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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是主(约翰·麦克阿瑟)

[日期: 4/11/2018 8:29:24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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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是主(约翰·麦克阿瑟)


耶稣是主


约翰·麦克阿瑟


圣经从来没有讲过任何一个人“使”基督为主,除了神自己,祂“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徒二36)。祂就是一切的主(罗十四9;腓二11),且圣经的命令不是“使”基督为主,而是向祂的主权俯伏下拜。那些拒绝祂的主权、或只是以嘴唇来事奉祂的主权的人,根本还没得救(参:林前十二3;路六46-49)。我们从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七章22节的话看到,很多在口头上或头脑上承认基督主权的人,将会被赶出天国,因为他们并没有遵行天父的旨意。

 

所有相信神的话的人都同意耶稣是主。祂一向、且永远是主,不论人是否承认或降服于祂的权柄。

 

然而,有些近代的福音派作者已在质疑,基督的主权在福音信息中的地位。他们虽然不否认基督是主,却暗示说,在向未信者传福音时最好不提这个真理。我刚刚提到的那篇文章说:

 

我们必须信赖基督为个人的救主,且要重生。但这只是第一个决定。是已信的信徒使基督为主……。信赖基督为救主的决定,然后再使祂成为主,乃是两个分开的不同决定。第一个决定是由不信的人作的,而第二个才是信徒作的。两种决定在时间上来说,可能很接近或相隔甚远。但是得救必须总是在主权之前。一个人可以得救、而从来没有使基督成为你生命中的主;那是可能,但却是悲惨的。

 

那话听起来像耶稣所传的福音吗?当然不是。我们已看过耶稣经常向未信的人讲到祂的主权的重要性。例如,在马太福音十九章中,祂向那个富有的少年官所说的一切,都在向那些称祂为主但并不真正认识祂的虚假信徒挑战,且祂说得非常清楚,顺服神的主权是进入神国的先决条件。明显地,祂的主权乃是救恩信息总体的一部分。

 

圣经启示了几个包含在主名之下的永恒属性。假若离开这些,救恩就没有意义和功效了。

 

耶稣是神

 

说耶稣是主,首先要承认祂是全能的神,又是万有的创造者和维持者(西一16-17)。这是意义深长的真理宣告。圣经很肯定地说耶稣是神。只有异端和不信的人会反驳这个真理。圣经宣告祂就是神(约一1;参:14节)。父神也在向祂说话时称祂为神(来一8)。祂展示了神的属性——祂是无所不在(太十八20),无所不能(腓三21),且永不改变的(来十三8)。祂也赦罪(太九2-7),接受敬拜(太二十八17),且对万有一切有绝对的权柄(18节)。基督的肉体包含了神本性一切的丰盛(西二9)。祂与父为一。祂在约翰福音十章30节明白地说:“我与父原为一。”耶稣的批判者知道得很清楚,祂讲这话是自称为神(33节),在其他很多场合中也是如此(例如,约五18,八58-59;可十四61-64)。

 

我们读到基督所作的工作,就如看到行动的神。我们从新约圣经读到祂所说的话,就如听见神的话。当我们听到基督表现祂的感情,我们就如听见神的心。而当祂下指令时,那也是神的命令。没有什么事是祂不知道的,是祂不能作的,且祂永不会失败。耶稣是完完全全的神。

 

耶稣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

 

身为神,耶稣是我们至高的主。例如,祂宣称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表示祂作为颁订律法者的权柄甚至超过律法本身。在约翰福音五章17节,耶稣为祂有权违反法利赛人自定的安息日律法而辩护:“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祂藉此宣称自己与神同等,因此犹太领袖感到盛怒,甚至要杀祂(约五18)。当耶稣遭到反对,祂从不与顽固不信的人浪费唇舌。祂并不费劲和他们辩论神学问题。祂只是再度诉诸自己是神、以及随之而来的权柄(19-47节;参:约十22-42)。

 

犹太领袖在耶稣的时候未到时不能杀祂;这事实更进一步证明了祂的至高无上的主权:“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十17-18)。耶稣权柄的影响力遍及每一个人。事实上,所有审判权都交给祂了:“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五22)。我们注意看其理由乃是:“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23节)。同样的,那些拒绝祂的至高权柄、不尊敬祂的人,也就不尊敬父。

 

在最后审判时,所有人无不屈膝,无不口称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于父神(腓二11)。当然,那并不表示说所有人都会得救,但甚至那些到死仍不信的人,都将不得不承认耶稣的主权。祂至高无上的主权是无远弗届的。马克·缪勒曾以这些话来表达耶稣至高无上主权的长阔高深:“祂是全能的神,宇宙无比的主宰,也是万有的创造者和救赎主(约一9-13),有权柄和大能要求人顺服、遵从祂至高,真实的权柄。”

 

耶稣是救主

 

虽然耶稣是拥有至高无上主权的神,祂却自己取了人肉身的限制,且亲自住在有罪的人当中(约一14)。当祂在世上时,祂经历人类所有的悲哀和苦难——只是祂从来没有犯罪(来四15)。祂行在世上,表露祂的爱,彰显祂的权能,而且以祂的行为显出神的义。然而,祂的态度却如一个仆人。圣经说祂“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7-8)。

 

换句话说,虽然祂是一切万有至高的主,却舍弃一切,甚至到了一个地步,祂愿意以人类所知道的最痛苦、和羞辱的方式而死。祂是为了我们而这么作的。虽然祂是无罪的,因此不应该死(参:罗六23),祂却为我们的罪而受苦:“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彼前二24)。

 

基督为我们死,乃是终极的牺牲,为我们的罪付上所有的代价,就为我们打开了与神和好的路。罗马书五章8-9节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

 

甚至在死亡上,基督仍是主。祂的复活就是证明。保罗写说:基督“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腓立比书二章9-11节描述天父对耶稣的谦卑和死的反应:“所以神将祂升为至高,又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

 

因此,当我们邀请人接受基督为救主时,我们要求他们接受的这一位就是主,且已被父神宣告为主。同时祂也要求万膝都向祂的至高无上的主权敬拜。救恩属于那些接待祂的人(约一12),但是他们必须按祂所是的一切来接待祂——“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提前六15)。

 

(选自《耶稣所传的福音》,蔡丽芬译,改革宗经典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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