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徒的营 蒙爱的城www.crca.com.cn
首页 → 归正之窗 → 阅读内容
 
背景:

罪的可怕结果(毕约翰)

[日期: 1/9/2019 10:42:20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字体: ]

罪的可怕结果(毕约翰)


罪的可怕结果


毕约翰


我们都犯了罪:“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我们中间没有人按照我们应当相信神的程度来相信神。没有人能感受到对神感恩程度上的亏欠究竟有多少,更没有人能因着神的智慧及主权而顺服神。我们一再把祂的荣耀作廉价的交换,并轻蔑祂的荣耀。我们相信自己,甚至将恩赐的荣耀归于自己。我们偏离了神的律法,因为我们认为自己知道的比神更多更好。

 

在这一切的事上,我们都轻蔑了神的荣耀。其中罪对自已或他人所造成的灾害还不是最大,最大之恶是对神极度的轻视。当大卫杀人之夫,又娶了拔示巴,神藉先知拿单对大卫说了什么话?神并未提醒大卫不可破坏婚姻,或是人的生命乃神所重视。神只说:“你藐视了我。”(撒下十二10)

 

然而大卫的罪行并不足以说明我们所有的景况。我们非但选择行恶,而且在本质上有罪。圣经上描写我们的心眼瞎了(林后四4)、刚硬(结十一19,卅六26)、而且死了(弗二1、5)、不能顺服神的旨意(罗八7-8),在本性上都是“可怒之子”(弗二3)。

 

因此,世人皆要接受神永世的审判。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他们要受刑罚,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帖后一9)

 

我们既然以不知感恩、不相信,也不顺服,来轻视神的荣耀,就被定罪,不得享受神荣耀的喜乐,只能在地狱的愁苦中直到永远。

 

地狱(gehenna)一词在新约中出现十二次之多,甚至耶稣也亲口说过。它并非出自悲伤或忿怒的传道人之口。它是出于那位曾为我们死亡,要拯救罪人脱离地狱的咒诅,也就是神的儿子对我们严正的警告。如果我们忽略它,将要付出何等大的风险作为代价。

 

地狱是受刑之处,那里不仅没有快乐,却也不是全然毁灭。耶稣多次以人生活中的实例描述地狱之火:“凡骂弟兄是‘摩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五22)

 

“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扔在地狱的火里。”(太十八9)、“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7-48)。祂一再警告在那里“将要哀哭切齿”(太八12,廿二13,廿四51,廿五30)。

 

地狱非但是受苦之处,更是永远痛苦之所。这与最近许多知名作家的论述恰恰相反,在地狱中没有补救的余地。在最后审判的比喻中,耶稣以这段话为比喻下了结语:“你们这被咒诅的人,进入那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进入永生里去。”(太廿五41-46)生命是永恒的,刑罚也是永远的。

 

地狱是永恒的另一明证,是耶稣自己的教导,罪在来世不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生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如果地狱中真有补救之道,那么其中所有人的罪都将被赦免,假以时日地狱中必空无罪人。但耶稣说有一种罪总不得赦免。

 

在启示录十四章11节中,约翰把地狱中永无止境的痛苦景况作了总结性的描述:“他受痛苦的烟往上直冒,直到永永远远……昼夜不得安宁。”

 

因此,地狱是公义的。有人认为这种永远刑罚比起罪行实在过重,然而这种看法并不正确。

 

因为我们所犯的罪是极为严重的。让我们先思考爱德华兹的解释:

 

人鄙视他人所构成罪刑之严重程度,与应付出给受害者的顺服之义务成正比。故此无论是任何存有,只要我们对其具有应付出无限的爱、尊敬及顺服的义务时,但却反其道而行,其罪过必然无限。

 

我们对任何存有者应因其慈爱、尊荣及权柄付出相对比例的义务,也以爱、尊敬及顺服作为回馈……但神是无限可爱的存有者,祂拥有无限的卓越及荣美。罪冒犯了神,也破坏了人对神的无限义务。恶性之重大无以复加,故当受无限的惩罚……不敬虔之人刑罚的永恒性使其罪刑至于无限……因此他们所受的刑罚仍未超过其恶行的比例。

 

当每个人在审判大日站在神面前之时,神不需要用任何经文来说明我们的罪,或展现祂对我们审判的适当性。祂只问我们三个问题。其一,在自然中你所有的一切岂非出于神的恩赐,你岂非依靠造物者才能生活、呼吸及行动,这一切的事难道还不够明白吗?其二,当人未能对你的恩惠报以感谢时,你心中的正义感岂不定那些人有罪吗?其三,你的生活中是否满怀感谢与相信,与我(神)的慷慨及权威相称?


(选自《十点十分的盛宴》,周天麒译,中国主日学协会,标题为编者加。)


阅读:2489 次
录入: qinnan
打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