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伦理观”的基础
保罗·阿尔托依兹
称义,远不只于决定基督徒生命的特性,而且规范了基督徒生命的自我了解。神和人的称义关系,是基督徒伦理观的根源。——马丁路德思想摘要
路德伦理观之整体性、起始点、与主要特性完全取决于他的神学核心,亦即罪人透过耶稣基督、唯独藉着信心被称为义。因信称义决定了基督徒的伦理,因为称义是伦理生活的前提与根源。
称义是所有基督徒活动的前提
基督徒所做的任何事都在一个前提之下,就是他已经被称为义了。称义决定了基督徒的“伦理观”,因称义规范了基督徒对基督徒生活的理解。从消极面来说,称义把某些东西排除了,从积极面来说,称义则确认了某些东西。
首先,称义对基督徒的“伦理观”来说,有其消极意义。由于与神的密契相交——这是救恩真正的意义——完全在乎神对罪人恩慈的接纳,不论是基督徒的“伦理观”或人类活动如何,永远都不能作为解释赢得神救恩的方法。根据路德所教导的称义,这样的理解之所以不可能,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就其深刻意义来说,没有人能够完全像神所命令的那样将自己降伏于神的旨意。人可以做许许多多好事,但仍然不是一个好人,因为他的心从来不纯净专一,总是被罪捆绑。真正的好人,只有他的心忠诚不二地自由事奉神,这人和他的善行才会蒙神喜悦。
第二,即使有恩典的帮助,使人能达到在神面前的完全献身,他在伦理上完美的“义”也不会促使神拯救他。神要使救恩成为祂在基督里拥有完全主权的自由行动。唯有如此,救恩才能让神作为神!如果我们把基督徒的“伦理观”看成是自己的某种成就、是某种可以献给神的表现,是某个神拯救我们的理由,我们就是拒绝“让神为神”——这是最大的罪。因此,我们所做的不能被视为具有某种目的;也就是说,不能好像要赢得救恩似的。救恩、或与神的密契相交,惟独因信而得。信心,永远在所有人类行动之前。我们惟独藉着信与神发生关连,绝不是靠自己的成就与神相连。以称义为“伦理观”基础的基督徒活动,绝不能从为了获取救恩的角度加以理解;而且只能看作对神的感恩,因为这是远在人做任何事之前、神就白白赐下给人的救恩。从来没有人可以藉着善行在神面前得到良心的平安。相反地,只有良心已得平安的人才能做出善行来,因为神已经白白赦免他的罪。良心平安并不是基督徒“伦理观”的结果,而是根源。
由于我们被要求顺服,我们的善行——也倾向于——单单为了顺从神的命令。除了神的要求之外,别无其他要求;除了以救恩为基础之外,也别无其他基础。我们为神所做的事,只能以顺服、感谢、赞美神来形容。然而,如果从目的论来说——换句话说,就是从目标的角度来看——我们所做的并不是为神做的,而是单单为邻舍做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邻舍的需要而做,而不是担心自己的救恩。我们应该单单关心邻舍。人若为了自己的救恩而做某些事,其实只是关心自己而已。然而,神已经供应了我的需要,因此我不需要担心自己。事实上,神事先就提供了我所需要的,藉着信心,我接受了祂的恩典与宠爱。除此之外,不再需要什么了。
再者,以称义为伦理基础有其积极意义。正如神——十分吊诡地——称我为义、并以恩宠待我;即使我仍是个罪人,神也同样接受、并认可了我的行为。从经验可以得知,基督徒所做的事在神眼中永远不会好到足以称为正确、可被接受的,因为人的罪性持续不断污染他所做的每件事。然而,这些行为在神眼中是义的,因为在恩典中神认可了这些行为——正如神认可了以信心抓住神奇妙恩典的人。依靠着神称之为义的“好”,藉着信,基督徒对于他的行为才能有无愧的良心。从内在意义来说,不论是良心本身、或在良心里面,良心都是不好的;只有在一种互相矛盾的情况下——亦即藉由赦免的话语,以及神称义的作为——良心才会成为好的良心。
因此,基督徒行为本身不论多么不完美、多么罪恶,因为以先前就已经说“好”的确信为基础,于是变成美善的;这种神圣的认可,基督徒不必费力寻求,因为这是神已经预先赐下的。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基督徒的善行仍不纯洁、不完美,却可以满有信心、喜乐前行的原因。
