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为中心的神之爱,完全相异于堕落的人性,特别对那些多年来饱餐有关自尊教导的人而言,我们所吸收的“爱的定义”乃是以自我为中心,只要受到重视与肯定,就觉得自己是被爱的。因此,人的自然本性对于爱的定义乃是尽量抬高、表扬个人,而如此的感觉之所以像是爱,主要原因乃在于受到赞扬令人感到很窝心。但问题是这种好的感觉全以自然本性为根基,没有属灵的成分在内;要经历如此的“爱”,我们自己不需要任何改变。这种爱完全是自然天生的,其运作之原则是根据我们这堕落、有罪、灵性已死亡的身体。我们喜爱人的赞美,感觉很舒服,但这样并不真对人有益处——如果我们在属灵上仍是死亡的话。
天然之爱的基础最终在于“我”,而不是神。如果你多赞美我,我就感觉被爱,因为“我”是自我幸福最根本的基础。神应该是基础,但在这样的情况下,祂却不是。这就是尚未真正悔改回转、依然保有自然本性的意思,视幸福之最深根基在于自己。
令人惊讶的是,在这种景况中的人可能并未悔改回转,却看似虔诚。他们加入教会,开始读经,从事种种宗教活动,但其幸福之根基并未改变,仍然以自己为本、为喜乐的根基。他们带着“受肯定、受赞美就是爱”的定义进入教会,因此当受赞扬的需要被满足时,就感觉是一种爱。有些教会的神学被误导了,以致实际上是在培育这种需要,并且还称之为爱。他们解读教会中蕴酿出的愉快感觉都是神的恩典,而实际上天然人的原则占了绝大部分。
有些教会或许并没有助长这种趋势,但尚未悔改的人却透过如此的透镜来诠释一切。于是当神的爱被传讲,他们就以为神要抬高人的价值。只要认为神认可他们以自己的幸福为喜乐的根基,甚至会对神产生强烈的深情。如果神被视为能令他们高举自我的神,那么他们也乐意去高举神。如果神以人为中心,他们也愿意稍微以神为中心。
这其实一点也不属灵,只是纯粹属人的。神被重新诠释,好符合人类自私的堕落景况。但这也难以察觉,因为在人类的赞美光辉中,人确实可以有许多善行。换句话说,在神的爱与神的福音完全被扭曲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一整套以假乱真的基督教系统。爱德华滋曾研究大奋兴之后出现的假冒为善者,这些情形令他心痛不已。我在前一章已提过他的发现,此处再引用更多内容:
这是假冒为善者与真圣徒之喜乐不同的地方。前者(假冒为善者)因自己而喜乐;其喜乐之基础乃在于他自己。而真圣徒是因神而喜乐……真圣徒的心中是以神本性之荣耀和慈爱为念,因而拥有难以言喻的欢喜。这是他们喜乐的泉源,是一切欢乐的精髓……但假冒为善者所关心的则完全相反:他们总以神看重宝贝他们为念,而基于这个原因,神还算是可爱的。
(选自《神就是福音》P167-169,彭海阳译,雅歌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