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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子民的生活(陈济民)

[日期: 4/19/2009 1:59:24 P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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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子民的生活(陈济民)

 
天国子民的生活
   
陈济民

 
 
  在耶稣基督的教训中,他很少直接地谈论到他自己的身份(虽然他一切的言行都表露出他的身份),但却常常谈论到神国子民的生活。在这一节,我们要从团契与个人生活两方面来研究。

  一、教会的生活

   
  「教会」一词,在四福音中只出现过两次,即太十六18、八l7。由于两次都是出于马太福音,有人觉得「教会」这一名词是马太的用语,而不是耶稣基督自己说过的话。也有人根据这现象推论,说教会的出现是由于以色列人拒绝天国的福音。这问题主要的关键是在乎教会的定义。

  太十六18的「我要建造我的教会在这磐石」这句话,表面的意义似乎是说教会是座建筑物,但文中「磐石」一词指的并非真正的石头,而「建造」这动词也不仅是用在建筑有形的物体,旧约的希腊文译本便会用这字来表示「建造」群人(参得四11 ;耶,10,卅,4,卅、7;诗廿八5;摩九11)。换言之,太十 六18的话,并非告诉我们教会是现今的「礼拜堂」。在圣经中我们反而可以找到「建造教会」便是「建立一群人」的线索。在旧约七十七译本中,敬拜耶和华的「会众」,有时便译为「教会」(申五22 ;结十12,诗:二十二22等);我们若将「会众」代替太十八17所说的「教会」,那么,太十八16至17的意思非常明显:「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会众;若是不听会众,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因此,我们可说在主耶稣的眼中,「教会」是一些奉主名聚会的弟兄们所组成的团体。

  在这定义下,我们可再注意一下耶稣基督与以色列人的关系。首先,我们要承认他会公开表示他的使命是在以色列人中间工作:「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十五24)其次,从工作的早期,耶稣便指出犹太人会拒绝悔改的信息(可二20),而且这情形越来越严重,以致路加把拿撒勒人弃绝耶稣的事件作为耶稣事奉工作的代表(路四16至30)。由于这情形,耶稣为以色列人哀哭,也预言耶路撒冷被毁(太廿三37至38 ;路十九42至44),以及外邦人接受福音(路四25至27 ;太八l0至12等)。再者,我们在福音书中又看到:虽然以色列人整体不信福音,税吏和罪人却进了上帝的国(太廿二28至32),而且「上帝的国必从你们(法利赛所代表的以色列人〕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太廿二43 )。在他的教训中,这些人有时候被称为神的羊群(路十二32 ;可十四27 ;约十1至29,十六32),伴郎(可二19),光明之子(路十六8;约十二36)及神家中的成员(可三33至35,十30 ,太十一25)。

  根据上述的观察,我们可以说主耶稣工作的目的,便是在建立「教会」,而且,倘若他所要建立的教会包括外邦人的话,这些外邦人自然是列在神国的百姓之中。「教会」一词,绝不是马太硬塞在耶稣口中的话,它的产生虽然与以色列人拒绝耶稣有关,却也是从以色列人中间产生,而且包括所有悔改的以色列人。

  在这种定义下,「教会」与「天国」有一种相当复杂的关系。教会是神国的子民所组成的团契,却不等于「神国」。神的旨意要通行在神国和教会中,神国在地上最具体的表现,是在神国子民——教会——的身上。

  确定了教会的定义之后,我们要进一步探讨教会的基础 、权柄、使命与团契。谈及教会的建立,我们便不能不注意耶稣基督对彼得说的话:「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这磐石上。」(太十六18)有人认为这话中的磐石,是指耶稣基督,或指以耶稣为基督的信仰,这一解释主要的根据,是说希腊原文「彼得」petros一词是雄性,而「磐石」petra一词是雌性,所以所指的不一样;但这种理由的说服力并不大,因为倘若我们将「彼得」与「磐石」以当日流行的亚兰来表达,两个名词便会一样,同为「矶法」kepha。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说彼得在任何情形下都是教会的基石,更不能说他是唯一拥有教会权柄的人,因为在文脉中,我们看到彼得阻止耶稣走十架道路时,便成为耶稣基督的绊脚石(廿三节),而且耶稣基督在其他场合也指出教会及其他使徒同样拥有权柄(太十八l8 ;约廿23)。换言之,太十六18最合理的解释,是说教会是建立在像彼得这样承认耶稣为基督的人身上。

