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加二17)
得到神称义的信徒如何同时能悔罪得赦免、又仍然是罪人呢?因为圣经里就是这么说的。约翰在约翰壹书五章18节里说:“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在约翰壹书三章9节里他也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翰的意思是信徒不会犯罪。可是如果他们宣称自己没有罪,他们必定是在说谎。
我们也可以在约伯记里看到同样的困难。不会说谎的神在约伯记一章8节里说约伯是个义人,可是在约伯记九章20节及其他地方,约伯又承认自己是个罪人。在约伯记七章21节里他说:“为何不赦免我的过犯,除掉我的罪孽?”约伯在这里说的必然是实话,因为如果他对神说谎,神必不会称他是个义人。因此约伯可以说同时是个义人,也是个罪人。
如果我们正视信心,神的律法便得以成全,罪已经被除灭,律法便不存在了。可是如果我们看着自己有罪的本性,没有一样是好的。因此必须一直记得:我们这些因信心而称义的人,仍然是罪人。
(选自《信心日引》,陈柳惠容译,台福传播中心,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