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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宜之分待政府和官长

[日期: 8/6/2008 12:09:21 PM ]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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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宜之分待政府和官长

  
以合宜之分待政府和官长
  
  林 刚
      
                    
  

  一、基督徒当如何对待政府

  

    1、基督徒公民对政府应当尊重,但不是绝对的尊重

  尊重政府是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素质,更何况对于已经拥有新生命的基督徒。基督徒不能因为自己是天上的国民而忘掉了这一点,反而应当比一般公民更加倍的尊重政府。为什么?因为世人没有真理,不知道政权是由神所设立的。没有重生的人无法甘心乐意地去尊重神所设立的政府,没有得救的人对权柄只有怕而没有敬。所以,就算他们有现象上的“尊敬”,也是“敬而远之”的“敬”。但基督徒对政府的尊重是基于敬神之心而生发出来的,是带着甘心和乐意的。甚至我们所说的尊重并不以这个政府的好与坏作为前提,而是直接基于政府的来源。我们当然不能尊重邪恶,而是尊重它的职分,因为凡政府都是从神而设的。我们对政府的尊重不是被动的,不是出于惧怕刑罚的战兢,好象鬼魔对神的信一样。而是带着喜悦和甘心,因为神设立政府的目的是要保护善人。除非你是想作恶的,只有作恶的才怕政府,怕政权的执法者。只有真正喜爱公义恨恶罪恶的守法者才会从心里尊重政府。因为如果没有政府存在,罪恶就滔天。为什么坏政权神还许可它存在呢?就是因为再坏的政府都比无政府好,萨达姆·侯赛因的政权就是一个例子,萨达姆够不够坏?够坏。但萨达姆的政权被推翻后又怎样?曾经一段时间巴格达象人间地狱一样。我记得一位前线记者写回来的文章第一句就是“巴格达已经变成了地狱”。这种例子在人类史中是比比皆是,所以我才说对政权要尊重,尊重政权就是尊重设立政权的神。

  但我们在这里也要小心,圣经并没有教导我们要绝对无条件的尊重政府。我们要非常注意,“绝对”这个词只能够用在真正的绝对者身上。只有一位绝对者,就是我们的神!我们只能把绝对的尊重献给神。什么是绝对的尊重?就是敬畏。如果我们对政府绝对尊重,政府就成了我们的偶像。巴比伦王要叫但以理拜大金像,但以理若服了,就表示他对政府的尊重过于对神,所以但以理宁死不服。(参但
6章)教会史的前三个世纪是逼迫最凶的时代,为什么基督徒的殉道者那么多,就是因为他们不肯称罗马皇帝为主。偶像是什么?偶像就是一个人心中最高的尊重对象,世人因为心中没有神,没有这位真正的至高者、绝对者,他们就把这种对至高者的崇拜放在相对者身上。放在金钱上,就成了拜金主义者;放在物质上,就成了拜物主义者;放在假神身上,就成了假神崇拜者;同样,放在国家政府身上,就成了拜国主义者。不是“爱国”主义者,是“拜国”主义者。这就变成了偶像崇拜。不是说不要爱政府和爱国家,而是说这是违背宇宙的次序,创造的规律,人性的本能。因此一定会受到设立规律的至高者的报应。人为何妥协于那样的暴政?因为惧怕。他怕如草一般会过去的人的怒气,却居然不怕那真正至高者的可畏之怒——我们昏昧的人心是何其的无知啊!

  把国家政府放在绝对的地位来崇拜,对基督徒而言是大罪,对世人而言也是大危险。历史已经教导了我们极端的国家民族主义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我们可以理解那些无信仰者的所谓爱国情结,理解他们对国家政府的那种绝对崇拜,就如同我们可以理解有些人拜歌星、拜假神、拜金钱一样,因为我们知道他们心中无神,必然只能
“以别的代替耶和华”。(诗164)但我们不能认同。我们反要把福音真理传给他们,使他们的心归向至高者。

  人类应当把最高的崇敬归给至高的三一真神。只有神是绝对的,任何的人和政府都是相对的;只有神是不会出错的,任何的被造之人都有可能出错,再好的政府也都可能出错,也都存在着各样问题。因此我们要尊重政府,但我们只能相对尊重它。这是我们对政府应有的态度。

  2、基督徒公民应当顺从政府,但不可盲目顺从

  基督徒公民不单要尊重政府,还要顺服政府的治理。尊重是一种心态,顺从是从心志上的行动。尊重是尊重政府的地位,顺从是顺服它的治权。尊重最终要落实在顺服上。顺服政府体现在服从它的管理,遵守它的法规上。当然,这些法令法规是指那合乎真理,合乎公义,合乎良善的“正令正规”。神的道德律是地上万法之根,地上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合乎律法的总原则――爱神爱人,奖善罚恶。总体来讲,在普遍恩典的范畴之中,大部分的政府制定的法律还是能体现基本的公义原则,至少是在表面的立法上。当然,因着人的败坏,也有不少的法律是违背公义的,比如堕胎、将同性恋合法化等。基督徒不能去顺服那些明显违背公义、真理的法律,但要顺服政府一切合乎公义、良善原则的法律政令。

