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一旦知道,神不会因我们达不到祂的期望而紧追着控告我们,属灵上的绝望也就会消失了。由于我不再活在律法标准对我行为表现的判定之下,所以律法标准也不再能衡量我个人的价值。我的罪咎不能再定我的罪了(罗8:1),因为毕竟你无法控告一个已死的人。虽然所有我内心中的谴责,别人一切的论断,所有的失败——无法达到心中所盼望以及神所要求的——以及一切习惯与模式上的罪,这些都是真实的,但是从建立或是阻拦我与主之间的关系上来说,它们是完全没有作用的(西2:13-14)。
我们的失败已经是在一个“死”的状态,因此我们就能坦然承认自己的过犯,不怕会因此而失去了神对我们的爱。我们若能确信自己已经在基督的死上与祂联合,我们也就能坦诚地说出类似以下的话:
我曾经在学业上不诚实。我有不诚实的本性,但是这个本性已经死了……我犯错的记录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了。
我没有好好对待我的配偶,我曾经说过和做过一些后来极为懊悔的事情;但是它们已经与我一同被钉在十字架上了。
我曾经犯过心中所憎恶的道德过失;但是这个罪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了。
我曾经因为经济拮据及心中恐惧,而行出没有智慧、有失品格的事。虽然我知道我会承受属世的后果,但是我所喜乐的是,这些事不能阻拦我来到神面前。神已经担负了我一切属灵的罪债,并且将这些罪债都钉在十字架上了。
我在作为基督徒的经历、知识和成熟度上,不及我所认识的其他人;我可能永远也赶不上他们在属灵上的成熟。我的背景不如他们,我的名声也不及他们,然而主已经将任何可以控告我的记录都钉在十字架上,我不必再背负这些重担了。
神不会用已经宣告为无效的标准,来决定祂与我的关系。这是个何等美好的真理!它能够除去我们心中的绝望,包括我们对于过去所犯之罪的绝望,以及现今无法达到神一切标准的绝望。十七世纪的英国牧师撒母耳·伯顿(Samuel Bolton)写道:
“即使信徒陷入了罪中,律法仍然不能咒诅他,因为他已经不在律法之下,是已经脱离了律法的咒诅。一个人绝不需要受制于已经失效、封印已被撕去、字句也被涂抹的规条;这规条甚至不仅是被划掉、取消,而且是被撕成碎片。所以,对信徒而言,神已经处理了律法,移去了它对人的咒诅、定罪与谴责的力量。”
一切从我个人表现所带来的自我否定也都消除了,因为我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所以,如今我能够正视生命中令我羞愧的事情,而不会绝望地以为神因此就不会再珍视我了。
(选自《成圣靠恩典》,P68-70,庞慧修、张晓薇译,更新传道会,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