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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罪的刑罚(巴文克)

[日期: 6/15/2016 4:51:17 P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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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罪的刑罚(巴文克)

 

死亡,罪的刑罚

 

巴文克

 

 

  上帝对罪所定的刑罚就是死(创2:7),并非仅仅肉体暂时消亡,还有其他许多刑罚。

 

  始祖一犯罪,他的眼睛立刻亮了,对自己赤身露体感到羞耻;因害怕见上帝的面就躲藏起来(创3:7-8)。人的羞耻和恐惧是与罪分不开的,因为他立刻自觉有罪,自觉被自己的罪玷污。

 

  与罪相关联的是刑罚,道德的败坏是污秽或玷污,在人堕落以后,这些后果都接踵而至。除了这些自然惩罚,上帝还施加了一些特定的刑罚。女人以女人的身份受罚,也以母亲的身份受罚:她要受怀胎、生产儿女的苦楚,还要恋慕丈夫(创3:16)。男人在完成上帝特别交付他的召命中受罚,要耕种这地,终生劳苦(创3:17-19)。诚然,死亡并未在人犯罪后立刻临到,甚至被推延到几百年以后,因为上帝没有废弃他对人类的旨意。不过,那赐给人的生命已成为劳苦愁烦的一生,充满了挣扎与叹息,是死亡的预备,是持续的死亡。因为罪,人并非只是变成会死的,而是开始进入死亡。从出生到坟墓,人都在不断地经历死亡。人的一生不过是一场与死亡短暂而虚空的战斗而已。

 

  关于人生的脆弱、短暂、虚空,圣经中多有感叹。人不过是尘土,即使堕落前也是如此。按肉体说,他是用尘土造的,乃属土,是有灵的活人(林前15:4547)。但是,始祖的生命原是要以遵守上帝律法的方式,被灵所充满、所荣耀、所掌管。但如今,由于犯罪,律法的刑罚临到:“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人因着罪不再是属灵的,而是属肉体的。如今,人的生命不过是一个影子、一场梦、夜间的一更,只有一掌之长、一步之遥,是沧海之一粟、稍纵即逝的光、一现的昙花,实在不配“生命”这个内涵丰富、荣耀灿烂的名称。不断地有生命在罪中死去(约8:2124),死在罪恶过犯当中(弗2:1)。

 

  这就是人生。从内里来看,它已经从里面被罪败坏、损耗、摧毁;从外面看,它也是不断地受到罪全方位的威胁。始祖犯罪后,立即被逐出了乐园,不得再凭己意返回,因为他已经丧失了生命权,这一安息、平安之地,对堕落之人已不再适宜。他只得置身荒野世界,汗流满面方能糊口,完成他蒙召的使命。没有堕落的人自由自在地住在乐园里;蒙福的人生活在天堂里;而罪人,虽然可蒙救赎,仍要在地上寄居,因为大地也有份于人的墮落,为人的缘故与人一同受诅咒,都在虚空之下(罗8:20)。

 

  这样,内外再次取得一致——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我们生活的世界不是天堂,但也不是地狱,而是居于两者之间,两者的特点兼而有之。我们不能把人的具体罪孽与人生的具体祸患直接联系起来。耶稣亲口警告过不可这样做。曾有人将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掺杂在他们祭物中的事告诉耶稣,耶稣说: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吗?不是的(路13:1-3)。那生来瞎眼的人,并不是他犯了罪,也并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显出上帝的作为来(约9:3)。因此我们不能从灾难、祸患临到某人,就推论出这是由于这个人的罪孽所招致的。约伯的朋友就是这样论证的,但是他们错了。

 