  地上政府颁布的有些法律并不能直接体现在圣经中,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用圣经的字句硬套,而应当用圣经的精意去了解。比如圣经没有给我们规范红灯亮了要停,绿灯亮了要行,但我们因为圣经所启示的顺服次序原则而遵行。这是我们应当要尽的本分,如果我们违背,不是违背人而是违背神,因为这是神藉政府所设立的。如果你闯他闯,这个世界就没有次序了。所以我们要记住,我们的顺服是按圣经的原则和精意而行的。只要合乎正直、公义、良善,能够有益于众人,有益于社会的一切,只要不涉及抵挡神和真理,只要不关乎罪的事情,政府订立的法令法规我们都要顺服。就如我们所看到的圣经教导:“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你们在我身上所学习的,所领受的,所听见的,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赐平安的神,就必与你们同在。”
(腓48-9)

  同样,我们对政府的顺服也不是被动的,乃是甘心主动的。有一次聚会我被警察带走,后来他们某个领导个别和我交谈,我就告诉他这个原则。我说:“若我违法犯罪,把我抓走判刑我无怨无悔,心甘情愿。但如果我没有犯罪,而是遵纪守法,你们却有意执法犯法,滥权泄私愤,我出来后一定会与你们一诉到底。”这是我的内心话,也是基督徒应有的态度,保罗就是这样一直上告到凯撒。我们不是用暴力的手段抗拒非法的执法,但是也绝不是在邪恶面前随便妥协。我们也不是为自己一己的安危而争,而是为真理为公义的缘故必须说话,而这正是在履行一个基督徒公民基本的、正常的本分。用合情合法的手段来表达我们的观点,正是为了使法律不被践踏,为了造就更多人的缘故。


  因此,我们要顺从政府,但是我们不可盲目顺从。我们要清楚地知道,只有神是我们绝对顺服的对象;只有神的律、神的法则、神的话语是我们绝对顺从依据。人的一切话语、规定,包括政府的法令法规,甚至是对神话语的理解和引用,都有人的因素掺杂在里面,不能作为我们绝对顺从的对象和依据。所以我们要顺从政府正确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顺从它不正确的一面。若是政府的法令法规服在主的道下,我们就要顺从,但若是政府的法令法规不服在主的道下,我们就要“顺从神而不顺从人”,这是应当的。我们要深思明辨,不可盲目。对政府的一切法令法规我们要在真理的光中,看它合不合真理,合不合公义,是不是我们所当行的,这是我们所应当具备的基督徒公民的基本素质。

  


  二、基督徒当负起对执政掌权者的基本责任

  前面我们是说对执政机关应有的态度,下面我们分享对执政掌权者本身应有的态度。这些人是神所立的“治民的官长”,(徒
49)圣经要求基督徒对他们所负的责任至少有二:

  1.要为他们代祷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
(提前21-3)这是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导,也是神对一切基督徒的教导。我们要为执政掌权者代祷祈求,不但为那些良善的祷告,也要为那些不良的掌权者祷告。求主兴起清官,改变并废除贪官;求主赐予各级执政掌权者应有的智慧、良善、正直和公义,给他们和平的心,使他们能忠于他们的职分;求主让他们能认识至高至圣的神,使他们晓得无论信与否,将来他们都要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在神面前受审判。

  为君王和执政掌权者祷告,不是出于被迫的、不得不遵行神命令的压力,而是出于一颗基督之爱充满的心。就算是对仇敌,我们都应当有这样的心。主基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太544)祷告是出于真心,而非任务和形式,如果我们不爱代祷的对象,我们怎能替他们在鉴察人心的神面前祷告?但如果没有基督的爱在我们里面,我们又怎么能爱他们?是不是出于真心的为他们代祷祈求,就体现出我们心中到底有没有真实的在爱他们。

  为君王和掌权者祷告,不仅仅是出于爱他们,也是出于爱一切同胞的需要。因为如果暴君兴起,恶人当权,国就不国,民就不民;为君王和掌权者祷告,更是为着教会自身生存而着想。假如国泰民安,我们就“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不但如此,为君王和掌权者祷告,也是荣耀神爱神的体现,因为政府的设立是为了神救赎计划在历史中的实施。好的君王和政府必会敬畏神,必会维护教会的康建发展,使神的名得荣耀,使神的救恩顺利传扬,神的儿女得到造就。


