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1:16)
该注意这段经文,“大能”(Virtus)应作为潜能或“能力”解释,或像Muglickeit,代表“可能性”的意思。“上帝的大能”不是指上帝在其本身有能力的那个大能,而是祂使之有能力和强大的那个大能。如同我们讲到“上帝的恩赐”、“上帝的受造物”、“上帝的关心”一样,我们也说到“上帝的大能”(亦即,从上帝而来的潜能)。故我们读到徒4:33说:“使徒有大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徒1:8说:“当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路加福音最后一章(24:49)则说:“直到你们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路1:35又说:“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
第二,该注意这里“上帝的大能”与人的能力有别。因后者的能力是人照着肉体得到他力量和健康的潜能,藉此他能去作到属乎肉体的事。但上帝藉着基督的十字架,已完全地废止这个能力,为要赐下祂的能力,使灵藉此得以刚强和得拯救,人藉此能去作属乎灵的事:“人的帮助是枉然的。我们倚靠上帝,才得施展大能。”(诗60:11)诗33:16则说:“君王不能因兵多得胜,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靠马得救是枉然的,马也不能因力大救人。”这样,“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这句话的意义就是:福音是灵的力量或这个灵(它能去作的一切)的丰富、装饰和各种好东西,并且这是从上帝而来的。以同样方式,我们一般了解丰盛、武器、金、银、国度、以及别的这一类的东西,意思是人的能力,人藉此能去执行他们的行为,并且没有这些,他们就不能作什么事。但如同我之前已经说过的,所有这些东西都必须全部消灭,或至少渴望它们的想法(必须消灭);不然的话,上帝的大能不会在我们里面。因为有钱有能的人不接受福音,所以也就不接受上帝的大能,如经上所记:“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路7:22)
所以,第三,该注意任何不是真正相信的人,到今日不仅以福音为耻,也是使自己跟福音敌对,至少是在他的思想中和行动上。这是由于在肉体和世界的事上找到快乐和享受的人,必然不能在灵和上帝的事上找到味道和快乐:因此他不仅羞于把福音带给别人,他也拒绝把福音带给他自己。因为他恨光,倒爱黑暗,所以他无法忍受别人告诉他救恩的真理。
更有进者,“以福音为耻”是缺乏勇气的传道人的过失,但使自己与福音对立和拒绝听从福音是平信徒的过失,他已变成愚昧。当一个传道人让自己被听众的权力或偏袒或威胁而不说出必要的真理时,以及当一个不敏锐的人坐在台下轻视这道的低下和谦卑时,这变成很明显。接下来,福音变得对他很愚昧,似乎是什么不正常的东西。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因为这些事对他是愚拙的,并且他无法知道。(参林前2:14)“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所以,我们就得到下面的结论:相信福音的人必须在人前变成软弱和愚拙,好叫他可以在上帝的能力和智慧上,变成刚强和聪明,如经上所记:“上帝拣选世上愚拙的人,为要使聪明的人羞愧,因为上帝的愚拙总比人聪明,上帝的软弱总比人强壮。”(参林前1:17、25)所以,当你看见上帝的能力可以毫不迟疑地被拒绝,让这成为肉体和世界能力的一个记号!这就是为什么所有的能力、智慧和公义都是隐藏的、埋葬的,不是显然的;与基督的形像和样式一致,祂倒空自己为要全然地隐藏祂的能力、智慧和良善,仅显露祂的软弱、愚拙和艰困受苦。以类似的方式,有能力、聪明和安逸的人必须拥有这些,好像他没有拥有一般。这就是为什么世上王子和律师的生命是最危险的原因,因为他们用权力和知识维持自己的身份。因为当这些不明显时,并且当它们只要有一点点隐藏时,它们就不再有价值。但当它们明显起来,那么“在锅中有致死的毒物”(王下4:40);特别当一个人喜欢在人前展示它们,为要因这些东西使他们被人欣赏时。因为要把人人看为高贵的加以轻视,和使自己的看法隐藏,是很困难的。
(选自《马丁路德罗马书讲义》P63-65,李春旺译,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