  然而,根据整本圣经的教导,堕落的人类与堕落的世界之间,无疑有着必然的联系。人与世界被造彼此协调,所以都受制于虚空,原则上也都为基督所救赎,将来一同提升、一同得荣耀。现在的世界既非最好,也非最糟,但对于堕落了的人来说却是不错的。因为地凭自己只会生出荆棘与蒺藜,所以迫使人去工作,使他免致衰残,并在他的心灵深处培育永不熄灭的盼望——有永久的美善与永恒的福乐存在。纵使人生苦短,而且其中充满了不安,这盼望仍然使人继续活下去。

 

  人在自然的意义上拥有的生命,已经受到死亡的败坏。如果一个人身体强壮,可以存活七八十年,但通常会更短,死亡在青壮年、刚出生或未出生时都可能发生。圣经说,死亡是上帝审判的结果,是刑罚罪的代价,这一真理是全人类以及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感受得到的。甚至所谓的原始人也都知道。本质上人都有一死,需要证明的不是不朽性,倒是死亡需要得到解释。然而,无论古时还是现在,都有很多人认为:死亡不是外界突然出现的事,而是从内部分解的过程,完全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根据这种观点,死亡本身并不可怕,对人而言,它只是看上去可怕,因为生命的本能要与死亡抗争。科学的发展进步,将会进一步推迟死亡的时间,在较高水平上延长人的寿命。那时,人会平静安稳地死去,犹如植物渐渐凋残、动物生命慢慢耗尽一般。

 

  尽管有一些人这样认为,但另外一些人的观点则完全不同。科学家在死亡的原因与性质问题上并非毫无分歧。与那种视死亡为人生的一个自然且必要的结局看法不同,许多人认为,死是比生更大的谜。他们坦率地宣称,生命没有任何内在的原因走向死亡。他们甚至认为,宇宙起初是一个硕大无朋的生命,死亡后来才出现,并且至今仍有一些永远不死的动物。这种说法现今很为那些相信灵魂先存的人所接受,也为那些视死亡为人进入更高级生命所要经历的一种形式变化的人所接受,如毛毛虫变成花蝴蝶。

 

  这些不同观点的存在,本身就证明了科学不能洞悉事物最深层的终极原因,不能解释生与死。生与死对科学始终是一个谜,当科学企图解释之时,它就在冒错解、强解生死问题的极大危险。如果科学认为生命本来是永恒的,那么科学就必须回答死亡从何而来的问题;科学或许会说,死亡只是一种表象、一种形式的变化;或者科学竭力认定死亡是自然现象而已。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科学就不知道该如何解释生命,然后发现自己只能否认不朽性。在这两种情况下,科学都抹去了生与死、罪恶与圣洁的界限。

 

  死亡是为罪所付上的代价,这种信仰虽不能为科学证明,但也不能为科学否定。它根本超越了科学研究的范围,是科学所不能及的。更何况这信仰不需要科学证明。因为它奠基于上帝自己的见证,每时每刻都被笼罩着人一生的死亡、恐惧所证实(来2:15)。因此,无论如何证明死亡的必要性,无论如何论证死亡的合法性,死亡仍旧是非天然的。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鉴于人的这个本性与命运,死亡亦非天然,因为与上帝相亲是和死亡水火不容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22:32)。相反,死亡对堕落之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毕竟,在圣经中,死亡并不等同于消亡,就像生命绝非赤裸裸的存在一样。生命是享受、是福气、是富足丰盛;死亡却是愁苦、贫穷、饥寒交迫,毫无平安喜乐可言。死亡是所拥有一切的消散和分离。照着上帝的形像所造的人,与上帝有天然的联合,在上帝里面有丰富、永恒、美满的生命。但当人切断这层关系时,死亡就立刻降临,就一直在死亡中生活。人的生活不再有平安喜乐,不再有灿烂阳光,他在罪中死去。这种属灵的死亡——与上帝分离——在肉体中持续,最后的结果就是永远的死亡。因为当人的身体与灵魂相分离时,他的命运就已决定,虽然他的存在尚未结束。因为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但谁能在审判面前站立得住呢?

 

 (选自《我们合理的信仰》,赵中辉译,南方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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