵所默示的歌,而不包括那些圣灵所感动人写下合乎真理的歌。实际上,在改革宗传统中,也有另一派认为应当唱诗篇和圣灵所教导写下的合乎真理的圣诗,比如怀特斐德、爱德华兹、梅钦、范泰尔、约翰慕理、杨以德、弗莱姆等。

 

二、应该如何看待同样相信限定性原则,但与自己的理解不同的其他改革宗肢体?

 

对于我来说,只要一个人是真诚的认信限定性原则,并且愿意按照圣经明确的命令去行的,他就是我的改革宗肢体。虽然我们对于一些限定性原则的认识,因为彼此解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彼此团契和接纳的障碍。请永远记得,真正具有绝对权威的是圣经的教导,传统必须是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我们才可以接受其权威,我们的良心唯独向圣经降伏(威斯敏斯特信条20:2)。

 

我所忧虑和担心的是,听说一些地方甚至有人以是否只唱诗篇来界定是否属于改革宗,这是我研究改革宗历史中从来没有发现过的事情。按照这些人的理论,怀特斐德、爱德华兹、梅钦、范泰尔、约翰慕理、杨以德、弗莱姆等都不是改革宗!这实在很荒唐!在改革宗历史中,无论是只唱诗篇的改革宗宗派,还是唱诗篇和圣诗的改革宗宗派,只要是真心相信并实践限定性原则,都是彼此尊重和接纳的。比如在美国,有一个改革宗宗派(RPCNA)是坚持只唱诗篇的,但是他们仍然尊重那些在此观点上与他们不同的其他改革宗宗派(如PCAOPC等),他们自己的神学院也非常推荐读其他改革宗宗派的学者的书籍。

 

请永远记得,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在上帝主权性的恩典中不断归正的人,我们必须让自己向圣经敞开,不断接受圣灵的光照,不断学习并明白神的话语,不断顺服他的话语,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败坏、污秽、不洁、诡诈、软弱,不断的悔改,不断的认识神的恩典,不断的被恩典更新,更加谦卑,更加感恩,更加认识自己在虔诚敬畏中隐藏的自义和骄傲并深深憎恶之,也不断的将荣耀都归给他。

 

在我们都认同并真诚活出改革宗神学的精髓的前提下,一个人的观点和我不同,也许是我错了,也许是他错了,也许我们都错了,但这又何妨呢?请永远记得,一个人生命的成长唯独在乎神,主权在神。只要他真正明白神主权性的恩典,只要他真正向神降伏,我们就应该为此而感恩,为此而喜乐,为此而欢呼,无论在一些具体观点,他和我有多少不同。我们只要尽我们的本分,以爱人和维护真理的心彼此探讨,以温柔的心彼此劝诫,互相学习,这位主权的上帝会在他自己无限的美意中引导我们不断归向真理,而这正是保罗在罗马书14章所讨论的核心。实际上,当我们让一个信徒不是从自己对圣经的理解,而是强迫其完全接受我们的观点时,这反而是在让他犯罪(罗14:20-23)。

 

三、应该如何看待在限定性原则方面与自己不同的其他宗派的肢体

 

我在这篇文章这篇文章中已经基本表明我对此类问题的立场,简单来说,就是相信主权在神,我们的责任是爱人如己,并切实去爱。在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喜欢真理,传讲真理,在爱中说真理,但又不嫉妒,不自夸,不张狂。钟马田曾经说(大意):一个真正在上帝主权性恩典中的人,当他看到一个生活在错谬之中的人,他的第一个感受是怜悯。我们这些自称完全相信上帝主权性恩典的改革宗信徒,我们有这样的心吗?而且,这绝对不是说其他宗派的神学思想里就没有我们可以学习的地方了,这种观点太荒谬,也不值得一驳。不要说其他宗派的弟兄姐妹,甚至那些不信的自由派学者的著作中,也有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地方。改革宗的圣经神学就是在研究、接纳和批判自由派圣经神学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改革宗学者对福音书的理解从编修评鉴学Redaction Criticism)那里受惠良多。伯撒在担任日内瓦学院院长时,要求每一个神学生必须专心学习希腊哲学著作,加尔文甚至说:当我们看到真理之光在异教作家的著作中表现出来,就要知道,人心虽已堕落,不如最初之完全无缺,但仍然禀赋着神所赐优异的天才。如果我们相信,神的圣灵是真理唯一的源泉,那么,不论真理在何处表现,我们都不能拒绝或藐视它,除非我们敢于侮辱神的灵……,如果神愿意藉着非信徒的劳力与服务,使我们得着物理,逻辑,数学,和其他文艺与科学的援助,我们就当接受。”(《基督教要义》第2卷第2章中15-16)

 

愿不同宗派的弟兄姐妹,都可以在神主权性的恩典里,在彼此相爱尊重,持守合一圣洁,在谦卑中互相学习,共同在神的真理上不断成长!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7b67e07f0100xc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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