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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是关于基督的信息(巴刻)

[日期: 5/30/2018 4:23:59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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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是关于基督的信息(巴刻)


福音是关于基督的信息


巴刻


福音是关于基督的信息——神的儿子耶稣道成肉身的基督;为罪而死、神的羔羊基督;复活的基督;完全的救主基督。

 

在宣告这部分的信息上,有两点必须提出:

 

1)把这有位格的基督呈现在人面前时,不能不提到祂的救赎。有时会有人说,能把罪人吸引来到基督面前的,是这位基督自己(Christ's Person),而不是有关祂的那些教义(doctrine about Christ)。的确,拯救人的是这位活生生的基督,救赎的理论不论多纯正,总不能代替祂。但是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通常背后隐含的意思是“在传讲福音信息时,教义的教导是可有可无的;传福音的人要做的,只是生动活泼地描绘出这位到处行善的加利利人,然后向听道者保证,这位耶稣至今仍活着,能够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但是这种信息实在称不上福音。其实这只是个难懂的谜语,只能让人感到莫名其妙。我们要问:这位耶稣是谁?祂现在的地位如何?这样传福音,会让人问这些问题,却又不告诉人答案。听道者如果深入思考,就完全不知所措。

 

事实上,不认识“这位耶稣其实就是上帝的儿子,按照圣父永恒的目的,成为人的样式,为要拯救罪人”这道成肉身的真理,就不会明白“耶稣成为一位历史人物”是什么意思。你如果不明白赎罪的意义,就不能理解祂这一生到底在做什么。祂曾和一般人一样,活在世上,以便能以人的身分为人死,而祂在十字架上受难,被人的法律定罪而受害,其实就是担负世人罪恶的救赎行动。除非我们知道祂复活、升天,现在一直在天上(意思是耶稣已经复活,坐在宝座上,做王,并且长远活着,以拯救一切认祂为主的人,并且拯救到底),否则我们就不知道应该在什么关系之下来亲近祂。不用提别的,单是这些教义,就是福音的基础了。没有这些信息,就没有福音,只剩下一个令人困惑的故事,虽然还是讲论耶稣,但这时的耶稣只是一个空洞的名称罢了。所以,把“教导基督论的教义”和“显现基督的位格”弄成是两个相反的对立事件,其实是把神所配合的两件事分开,实在有远常情,因为在福音的教导上,这些教导完全就是为了要显明主耶稣基督,使听道者明白,我们要他们面对的是怎样的一位。在一般公开的场合中,我们要大家认识一个人,向他们介绍这人是谁时,我们就会跟大家讲一些有关这人的事,以及他的事迹;这里也是一样。新约告诉我们,使徒自己就是以传讲这些教义来传扬基督。事实上,要不是有这些教义,也根本没有福音可传。

 

2)我们还要补充第二个重点:我们不可只传基督的救赎工作,而不谈祂的位格。

 

传讲福音信息的牧师和从事个人布道的人,有时候会显出这样的错误。在他们一心着重在基督的救赎之死,以此为“罪人蒙神悦纳”的惟一充足根据之际,他们就用“要相信基督是为你的罪而死”这种说法来解释“神呼召人相信以致得救”。但这会让人以为:我们只要信靠基督过去完成的救赎之工就够了,而与现在仍活着的这位基督脱了节。但是这种把“成全救赎的基督”和“基督成全的救赎”分开的做法,并不合乎圣经。新约中没有一处用这种说法呼召我们相信。新约呼召我们要有的信心是:在基督里的(en)、进入基督里面的(eis)、放在基督身上的(epi)——就是信靠这位“曾为我们的罪而死,现今仍然活着”的救主。因此,严格地说,所谓“得救的信心”,不是信靠“救赎”的信心,而是信靠“成全救赎之主耶稣基督”的信心。我们切不可在传福音的时候,让十字架及其益处,与十字架上的基督分开。那些“配得基督受死之益处”的人,正是那些“信靠祂这个人”的人,而且不只是相信“祂为了拯救我们而受死”这件事,而是相信“祂”——这位现今活着的救主。保罗乃是说:“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徒十六31)主乃是说:“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十一28