不用说,路德想到的是那些想要顺服神命令的人。他不是说意图不顺服的人,而是顺服的人,不论在现实状况中,他的顺服是多么残缺不全。基于这一点,我们看到了路德对于“神喜悦”的意义所做的重要区分。首先,就伦理上的意义来说:神喜悦一切祂所命令的工,这在祂眼中是正确之举,而且不喜悦一切人为自己选择的工。第二,路德做了一个元伦理学(译注):是指关乎伦理学的分析、研究、概念、词汇、方法等的一门学科)的区分:因着称义的结果——十分吊诡地——神喜悦祂所命令的工,虽然实际上人所做出来的工,仍充满了不洁污秽。“神喜悦”的这两层意义,必须时时清楚区分。在神眼中看为义的一切伦理活动,都有一个前提,亦即神以两种方式喜悦它们。
“神喜悦”的双重意义,与“好”的双重意义,相合一致。从伦理上的意义来看,如果是为了回应神的命令,我的行为就是好的。从元伦理学的意义来看,则不管它总是不纯洁、不完美,但因为神称我为义了,所以我的行为就是好的。
因此,行为可以在伦理上是好的——因为是神所命令的——然而,在神眼中却没有元伦理学的价值,除非这些行为是在相信罪人已被神称为义的信心下行出来的。
神的命令要求我们的行为在道德上正确。然而,只有当我们对神的情感和态度是正确的时候,我们所行出来的活动在神的审判之下才会是真正好的。因此,“好”指出行为的正确本质,和恰当的表现,也就是对神的正确态度。这种对神的正确态度包括:确信神已经赐给我们救恩,以及确信在我们行动之前,称我们为义的神已经喜悦我们。
意思就是,基督徒的活动之所以是基督徒的,是因为在相信我们已被称为义的基础之下行出来的。就是这样的信心,并且惟独这样的信心,才使基督徒的活动在福音的意义之下成为好的。因此,虽然我们仍然有罪,但因为是在信心之中行中来的,基督徒的活动仍是好的。路德在《论善功》一文中,对此有优美的叙述。神接受信心为美好,而信心是接受祂恩典的。基督徒所有的活动必须“在信心中”进行,也就是说,在信靠之中,这些活动生发果效;正如进行这些活动的人一样,因他们已经被神称为义,因此成为义的了。这样的信靠,也使这人的活动在神眼中是义的和善的。信心,是“一切之中最先的、至高的,以及最为珍贵的善功”,也是“最主要的工”。没有信心,一切其他的工都算不得什么,也是死的。惟独信心,是对神真正的服事。以这样的信靠所做的工,就一同分享了神对信心的接纳。“因为一切的善功都存于信心之中,而从信心之中,所有善功都借取了不属自己的良善。”所有在信心之中做的工,都分享了信心的健全稳固,“使一切的工成为善的”;信心,“统管一切”。因此,善功的伦理本质和道德正确性,在神的审判下,都不足以成为好的;更重要的是,善功必须以正确的宗教态度行出来。行善,在神学和伦理上都必须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善功必须是在确信救恩,以及确信神慈悲接纳了所做之工的情况下,才能够行出来,正如神已接纳了行善的人一样。这样的信心,是不可或缺的。从实质内容来看,即使不是凭信心而做,善功仍然可以十分符合伦理道德;就算如此,在神的审判中,一样是罪(罗十四23)。单以道德来看,非基督徒可以做出基督徒所做的一切善功。真正的基督徒“伦理观”与其他一切伦理观有所区别,主要是因为基督徒行为的基本前提是:基督徒已拥有得救的确据。现代比较宗教学的研究,已经肯定了路德的这个洞见。
路德说,一切的工都要“在信心中”去做,他也说“一切的工,都隶属于第一诫和信心的范畴。”这两句话,表达了相同的思想。因为,信心就是第一诫的成全。所以在前面一段关于信心的讲述,也可以用来说明第一诫。
基督徒被称为义的信心,以及对于自己得救的确据,带给基督徒行动上极大的自由。基督徒可以满心欢喜、自由自在地,去做他所处环境中要求的任何事。不是以称义为基础的“伦理观”,无法确定神是否喜悦我们,因而会觉得有必要先赢得神的认可,于是被迫试图去找一些特别神圣、而不同于一般日常生活的工作去做。这种“伦理观”,迫使人去找一些特别敬虔的工作,而不是单单执行神的命令。当我们确定自己被称为义、并确定神慈悲悦纳我们和我们的工作,不论是普通或特别、世俗或神圣、不重要或重要、微小或伟大,一切工作的区别就完全消失了。只有道德主义者才会做这种区别,因他们必须藉着所做之事赋予自己生命意义和价值。由于基督徒藉着神称义的行动得到了自己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一切工作都一样重要和圣洁,因神对他的生命做了这样的指引和派任。没有什么工作是特别神圣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世俗的。然而,只要是因为顺服神、并确知祂会喜悦而做的,都变成圣洁的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信心中做成的,就成为圣洁了。这使我们所做的一切,有了价值和隐藏的荣耀。一旦人落入道德主义的圏套,不是以一个被称义的人的身份过生活,就会寻求荣耀光彩的事。然而,真正的基督徒善功,并不会刻意使人印象深刻,他们的荣耀是隐藏的,正如神隐藏自己的荣耀一般。
