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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整全人观(陈若愚)

[日期: 7/20/2010 9:20:38 A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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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整全人观(陈若愚)


圣经中的整全人观

 

陈若愚

 

圣经中的人观,强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希伯来文化中整全(holistic)的人观,而现代科学和心理学往往着眼于分析人的生理、心理结构与功能。二者的进路有分别。  

 

传统神学有“三元论”(trichotomy)和“二元论”(dichotomy)的人观。以下作简单的评介。  

 

三元论:人是“灵、魂、体”吗?  

 

三元论者认为,人是由“灵”、“魂”、“体”三部份构成的。根据倪柝声《属灵人》的分析,身体与物质的世界有接触,是“世界的知觉”;“魂”是人格的生命,是“自己的知觉”;而“灵”则是人与神产生关系的那部份,是“神的知觉”。亚当犯罪,是因为他的意志(魂)要求独立自主,因此罪是魂借着身体犯的。人犯罪后,“灵”仍然存在,不过失去了其本能,因为被“魂”压抑;“魂”不单自作主张,还受到肉体私欲的支配,成为一个属肉体的人。倪氏认为,当人重生的时候,圣灵进入人的“灵”中,使“灵”再一次活过来,重新掌权,管理“魂”,而“魂”又管理“体”;这样,灵、魂、体,原有的创造秩序就可以恢复过来了。  

 

三元论的人观与圣经中的整全人观有出入;它所提倡的灵、魂、体结构,假设了灵与体的对立,是希腊二元论(dualism)影响下的人性观;此外,它将“灵”与“魂”截然分开,也与圣经的教导有冲突。事实上,在圣经中“灵”与“魂”往往是可以互用的,例子如下:

 

人是“身体与魂”(太10:28),也是“身体与灵”(林前7:34)。  

人忧伤,是在“魂里”(撒上1:10;彼后2:8),也在“灵里”(约13:21;赛54:6)。  

爱神,称颂神是出于“魂”和“灵”(可12:30;路1:46-47)。  

人的“魂”(雅1:21)或“灵”(林前5:5)可以得救。  

人死亡时,是“魂”的离开(创35:18;王上17:21),也是“灵”的离去(太27:50;路23:46;徒7:59)。  

被杀之人是“魂”(启6:9),也是“灵”(来12:23;彼前3:19)。  

 

至于提倡三元论者所引用的经文(例:来4:12;帖前5:23),若细心思考,都不是很有力的支持。

  

希伯来书第四章12节的重点,是形容神的话语的能力,而不是形容它能将人的“魂”与“灵”分开,正如这经文并不是说人的“骨节”与“骨髓”可以分开一样。这里只是喻意式地描述神的话可以把人心中的隐秘照明,并非什么人性结构的叙述。  

 

而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五章23节的祷告,是愿读者整个人完全成圣、得蒙保守,重点在“全人”,而非所提出的三部份,正如路加福音第十章27节中的“尽心、尽性、尽意、尽力”是指全人,而非说人的结构可分为四部份。  

 

二元论:人是“灵魂”与“身体”吗?  

 

近代神学家柏路易(Louis Berkhof)、史特朗(A.H Strong)等,皆主张人的结构是“灵魂”与“身体”。柏氏认为,从圣经看人的行为是全人的行为,而“灵魂”(soul)在不同经文中也是指整个人(创2:7;伯32:833:4)等,他认为圣经支持二元论的人性结构,包括:一、人的物质部份,以“肉体”、“尘土”、“骨头”、“肚腹”等来代表。二、人的非物部份,以“灵”、“魂”、“心”、“意念”等作代表,而后者显然是较高层次的部份,但两者是并存的。  

 

二元论的人观也不是圣经中的人观。它仍然有希腊二元论的影子。其实,圣经中的“身体”、“魂”、“灵”等词语,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看整全的人,并非指人结构中不同的部份。“魂”与“灵”常是可以互通的词。“心”(旧约中的希伯来文是levav,新约中的希腊文是kardia),往往是指整个人的核心,包括思想、感情、意志、犯罪的源头,但也是圣灵居住之所在。而“身体”(旧约中的希伯来文是basar,新约中的希腊文是soma)则是从外观看整个人,特别是指那会犯罪,但也会事奉神、将来还要被复活的整个人的生命。  

 

使徒保罗曾说,我们“外面的人”虽然朽坏,“里面的人”却一天新似一天(林后4:16),这“外面的人”,就是从外观看这个(整全的)人,而“里面的人”是从内观看,两者互相交错,而非分割或对立。  

 

整全人观与救恩历史  

 

使徒保罗除了承接希伯来传统,持守整全的人观外,还透过救恩历史来看人。依他看来:  

 

一、人被造时是“血气的身体”(林前15:44-49),就是“属魂”(psychical)的意思(创2:7;林前15:45),这是亚当属地、需要经过试验和提升的生命。  

二、人犯罪后是“属肉体”(sarxical)的(罗8:4-8),就是活在亚当的旧约时代中,“属肉体”的人有犯罪的倾向,是罪的奴仆(罗6:16-20)。  

三、人蒙恩得救后,是“属灵”的(罗8:4-10),因为有圣灵的内住、圣灵的更新和能力,是可以得胜的(罗8:13),到主再来的时候,这“属灵人”的身体会复活,成为“属灵的身体”(林前15:44-49),就是有圣灵改变的身体(注意:不是灵体!),可以承受神永恒的国度。  

 

可见,信徒在基督里的救恩,最终目的是全人的得赎,包括身体的复活。至于在人死后,复活之前的“居间之境”(the intermediate state)中,信徒会与主同在于乐园中(腓1:22-23;路23:43),继续生存,但是以“魂”(soul)或“灵”(spirit)的状态生存(太10:28;启6:9;来12:22-23;彼前3:18-20等),这是一个特别的阶段,就是人的身体暂时性灵魂分开,直到 复活之日。  

 

整全人观的实用意义  

 

整全人观提醒我们,我们传福音不是单“抢救灵魂”,而是抢救人,就是那“整全”的人。在教会的见证事奉中,宣讲福音与全人的关怀是配合的,因为我们所关心的是“整全”的人。  

 

在教会中,我们应该经常教导信徒以全人来爱神,事奉神,“全人”包括他的身体、理智、感情、意志等。当然,事奉是从“心里”(人的核心)开始,但要遍及全人。我们需要建立整全的属灵观。  

 

当然,整全的人观也是表示基督教教育,医疗、牧养等并作,应当以全人的需要为目标,而不应局限于某一个范畴中,因我们所建立、医治、牧养的是“整全”的人,而不是单单人的“灵魂”。  

 

整全的人观也影响信徒对未来的盼望。在永恒中,我们将仍然有身体(正如基督一样),只是这身体不再会朽坏,而未来的新天新地又将是一个可见、可摸的世界。从整全的人观来看救恩,永生的福乐将显得更为具体、更加全面。  

 

(本文引自环球圣经公会《圣经新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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