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约翰告诉了我们一个人相信的是什么:“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约一5:1上)。约翰对耶稣是谁,以及祂来为我们并在我们内心作成了什么,作了明确的宣告。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并非仅仅是“心诚则灵的信仰”,或者说“相信的信仰”。这样的信仰,所信靠的乃是一个人所做的宣告,而不是基督本身。这种“唯信主义”(believism)在今天非常普遍。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从历史角度讲,一个相信自己的“信仰”的人,有时候会被称为“格拉斯派”(Glasite),或者是更多地被人们称为“萨德曼派”(Sandemanian)。“格拉斯派”是根据十八世纪的一个人物,一位来自苏格兰的“独立派”牧师,约翰·格拉斯(John Glas, 1695-1773)的名字命名的,此人便相信信心。“萨德曼派”则是根据格拉斯的女婿罗伯特·萨德曼(Robert Sandeman 1718-1771)的名字命名的,此人将格拉斯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推广。这些人及其追随者教导说,一个说自己相信耶稣是主的人就有得救的信心。萨德曼派则把信仰简化成一种对福音真理单纯的理性上的赞同——亦即同意耶稣救赎的挽回祭,而不需要悔改,无须顺服基督是主的身份,也无需经历救赎真理的大能。萨德曼派在十八世纪时便被教会定为异端。尽管在苏格兰只有屈指可数的萨德曼派存留了下来,但是这种“唯信主义”在许多福音派圈子中仍然大受欢迎。
但是,得救的信心绝不仅仅是承认耶稣基督是主。主耶稣就曾经亲自说过:“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得救的信心赋予我属灵的能力,它改变我们这个人和我们所行的事。一个拥有得救的信心的人,就会借着遵行上帝的旨意彰显出对耶稣是主的顺服来。
耶稣必须成为我们生命的主,不仅在言语上,而且要在行为和真理上。真正认信的信心并不仅仅是相信某种信仰而已,而是感同身受地相信基督是主。当约翰说:“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他乃是说,这种信仰要靠本于基督的生命来支持。
正如《海德堡教理问答》中所说的那样,真信心乃是以基督这位弥赛亚为中心的,祂“被圣父上帝所立,又被圣灵所膏,作我们的大先知和教师,祂完全地向我们启示上帝关乎我们救赎奥秘的预旨意;祂也是我们唯一的大祭司,一次献上祂自己的身体,救赎了我们,并且永远活着,为我们代求;祂又是我们永远的君王,用祂自己的话语和圣灵来统管我们,保卫并保守我们在祂为我们所买赎的救赎之乐中”(第31问)。
我们必须在祂的位格和工作中来认识基督。《约翰福音》第17章3节中说,“认识你独一的真上帝,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这乃是真信心的本质。照约翰的观点,拥有这条真理便是拥有得救信心的意思为何的第一块试金石。
(节选自《真信心与得救的确据――约翰书信注释》第十九章,华逊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