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权
宾 克
在基于马太福音20:15的布道中,司布真正确地说道:“对神的儿女来说,没有什么再比神主权这属性更能安慰他们了。在最艰难的处境中,在最严酷的试炼里,他们相信是主权者命定了他们的患难,祂统治各种患难,也使它们成就圣洁的目标。比起他们的神主宰着所有创造的这教义(神对出自祂己手之造物的王权,神的宝座以及祂安坐那宝座的权利),没有什么更应该使祂儿女为主而竭力争辩了。”
“另一方面,没有任何教义像这伟大和卓越的、但同时又是无限之耶和华主权的最肯定的教义更被世俗的人如此仇恨,也没有任何真理像它那样被他们如此踢来踢去。人容许神居于任何地方,唯独不容许祂居于祂的宝座之上。他们容许祂在自己的作坊里制作世界,创造群星。他们容许祂在自己的施赈所分发施舍物,赠送祂的礼品。他们容许祂撑持大地,托起它的支柱,或者点亮天空的明灯,或者支配那奔腾不息的海浪;但当神升居祂的宝座时,祂的造物便咬牙切齿。当我们传扬一位高居宝座的神,宣告祂有权随己意行事,无须征求祂造物的意见而处置他们时,那些人便责怪并痛骂我们,向我们塞耳,因为他们所喜爱的不是高居祂宝座的神。但我们所热衷于传扬的,所坚定信靠的,正是那高居于宝座之上的神。”
“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篇135:6)是的,亲爱的读者,这就是圣经所启示的统治者。祂的尊严无可比拟,祂的大能辽阔无限,祂不被任何祂之外的事物所影响。但在我们生活的今天,即使最“正统”的人们,看起来也害怕承认神真实的神性。他们说,强调神的主权会排斥人的责任;然而,人的责任是基于神的主权,是神主权的结果。
“然而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篇115:3)祂按自己的主权选择把祂各个造物安置在祂看为好的特别状态。祂创造了天使:把一些安置于附条件的状态,赐另一些始终不变地在祂面前侍立(提摩太前书5:21),使基督作他们的元首(歌罗西书2:10)。我们不可忽视一点,即犯罪的天使(彼得后书2:5)与不曾犯罪的天使一样,都是祂的创造。神预见他们会堕落,但虽然如此,祂还是把他们安置在一种可变的、附条件的状态,容许他们堕落,虽然祂不是他们罪的始作者。
同样,神也按照自己的主权,以一种附条件的状态把亚当安置在伊甸园中。假如祂愿意,祂完全可以把他安置于一种无条件的状态;祂可以把他安置在一种与未曾堕落的天使一样牢固的状态,或可以把他安置在一种与在基督里的圣徒一样可靠和不变的状态。但相反,祂选择把他安置在伊甸园中,承担造物的责任,让他根据尽或不尽自己的责任、服不服从他的创造者而站立或跌倒。亚当有必要因他创造者所赐给他的律法而向神负责。这里存在着责任,毫无减少的责任,在最蒙福的条件下受试验。
神把亚当置于一种附条件并向祂负责的状态,是否因为祂应该这样安置他才正确?不,只因为神这样做,所以就正确。神创造造物,不是因为祂不得不这样做,也就是说,祂不受任何义务的约束而去创造;相反,因祂如此而行,所以就是正确的。神拥有主权。祂的旨意是至高无上的。神根本不服于任何“正确”的权柄之下,祂就是自己的权柄,因此凡祂所行的尽都正确。那些对祂主权存有疑问的悖逆者有祸了,“祸哉,那与造他的主争论的,他不过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块瓦片。泥土岂可对抟弄他的说,祢作什么呢?”(以赛亚书45:9)
再请看:主神出于主权把以色列人放置于一种附条件的状态。出埃及记19,20和24章清楚并充分地证明了这点。他们被安排在一个行为之约下。神赐他们特定的律法,他们的民族是否得蒙祝福,取决于他们对祂法令的遵守。但以色列入颈项坚硬,心灵未受割礼。他们悖逆耶和华,丢弃祂的律法,转向假神,背离真道。结果,神的审判临到他们,他们被交在仇敌的手中,被分散在世界各地,直至今日仍伏在神的怒气之下。
把撒但及其使者、亚当、以色列人分别放置于有责任地位的,正是那履行祂至高主权的神。然而,祂的主权非但没有除去造物的责任,相反,祂借着履行主权而把他们安置于这种附条件的状态,伏于祂认为正确的责任之下;由于这种主权,祂被视为超乎万有之上的神。因此,在神的主权与造物的责任之间,存在着完美的和谐。许多人愚蠢地提出,要表明神的主权在哪里终止,造物的责任在哪里开始是完全不可能的。造物的责任始于造物主出于主权的圣命。就祂的主权来说,绝不存在也永不会存在任何的“终止”!