  谈到这里,我们便容易明白在耶稣基督的心目中,教会最主要的使命就是宣教的使命。我们已经提过耶稣基督复活后的命令便是宣教使命,他也预言在再来之前福音要传遍世界。在福音书中,我们更可进一步看到他在世时,便将门徒加以组织,差遣出去传扬福音信息。

  耶稣拣选十二门徒的事,马太、马可与路加都记载(太十1;可三14 ;路六13),但只有路加说耶稣「称他们为使徒」(路六13)。马可福音说这选召的目的,是「要他们常与自己同在,也要差他们去传道,并给他们权柄赶鬼。」(可三14)传道赶鬼的工作,正是耶稣自己所做的事(可一39),马太福音则更明显地指这选召与耶稣的工作有关:在选召门徒之前,他曾走遍各城各乡,由于需要广大,他吩咐门徒「求庄稼的主,打发工人出去,收他的庄稼。」(太九35至38)在马太福音中,门徒的权柄是赶鬼医病,这也同样是耶稣所行的事(太八16)。而在这赶鬼医病的工作中,马太与马可都把重点放在赶鬼,因为在这工作的背后实际上是神国与撒但权势之间的「两国相争」(参太十二22至30;可三20至30)。

  路加记载选召十二门徒的事,但没有清楚地说明他们的工作。从他的角度而言,十二门徒最主要的责任是作耶稣复活的见证(路廿四48 ;徒一22);但是,他却记载了耶稣另一次组织门徒传道的事(路十1至16)。这一次的人数是七十人,而且是「两个两个的,在他面前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第一节)他们成了开路先锋。倘若我们将路十2至16与耶稣在太十1至42的内容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这七十人被差遣的原因、工作内容、原则及他们的遭遇都与十二个门徒一样。他们是耶稣基督的代表,也拥有他的权柄。

  路加福音记载这七十人的使命,可能是要指出门徒在当代虽然是以犹太地为工场,他们的使命却蕴藏着万国的使命。无论如何,在前文中我们已多次看到耶稣基督确曾指出宣教使命是它再来前必须进行的工作(太廿四14,廿八18至20),而且在犹太气味最浓厚的马太福音书中也特别提及。在第十章,他记载耶稣基督预言门徒「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太十18)马太十三章的七个比喻,特别是稗子的比喻,也同样指出审判延迟来临是因为要等候庄稼成熟。

  约翰记载复活主赋予门徒宣教的使命后,曾说:「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廿23)这话最合理的解释应是指门徒在宣教事工上实际掌握了世人的命运。另一方面,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彼得的权柄是:「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十六19)倘若我们根据太十八18同样的话来解释,这句话指的应是教会的另一个权柄:施行纪律,引领犯了错误的弟兄归正。

  值得注意的是,在维持纪律的事上,基本的精神是「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太十八14)这种精神的要义,是在乎不使人跌倒,要挽回与饶恕。用主耶稣自己的话,这是谦卑──他自己所具有的精神(太十一29)。但这谦卑精神更积极的一面,则是他在可十42至45所说的:权柄的表现不在乎凌驾他人,而在乎服事他人。换言之,教会的生活应反映出耶稣基督福音的内容,以及他个人生活的模式。

  二、生活的表现

  
  神国的子民不仅受命传扬耶稣基督的信息,也要建立以这信息内涵为标志的教会,不仅是整体的生活如是,个人的生活也如是。

  耶稣基督对个人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要人悔改,这是他开始传道时的信息。在他看来,这是神国降临前人必须做的。(太四17 ;可一15)在著名的税吏与法利赛人的比喻中,税吏祷告蒙垂听,是由于他流露悔改的心(路十八9至14)。

  路加的记载也表现出悔改的重要:有人将彼拉多杀人的事告诉耶稣,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么?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十三1至5)悔改是每个人需要的行动,不悔改的人都要灭亡,因为每个人都一样有罪。

  耶稣基督很少用「罪」这名词,但他常用象征的话语形容人有罪的状况,如「债」(太六12 ;路七41、42),失去的钱(路十五8至10),迷失的羊(路十五3至7),坏果子(太七16至19),死人的骨头(太廿三27)等等。在浪子的比喻中,他特别强调二个真理:第一、税吏罪人悔改,便可得赦兔,而且他们悔改时,天上要为他们快乐;第二、留在家中的长子——所谓「义人」,事实上是心灵的浪子,需要悔改而不自知。有人指出,耶稣基督在世攻击最利害的,便是当代的正人君子,宗教领袖,神学工作者与教牧人员——法利赛人、文士、祭司。48

