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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督同死,必与他同活(加尔文)

[日期: 9/28/2014 6:52:03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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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督同死,必与他同活(加尔文)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67-8

 

  保罗的论据,是从内在的本性以及死亡的果效所推论出来的。如果死能够叫一切生命的动作停止,那么我们这些向罪死了的人,也应当停止一切从罪而来的行动。称义就是脱离捆绑的意思,乃是说不再受罪的束缚,并从罪权之下得到了释放。正如嫌疑犯若已被法官宣告为无罪,他就能脱离罪罚的束缚;死亡也是一样,使我们脱离了今生,因此也就是从生活的罪行中得了释放。

   

  不但如此,虽然我们在世人中间并不能找到此种例子,我们仍不能认为保罗这句话是空洞的推论,我们也不应该为了不能找到一个已完全将肉体钉死的人而绝望。钉死肉体的事,并不是在我们重生的头一日就完成的,乃是逐日增加,渐渐进步,直到有一天得以完全达到目标。我们可以将保罗的教训归纳如下:“如果你是一个基督徒,你必须表现出你在基督之死上有分的记号,此事的效果,乃是你的肉体已经被钉死,且不再顺着肉体的欲望而行。然而也不要因为发现你里面仍有肉体活着,而以为你与基督的联合是不实在的;你更应当不断地努力在钉死肉体的事上,与基督联合,直至你达到了这个目标。”如果基督徒不断地治死自己的肉体,这是最有益的事。如果基督徒愿意让圣灵来掌管从肉体夺过来的领域,就有了极大的成就。使徒保罗在别处(林后4章)提到另一种在基督之死上有分的光景,就是要背十字架。我们若要在永生里面有分,就当背起十字架来。

  

  保罗在此重复这句话的目的,乃是要与他论到“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之前,加上一个更清楚的说明。保罗在此乃是教导我们,使我们知道自己的责任:只要我们还活在世上,就当追求新生命的样式。如果基督徒应当在地上代表基督的样式,他一方面要治死肉体,一方面要有圣灵的生命。那么治死肉体就是必须彻底做成的事,同时圣灵的生命也必须一直活在我们里面。这并不是说,我们治死肉体是片刻之间就完成的事,而是我们绝对不能畏缩,或是不敢将肉体治死。如果我们回到以前那样污秽的生活之中,我们就是拒绝基督。因为我们若非有新生命的样式,就不能参与在基督的生命中,因他的生命是圣洁不朽的。

  

  (节选自作者《罗马书注释》P118-119,赵中辉、宋华忠译,华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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