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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独靠恩典称义,明白吗?(傅格森)

[日期: 4/24/2019 9:16:30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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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独靠恩典称义,明白吗?(傅格森)


唯独靠恩典称义,明白吗?


傅格森


“因信称义”的观念是教会兴衰的关键,而这观念通常使人联想到马丁路德。无疑地,这观念也是基督徒个人的兴衰关键。我们对“因信称义”有多少程度的体会,必然影响到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与喜乐。

 

人唯独靠着恩典、透过信心、且在基督里白白地称义,而这称义是施行救赎的核心。信心使我们与基督联合,也吸收在祂里面的各样属灵福份,包括与神和好、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在患难中欢喜,还有以神自己为乐。信徒再也不被定罪,永远得着释放。律法因肉体软弱而有所不能行的事,神都已成就了。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信徒身上。奴仆的心已成为过去式。

 

保罗在罗马书的先前论述里,使用一个引人注意的福音逻辑:

 

问:若称义是唯独靠着恩典、唯独透过信心、且唯独在基督里,我们哪里还能夸口呢?

答:没有可夸的了。

问:凭什么准则说没有的呢?凭行为吗?(参新译本)

 

在继续读保罗的对话之前,让我们先暂停一下。

 

这里的答案想必是“没错”。保罗一直坚决主张没有可夸的了,乃因我们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无法靠着自己的行为而称义。我们已经违背神的律法,无论是神在创造时深植在人里面的律法,或在西奈山启示的律法。

 

因此,凭着行为的准则,人就没有可夸之处了;我们没有任何行为能够使我们夸口。

 

但这不是保罗给予的答案,因为这不是他在这段经文脉络中使用的逻辑:

 

问:凭什么准则说没有(可夸)的呢?凭行为吗?

答:不,不是凭行为的准则。

问:那是凭什么准则呢?

答:凭恩典的准则。

 

保罗的推论既令人意外,又值得深思。的确,我们因缺乏行为,所以没有可夸的。但行为的准则(或法则)本身并未在理论上排除人的夸口。若我们有能力坚守这准则的话,我们就能说:“我靠自己做到了!”从这角度来看,我们可能有一些东西可以夸口。

 

所以,行为的准则是在实际层面排除人的夸口。排除夸口是就人的经验而言,并非就理论而言。

 

但恩典的法则在理论上就排除一切夸口的可能性!这法则指出我们对称义毫无贡献,并表明这完全是出自神的工作。按照恩典的定义来说,它排除人的一切资格与条件。因此,恩典除去、制止人的夸口,在人想要跟神说自己做出多少贡献之前,恩典就已堵住人的口。按定义而言,我们无法以任何方式、透过任何途径或行动,来使自己具有领受恩典的“资格”。

 

因此,若要摧毁律法主义,就必须认识神的恩典,也就是说要认识神自己。恩典突显出律法主义的彻底失败,并表明律法主义不但无用,也是毫无意义的;恩典能使律法主义窒息而死。

 

有时,基督徒渴望继续了解有关基督徒生活的“更深入的真理”。当然,有一种在理解方面的真正长进,代表信徒生命的长大成熟。但事实上,我们需要的是更深入地挖掘并抓聚福音的首要原则。

 

然而,律法主义的心态非常容易偷偷潜入我们的思想,尤其是在两方面产生影响。

 

我们对“福音邀请”的思想

 

罗特福(Samuel Rutherford)是比多数人更加杰出的加尔文主义者,他在《基督舍命并吸引罪人来亲近祂》(Christ Dying and Drawing Sinners to Himself)一书中,提到一句似乎令人吃惊、并让某些人感到不安的陈述:

 

未蒙拣选的人也受到公平的邀请来相信基督,正如选民受到的邀请一样。

 

但若否定罗特福的这句话,我们就等于混淆神的客观工作与主观工作,并认为神是基于我们身上的某种条件,而邀请我们来接受基督。

 

德尔汉(James Durham)是跟罗特福同时代的人,他提供的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句话如何落实在传福音一事上。他用马太福音廿二章4节(“各样都齐备,请你们来赴席”)来作为圣餐讲道的经文,题目是“福音的预备是最盛大的邀请”,其中谈到“对谁提出邀请”的问题:

 

受邀的人不是一、两个人,也不是少数人;不是只针对大人物,也不是只针对小人物;不是只针对圣洁的人,也不是只针对世俗的人,而是你们所有人都受到邀请。这邀请是临到你们每一个人,无论贫富、贵贱及圣俗。