因此,信心使基督徒得自由。基督徒能够满心喜乐地自由作工,不同于没有信心的人——他们带着奴隶般的忧虑、缺乏安全感,又不快乐,并怀疑自己怎能站立在神面前,也不知道如何能让神感到满意。
称义是所有基督徒活动的根源
称义,就伦理上来说,远不只于决定基督徒生命的特性;而且,称义规范了基督徒生命的自我了解。神和人的称义关系,就是基督徒“伦理观”的根源,此外别无他物。
称义,人以信心接受。路德说,当人来到信心面前,基督就进入他的里面,神的圣灵也赐给了他。于是,人成为新造的人;对路德来说,这个“新”,不论是出于信心、或基督,或圣灵,都是同样的一种“新”。我们要如何了解这件事呢?称义,使得神与人之间的相遇成为全新的经验。现在,神以祂作为神的真正本性与人相遇。当然,在这之前,人站在神的面前、站在神之下,也带着神的形像。然而,这一切全都取决于律法,也就是说,取决于神的要求和审判。而且,只要人一直与一位律法的神,以及要求伦理规范的神相交,他就不会看见、也不会经验到神的真正本性。只有当我们听见了神自发地赐予人礼物的福音,才会遇见真神、并看见祂真实的神性:祂把自己赐给人作为礼物,为了要进入与人之间的爱的关系。现在,神完全以祂的真实本像——自我给予的爱——全面与人相遇。于是,神以一种新的力量赢得人心;在这之前,人心由于对神的不信任、奴隶般的敬畏,以及逃避,与神维持内心的距离。现在,神使这颗心燃烧着对祂的爱。藉由这种爱人的方式,神把人拉进属祂的爱的进程中。神在钉十架的基督里,向人彰显爱;现在,人除了不再反对神、停止不信靠神,并且与神和好之外,还能做什么呢?这一切全都是基督、或圣灵的工作;而当人们开始相信时,神就进入人的心中。
现在,这人与律法的关系,也有了根本的改变。只要人还是个罪人,律法就以无法达成之神的要求来质问人,人只能以憎恨和抗拒来回应。然而,当罪人被称为义,律法就对他有了新的意义: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全律法。因此,我们可以从可怕的重担中得到释放;这个重担就是:除非我们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否则就无救恩可言。就是这个重担使人无法了解律法其实是神永恒美善的展现;不过,现在障碍已经除去了。现在,人可以全心全意地爱神的律法,正如爱神自己一样,因为律法的内容是神本性的形式和表达。之前律法的要求又大又难、又不易实行,使人绝望,现在同样的要求却使人觉得宝贵喜悦,因为律法已经藉由基督满足了;而且,基督这位成全一切律法的,住在基督徒的心里,激励他们、并赋予他们能力去遵行律法。福音使律法成为对人“可爱的事”。这是神的灵在人心中工作,所施行的“改变的伟大奇迹。神律法禁止的贪恋私欲被取代了,神的灵现在创造了崭新、甜蜜的欲望,使人乐于去爱,不但超越任何其他天然欲望,同时也恨恶肉体。这样的人,现在置身于一种崭新的历程中。好树现在结好果子了。这是出于神的灵自己的激励和鼓舞。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祂不休息、也不怠惰;结果是,基督徒也不会怠惰,反倒是充满了精力,并以讨神喜悦方式行动。正如圣灵自己燃烧着爱火,祂也使基督徒的心燃烧对神的爱和渴慕。祂使死寂了的心活过来。
当路德把这一切圣灵的工作形容为信心的工作时,其实只是词汇的转换而已;因为圣灵参与在信心的工作中。信心接受了圣灵,同时信心也是圣灵的工作。信心和圣灵,其实同为一体。在《罗马人书序言》中,路德清楚描述了这种关系:
信心,并不是某些人所谓的人的想法和梦想。当人看见生命没有改善,也没有善功行出来,虽然他们可以听到、或说出许多有关信心的事——他们就错误地认为:“信心是不够的;为了要成为义的、并得到拯救,人一定要有善功。”这是因为当他们听见福音时,他们的心就开始忙碌于以自己的能力创造一个想法说:“我信!”他们以为这样就是真信心。不过,由于这只是人类虚构的想法,永远不会达到内心深处,所以也不会从其中生发任何东西,当然也不会有后续的改善。