  耶稣基督强调悔改,并不表示他不看重行为的重要性。施洗约翰强调真正的悔改是有行为的果子作为证明的(太三5至12 ,路三7至14),耶稣基督也以果树和根基的比喻说明实际,的行动表明内心的状况:「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进去。」(太七21)在两个儿子的比喻中(太廿一28至32),他也指出小儿子的悔改,是表现在行为上的转变。

  不过,耶稣基督谈论行为时,他的教训与当时法利赛人的教训迥然不同,而且公然与他们冲突。在登山宝训中,他公开抨击当时法利赛人与文士的义49(太五17至六21),也宣布他对道德真正的理解:第一、善行真正的标准,不仅是外表的行动,也是思想、言行整体的圣洁;错误的目的与内心的不洁都是罪;第二、善行不仅是人际的关系,也是人与神的关系:「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六4、6)第三、真正律法的精义,乃在乎爱(参太廿二34至40)──像神一样爱仇敌与罪人。在爱中,门徒成全律法,也超越了法利赛人肤浅的仁义。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这种真的爱表现出它的本质来:既付诸行动,超越种族,也是敢于牺牲和彻底的(路十25至37)。

  「悔改而结出爱心的果子」是耶稣用以形容门徒生活的一面。从另一个角度,他也以「绝对的顺从」来形容他们的生活表现。这并不与悔改的教训冲突,而仅是悔改生活的另一面。在太十二43至45,我们看到他警告当时的世人说:看见了神迹而不悔改的世代,犹如一间房屋在污鬼被逐出后没有新主人,结局比以前更加悲惨。因此,他对跟随者,都有绝对的要求:背十架跟随(可八34 ;路十四26)。

  十字架是当代熟识的死刑工具。背十字架的意思,便是走上死亡的道路。换言之,在耶稣基督看来,门徒的生活是一种具有殉道精神的生活。在可十35至45,耶稣曾对西庇太的两个儿子说:「我所喝的杯,你们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们也要受,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为谁预备的,就赐给谁。」他自己的舍己带来赎罪的功效,但门徒的舍己虽是必须,却不是报偿的根据,而是效法基督的榜样。

  「背十字架」精神的要义,可从耶稣与少年官的一席话中看到(可十17至31,太十九16至27)。首先,我们看到舍弃一切跟从主,是这少年人得永生的条件(可十17、21、 29);其次,少年官长的钱财,成为他不能进天国的原因,难怪耶稣基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原文直译)。最重要的是,在这段经文中,耶稣事实上清楚地表示出这种对他绝对的顺服,是代替了旧约信徒对耶和华独一真神的顺服,50即是说,顺服耶稣基督,便是顺服耶和华;耶和华是独一的神,耶稣基督也是独一的主。这也解释了为甚么耶稣基督一方面叫人孝敬父母(可七9至10),另一方面又要人「恨」父母(路十四26):在顺从主的原则下,门徒应孝敬父母;但当他们要在父母与主两者之间作一选择时,门徒便要跟从主。不过,在同一段经文中,耶稣基督也指出倘若人难以进天国,「神凡事都能」(可十37)。舍己的可能,在乎神的恩典与力量。

  耶稣所讲背十架跟从主的教训,是针对着一个敌对的背景而发出的。四福音的作者在他们的记载中,也用不同的方法表明门徒在天国来临前必遭迫害,这在前文中我们已多少看到。在这大前提之下,我们又看到耶稣基督提及三种门徒在今生生活上必须有的表现:信心、祷告与忠心。在这三个表现中,信心可说是后二者的基础。在不义的官的比喻中,主角寡妇是一个受欺压的信徒的代表,而恒切不断的祷告则是一种信德的表现;耶稣基督又特别鼓励信徒说:「上帝的选民,昼夜呼吁他,他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吗?我告诉你们,要快决的给他们伸冤了。」(路十八6至7)同样,在登山宝训中,我们也看到在贫乏中专诚事奉一个主的人,需要相信神的眷顾(太六24至34)。这种信心虽小如芥菜种,却能行神迹奇事,而且,在这种信心中产生的效果也显出神的大能,不会使人夸口邀功(路十七1至10)。

  这种信心另一方面的表现,便是忠心于神的托付。当天国的降临似乎是遥遥无期之时,信徒或会疏忽本身的责任(太廿五1至12),而与世人同流合污(太廿四45至51),因此,信徒能否忠心于托付(太廿五14至30)、善待天国的子民(太廿五31至46),便成为审判的准则。

  

(选自《新约神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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