 

德尔汉继续说道:

 

我们向你们所有人提出这邀请,无论你们是无神论者、粗鄙之人、无知之人、假冒伪善之人、懒惰之人、冷淡之人、有礼貌之人或世俗之人,我们恳求你们全都来参加这婚宴。这位主人说,要请那瞎眼的、残废的、瘸腿的人全都前来,甚至要勉强他们进来。恩典所能做到的奇妙之事,不只是邀请这些人前来;恩典不但可以向他们发出婚宴的邀请,同时也能有效地使他们成为基督的新妇。

 

我们不会、也不敢说,你们每个人都会成为基督的新妇,但我们的确真诚地邀请你们所有人来接受祂。若你们在离开时还是不接受祂,这就是你们自己的错。因此,在我们继续讲下去之前,我们要在神和祂儿子耶稣基督面前郑重声明,请你们今天就接受祂,这邀请是奉祂的名向你们提出来的,即使你们是最冒犯神、最粗鄙的人,主耶稣也愿意与你们配成一对,只要你们愿意与祂共结连理,祂诚挚地邀请你们来参加婚宴。

 

这段话非常适合用来考验我们是否已完全掌握福音的含意,因为它们突显出一个原则:我们不是凭着自身的条件而前来相信基督,而是凭着基督自己的邀请。

 

后来,在十七世纪,崔尔(Robert traill)也指出相同的重点:

 

是否有人希望,我们在面对最糟糕的罪人时,应该避免白白地邀请他们来接受神在基督里的恩典?我们无法同意这点,因为“‘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纳的(因此值得我们所有人传讲),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一15,新译本)。使徒们正是如此行……他们首先在耶路撒冷传福音,而此处是生命的主被恶人杀害的地方;然而,当中有许多人后来听闻、接受并得着祂宝血带来的生命……

 

难道我们应该告诉人们,除非他们是圣洁的,否则他们不可来相信基督吗?或者说,除非他们符合被基督接纳的资格,否则他们不可放胆来依靠基督而得救?这根本是在阻碍福音的传讲,或禁止所有人来相信基督。因为从未有任何罪人能符合这种资格。基督满有资格来得着我们(林前一30),但在基督以外的罪人,没有任何资格来得着基督,而是处在罪恶与悲惨的光景。若我们不在基督里,我们能够变得比这光景更好吗?不但如此,就算我们假设一个人有资格来得着基督,我敢大胆断言,这个人不会、也永远不可能相信基督。因为信心意谓着,一个失丧、无助、被定罪的罪人投靠基督而得救;但有资格的人不是这种人。

 

我们应该警告人们,他们不应太快相信基督吗?不可能有所谓太快相信基督。一个人有可能太快听从伟大的福音命令吗(约壹三23)?或者有可能太快做神的工吗(约六28-29)?

 

另一方面,律法主义也会偷偷潜入以下思想。

 

我们对“成圣与称义之间关系”的思想

 

这方面的错误思想对刚成立不久的加拉太教会造成威胁。基督一开始就透过圣灵在他们身上成就律法要求的事,如今他们却想靠肉身成全,在基督以外添加其他东西。那古老的诱惑再次现身,使他们误以为人需要具备某种资格或做出额外的个人贡献。

 

稀释福音的教导也对歌罗西教会造成威胁。他们已接受基督并在祂里面达到生命的丰盛,但他们后来却面对一种不是靠信心(这信心使人称义)得着的新福份和丰盛。但若要达到这种丰盛是有条件的:他们需要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之类的禁欲规条,才能达到这丰盛。

 

这种教导是想靠着较低等的条件,来达到较高等的成圣。但它真正达到什么事呢?保罗说:

 

这种教导要求你们符合能达到丰盛的条件,但却使你们远离称义与成圣的能力,而这能力在基督里原本已属于你们,你们在祂里面已经死了、埋葬且复活了,祂的升天已带领你们进入天上的生命。相比之下,由于你们是在基督里的人,所以祂如今已赐给你们一切益处。当然,你们必须脱去一切跟“在基督里”不一致的事,并且要在恩典中长进,活出像祂那样的生命。

 

想要“添加”额外的贡献,实际上是一种终将破灭的条件主义。因此,保罗说我们最初怎样接受基督,就当照样在祂里面行事为人——靠着恩典、透过信心、不倚靠自己的行为,但却凭爱心行事。

 

(选自《全备的基督》詹益龙译,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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