然而,信心是在我们里面的一种神圣工作,能够使人产生改变,使人从神到得重生(约1:12-13)。信心杀死了老亚当,使我们变成完全不同的人,不论心、灵、心智、或能力都不同了;并且带来了圣灵。喔,这种活泼的、勤勉的、主动的、大有能力的东西,就是信心。它不可能不持续地做善功。它不会问要不要行善,在问之前,就已经做出善行了,并且是持续不断地行善。然而,凡不做这种善功的人,就是不信之人。他摸索、寻找信心和善功,却不知道何为信心或善功。然而,他以许多词汇来形容信心和善功,一再说个不停。
信心是对神恩典一种活泼、勇敢的自信,是如此确定、如此有把握,以致信徒可以用生命下一千遍赌注,也在所不惜。这种对神恩典的知识和信心,使人满怀喜悦、勇敢欢喜地与神,以及一切受造之物相交。这是圣灵在信心中所做成的工。所以不需要强迫,人就会乐意向众人行善、服事众人、忍受一切苦难,这是出于对恩典之神的爱和颂赞。因此,要分开善功和信心是不可能的,就像要把火和光热分开一样地不可能。为此,你要小心自己的错谬见解,以及自以为对信心和善功能做智慧判断之空谈者的错谬见解,他们其实是最大的傻瓜。你要向神祈祷,祈求祂使信心运行在你心里面。否则不论你怎么认为、或做些什么,你永远会停留在没有信心的光景中。
我们曾说罪人经历了神接纳和称义的爱之后,会在他心中创造出一种爱。对路德来说,爱神和爱人是分不开的。路德强调我们必须先经历神的爱,才能真正地爱弟兄;但他也强调我们经验神的爱之后,必然会产生爱弟兄的结果。路德用喷泉或水管的例子,来形容我们对神之爱和对弟兄之爱二者的关系:神的爱流入我们,再流出到我们的邻舍身上。我们以信心接受了神的爱,我们对弟兄的爱则传递了神的爱,都是一持续不断过程中的一部分。
因为基督徒的活动是从他经验神的爱而流露出来的,也因为这个活动本身就是爱,就有分于神自己爱的性情。神希望祂的百姓自发地、自由地、自愿地、喜乐地,又热切地行动。当圣灵和信心动工时,基督徒不会被迫回应、或虚假地对待邻舍;相反地,过程自然地像一棵树结果子一样,内心有一种必定要如此行的感动。这种自发性,把“你应该”改变为“我必定要”。藉着神圣灵的工作,命令语句改变为直叙语句:基督徒自发地行出他们应该行的善事。
在路德的《小问答》里,他形容信心是遵行神命令的生命根源,在解释每一条神的诫命的开始,都使用第一诫的浓缩形式:“我们应当敬畏、亲爱上帝,因此……。”在他的《论善功》和《大问答》里,路德形容信心会如何行出我们应该行的,并且因而满足诫命。他让我们看到诫命所禁止的个人行动是出于对神的不信靠,以及对基督的不忠;同样地,他也让我们看到是信心生发了神和基督所要求的义行。由于信心满足了第一诫,路德也可以说凡是遵守了第一诫的人,也会因为遵守了第一诫的美德,而遵守其他的诫命。
对于处理我们与邻舍之间,以及我们与神之间关系的诫命,路德的观点是真确的。在每一条诫命中,路德都提出了这个观点。比如说,在提到第五诚时,路德说:“如果我们在信心行出来、并以信心联结,其实很容易学习这伟大、尊贵、令人满意的善行。因为如果信心不怀疑神的恩宠,而且人一点也不怀疑自己有一位恩典的神,不论邻舍怎么得罪他,他都会很容易、并满有恩典地对待邻舍。”在谈到要贞洁的诫命时,路德说:“在贞洁的事上,坚定的信心能帮大忙——信心对贞洁的帮助远比对其他任何善行的帮助都更为显着。信心是贞洁的保护。”在谈到第七诫时,路德说:“信心本身教导这个善行(不要忧虑、不要贪心),如果我们将期待和信靠放在神的恩宠上,怎么可能贪心而忧虑不安呢?这样的人完全肯定他被神接纳:因此他不必倚靠金钱;他自由欢喜地运用金钱使邻舍得益处。他完全知道不论他给出多少,都会够用。他所信靠的神,不会对他说谎、也不会丢弃他。”在讨论第八诫时,当路德论及那些在面对世界上大人物攻击、却羞于承认福音真理的人时,他说:“当教宗、监督、诸侯、君王攻击真理时,所有的人都逃之夭夭、不敢作声,或假装没那么回事,以免丢了财富、荣耀、宠爱和生命。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理由十分简单,他们对神没有信心,完全不期待从神得到任何好处。只要哪里有信心,那里就有勇敢、大胆、无惧的心,敢为真理冒险,不计代价,一如我们看见亲爱的殉道者所做的,坦然面对教皇、或皇帝。”
(选自作者著《马丁路德的伦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