 

既然如此,有关“赎罪的范围”这个正引起多方激辩的问题,就非常清楚了。就这一点而言,它与福音信息的内容是无关的。我无意在此刻讨论这个问题;我已经在别处谈过它。我现在不是要问你,基督受死,是不是为了“过去、现在、未来的每一个人”。如果你对这问题还没有定论,我也不是要你现在就作决定。我只是要在这里说,即使你认为“以上所述都是真的”,你所传的福音里的基督,也不该与那些认为“以上所述都是假的”的人有所差异。

 

我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传道人认为对会众说“基督是为每个人死的”太轻率了,这种说法可能不正确,他显然也应该谨慎,不要在讲道中提到这个论点。例如,你在怀特菲(George Whitefield)或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的讲道中,就找不到这样的论点。但是请注意,我要讲的重点是:即使一个人认为这样说才对,但是在他传福音时,他根本不需要这样说,也根本没有理由这么说。因为正如我们刚才看到的,传福音的意思,是要邀请罪人来就耶稣基督这位现今仍然活着的救主,祂藉着受死成全救赎,能赦免并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在传福音时提到十字架,一定得说的就是,基督受死是神赦罪的基础。就只需要说这些就好。至于神原本打算救赎到什么范围,这问题根本不必放进这里面来谈。

 

新约从未以“基督特别指定为某人受死”来呼召那人悔改,这是一个事实。新约呼召罪人来信靠基督的基础,只在于他们需要基督,而祂甘愿把自己给了他们,对那些接受祂的人,祂应许他们会得到一切的益处,就是祂因受死而使祂的百姓得着的益处。整本新约就是在讲一件事,也到处可看到一件事,就是神呼召人信靠祂,也应许凡信靠祂的人都能得救(见太十一28起;廿二9;路二10起,十二8;约一12、三14起、四4054,七37,十一26,十二46;徒二21,十43,十三39;罗一16,三22,九33,十4起;加三22;多二11;启廿二17;比较赛五五1)。

 

我们传福音的工作,就是要尽量忠实地复制新约强调的这些重点。超出新约范围以外,或是扭曲其观点、转移其重心的,都永远是错的。所以,我们不妨在此引用邓尼·雅各(James Denney)的话:“我们不想使‘祂’与‘祂所成就的工作’分开。新约只知道一位永活的基督,而使徒所传的福音,也是向人高举这位永活的基督。但是这位永活的基督也就是曾经死过的基督,而且每当人传讲祂时,总是同时传讲着祂的受死、祂使人与神和好的大能。使徒有负担要传讲的信息,就是这位永活的基督,和祂因受死,以致在祂里面能使人与神和好……。福音使者的工作,就是传讲基督……祂被钉十字架的特性”。福音当然不是“相信基督只是为某些人的罪而死,所以可能不是为你的罪而死”,但同样也不是“相信基督是为每一个人的罪而死,因此也是为你的罪而死”。福音乃是“相信主耶稣基督,祂为罪而死,现在愿意把祂自己给你,作你的救主”。这就是我们要带给世人的信息。我们用不着要人相信有关赎罪范围的什么观点;我们的工作只是要把永活的基督指给他们看,呼召他们信靠祂。

 

虽然约翰·卫斯理和乔治·怀特菲两人对“赎罪的范围”看法不同,但是因为他们都能抓住这一点,所以就能在传福音上,彼此仍然为弟兄。因为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并没有进入他们传福音的教导里。两人都能安于传讲圣经里所讲的福音立场,也就是“传扬永活的基督,并在祂里面为使人与神和好而死的功劳”,把祂介绍给罪人,邀请失丧的人来就祂,因而着得生命。

 

选自《传福音与神的主权》赵中辉译,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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