让我们进一步证明,造物的责任是基于神的主权。在圣经所记载的事情中,有多少事正是因为神的命定才是正确的,假如祂没有如此命定它们,它们就不是正确的!亚当“吃”伊甸园里树上果子的权利在于什么?在于他创造者的允许(创世记2:16),若没有这允许,他就是一个窃贼!以色列人向埃及人“借”金器银器和衣裳(出埃及记12:35)的权利在于什么?他们本没有这权利,除非耶和华允许这样做(出埃及记3:22)。以色列人为献祭而宰杀如此之多的羔羊的权利在于什么?他们本没有这权利,除非神吩咐这样做。以色列人除灭所有迦南人的权利在于什么?他们本没有这权利,除非耶和华吩咐他们这样做(申命记20:17)。丈夫要求他的妻子顺服的权利在于什么?他本没有这权利,除非神命定如此(以弗所书5:22;歌罗西书3:18)。我们还可以继续列举下去。人的责任是基于神的主权。
再举一个神履行祂绝对主权的例子。神把祂的选民放置于一个不同于亚当或以色列人的状态。祂把他们放置于一种不附条件的状态。在永恒的约中,耶稣基督被指定为他们的元首,把他们的责任承担起来,为他们行出完美、不能废除和永远的义。基督被放置于一种附条件的状态,因为祂“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惟有一点具有无限的不同:其他的都失败了,而祂没有也不会失败。是谁把基督放置于附条件的状态呢?是三一神。指定祂的是主权的旨意,差遣祂的是主权的爱,分派祂事工的是主权的权威。
一些特定的条件被置于中保的面前。祂要按罪身的形象而生;祂要使律法为大、为尊;祂要在木头上把神所有子民一切的罪担负在自己身上;祂要赎他们的一切罪;祂要忍受神倾泻下来的忿怒;祂要受死并被埋葬。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祂才被应许得赏赐(以赛亚书53:10~12)。祂要成为许多弟兄中头生的;祂要拥有那些分享祂荣耀的百姓。祂的名是永远可称颂的,因为祂满足了那些条件。
因为祂如此做了,所以父神按照自己从前庄严的誓言保证,对每个祂道成肉身的儿子为之而作中保的人,祂要在今世中保守、在永恒里赐福他。因为基督代替了他们的位置,所以他们现在分享祂的地位。祂的义就是他们的义,祂在神面前的身份就是他们在神面前的身份,祂的生命就是他们的生命。在他们获取永远的福乐方面,他们没有一个条件需要满足,没有一个责任需要履行。“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希伯来书10:14)。
这就是神的主权在万有面前公开的彰显,以祂对待祂造物不同方式的彰显。部分天使、亚当和以色列人被放置于附条件的状态,只有在他们顺服并忠诚于神的基础上,才得以保持蒙福的状态。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神的约、神的筹算、神的儿子里,那“小群”(路加福音12:32)已被赐予一种不附条件、永不改变的状态;他们的祝福是依赖基督为他们所作的一切。“然而神坚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这印记说:‘主认识谁是祂的人’。”(提摩太后书2:19)神的子民所站立的根基是完善的:无所增添,无所减少(传道书3:14)。这就是神绝对主权最崇高和最庄严的彰显。的确,“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马书9:18)
(节选自《神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