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圣经上的生活原则乃是:“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31)人藉着“遵守神的话,完成祂所启示的旨意”来荣耀祂。同样,那第一且最大的诫命乃是“爱主你的神。”(太廿二37起)我们以“遵守圣父与圣子的命令”来表示我们对祂们的爱。主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十四21),约翰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五3)。而圣父与圣子吩咐人要做的许多事中,有一件就是传福音。基督告诉我们说:“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太廿四14);马可福音则是说“……必须先传给万民”(可十三10)。主升天前吩咐门徒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祂这样吩咐之后,马上应许“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19起)。这应许的涵盖范围非常广,可见这吩咐的适用范围也同样非常广。“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句话清楚告诉我们,接受这应许的“你们”并不是单指那十一位门徒,而是延伸到历史上全体的基督教会,就是以这十一位门徒为创始会员的整个基督徒群体。因此,这带给人极大安慰的应许,不但是给他们的,也是给我们的。但如果这应许也是给我们的,那么与它对应的吩咐就一定也是给我们的。主赐下这应许,是要安慰那十一位门徒,免得他们对基督所加给他们的这普世福音工作的规模与难度所压倒。如果支取这应许是我们的特权,那么接受这命令就也是我们的责任。这十一位门徒所承担的工作,乃是教会一直不断要做的。如果整体来说,它是全体教会要承担的工作,那么个别来说,它也就是你我要接受的工作。因此,如果我们爱神,也想荣耀祂,我们就必须遵守祂的命令传福音。
这样的想法还有一层更深的考虑。我们藉着传福音荣耀神,不只因为“传福音是顺服神的举动”,也因为“当我们传福音时,我们是告诉世人:神为了拯救罪人,做了何等伟大的事。当世人知道神的伟大恩典时,神就因此得了荣耀”。诗篇的作者勉励我们要“称颂他的名,天天传扬他的救恩。在列邦中述说他的荣耀,在万民中述说他的奇事”(诗篇九六2起)。因为一个基督徒对未悔改的人述说主耶稣基督和祂拯救的大能,这本身就是荣耀神,尊崇神。
(选自《传福音与神的主权》,P71-73,赵中辉译,改革宗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