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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恩独作和神人合作

[日期: 10/14/2008 12:13:07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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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恩独作和神人合作

 

神恩独作和神人合作

 

  “神恩独作说”是一神学名词,相信在重生的作为上是唯独属神的,没有人的任何合作在内。加尔文主义拯救论的主要点,就是人在他自己属灵的拯救上是完全没有介入的。与神人合作说相反。

  华腓德说:“如此由於神恩典单独作成的重生(Monergistic regeneration)——前辈的神学家称之为『不可抗拒的恩典』,『有效的恩召』——成为加尔文主义拯救论的枢纽,比其他教义都更深刻地含蕴在此系统中。当然,预定论本身的拯救意义对加尔文主义者来说,多半在乎保持救恩的直接超自然性。

  此拯救论的核心,乃是在救恩的步骤上绝对排除人为的努力,以使神恩典的单纯性可以彰显。只有这样,他才能表明出罪人完全依靠神拯救人的鸿恩特爱来;或排除神人合作说的恶酵,这种学说剥夺了神的荣耀,人受到了鼓励,说在得救上他能贡献一些力量,起些带头的作用,人自己能参与这救赎的工作,其实这救恩只是从神而来,纯粹是来自神的恩典。”


  “神人合作说”本来意思是“合作”希腊文是Synergisis),系宗教改革时期十六世纪德国墨兰顿等人所发表的异端,主张罪人得救一部分是由於神的能力,另一部分是由於人的能力作成的。

  此说首先是由墨兰顿提出与路德对抗,因路德於一五二四年在其所著《意志奴役论》(De Servo Arbitrio)中极力主张唯独因信称义。但在路德死前,其见解被修改为倾向温和的合作说,部分采取自由意志与善行的教义。此说后来为莱普泽大学教授裴凤卓(Piefinger)所解释,裴氏及其从者由安斯多夫(Amsdorff)之反对中获得此神人合作说之名。一五六O年“神人合作争辩”达於高潮,领袖为墨兰顿的学生司特雷格(VStrigel)与佛莱修斯(MFlacius),二人均为杰恩大学教授。讨论在韦玛(Weimar)举行。反司氏的佛莱修斯在辩论中获优势。

  就此辩论赫治博士在其《系统神学》中声述如下:

  “如果人不仅仅是在道德上病了弱了,乃是在灵性上死了,那么就是说:(1)人自从堕落以来就无力作任何属灵的善事。(2)为了要回到神那里,他需要神的灵所赐给他的生命能力。(3)罪人无论如何都无法预备自己去接受神恩,无法赢得这救恩,也无法与之合作。重生完全是圣灵的工作,在此工作中人是客体而非主动。(4)因此与永生有份或无份乃是在乎神,而非在乎人。(5)结果神完全以其主权者的身分有所行动。”

  但在信义会协和信条(Formula of Concord)中却说:“在人得救的事上,人的意志一事无成,只能让神在他里面工作,直等到悔改归主为止。”

——选自《英汉神学名词词典》 赵中辉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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