  因此,我们应当昼夜不住为君王执政掌权者祷告,千万不要忘记代祷的功效,神说“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雅516下)这是我们的本分,是神所托付我们的时代责任。也是我们作为守望者的使命。如果我们不祷告,这个国家就更完了,因为主只把这个责任托付给教会。

  作为生在无神论政权体系下的中国大陆基督徒,是否能够真心为执政掌权者祷告是一项极大的挑战,也是对自己信仰真实度的一大检验。有怎样的心态就有怎样的祷告,我们不可能一边怀着愤世嫉俗之心,一边又能为他们代祷。虽然历史让我们看到好的政府总是屈指可数,但基督徒应当希望全世界所有的政府都是公义的,这也应当是基督徒正常的心态。我们心中既然切望有好的邦国、好的治国政府,就当切切为掌权者祷告。我们不是希望政府坏、掌权者恶,我们也不能抓住政府的一些失误攻击论断,好像巴不得它倾刻垮台一样。我们的心如何我们的确不知道,惟有求神鉴察我们、光照我们,使我们能与祂的心合拍,晓得祂对政府的心意,也按祂的心意面对政府。基督徒应当知道,在地上的寄居的日子中,我们有使命、有责任,不是孤家寡人。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孤立于其他国民而存在,执政者也是从国民中产生的,所以我们不单要为执政者祷告,更要为万民代祷。基督徒更要切实知道,只有人心的改变才有社会的改变,而真正人心的改变只能在基督里才能实现。为什么欧美国家的发展相对走在其它国家前面?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他们的社会有基督文化的底蕴,这是我们应当看到并且要承认的事实。当然我不是说欧美的国家就是神权国家,或者说他们都是基督徒,而是说他们的整个社会受基督文化的影响很深。这些影响涉猎到社会的各层面,在普遍恩典的各个领域中确实使他们大得益处。有时走在路上,当看到工人动不动就挖地三尺,我就好像用透视的眼睛看到地下管网线的混乱,看到这线那线,这沟那沟,毫无规划,总担心线线相碰、事故不断。同样建马路,欧美人都懂得先要规划妥当,建得宽宽大大的,我们咋就不懂得未雨绸缪?路建得窄窄小小的,两旁高楼林立,到要扩路时炸也炸不掉。有一次路上堵车,我与的士司机交谈,说这路需要改造,司机回答说:“怎么改造?都是高楼大厦,花力气去改,不如再建一个城市。”最后只好七绕八绕,花了数倍的时间才到目的地。弟兄姐妹,我们要不要祷告求神给执政者智慧?你若不祷告,等到某一天出门走都走不出去,公路上堵车堵死了,商业瘫痪了,经济崩溃了,社会混乱了,你怎么生活?你怎么能够不关心世事国运呢?


  我在这里向你们大家发一个问题:你有为区、市、省、国家的各级领导者代祷吗?你的代祷真心吗?义人的祷告大有功效。你不祷告,至少表明:第一,你没有遵行神的话语;第二,你没有爱人之心;第三,你无心留意神旨意在地上的推行。如果明白这些原则,就不会每天祷告不出什么内容。我们的祷告枯干,是因为我们常活在自私之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倘若我们拿掉自我意念,以父的事为念,就知道父事即我事,万事都关我。父是万国的主宰,一切的事都关祂,当然就关我。因为“我属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属我”,
(哥63“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1420)这就是基督徒祷告生活的原则和秘诀。

  2
要尊重他们的人格

  基督徒对一切的人格都当尊重,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神说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到了新约,主耶稣要求我们爱仇敌,并说:“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么。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么。”(太546-47)彼得说:“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前218)这些经文体现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对人性应当有基本的尊重。基督徒对人格的尊重不是建立在对方人品是否高尚上,乃是建立在对基本人性的尊重上,因为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这是基督教伦理超越世俗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对一切的人都当尊重,对神所设立的肩负使命的治民官长岂不更当加倍尊重?

  我们已经知道,世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罗310)这是从救赎的原则和特殊启示的观点来论,但在普遍恩典之中人倒有好的坏的、良善的和邪恶的区别。我们当然希望所有的执政掌权者至少是世间标准中的公义正直之人,但真理已经使我们知道人本性已经堕落,罪已经玷污人性,“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罗128-31)堕落之人所有良善、正直、公义都是有限的,都是受玷污的,所以世人再好都会变化。因此,我们不能以人的人品好坏来作为是否尊重他人格的标准。如果那样,我们第一个不当尊重的就是我们自己。执政掌权者是神所设立的,他们的人格我们要尊重,因为他们是按神形象造的;他们的执政掌权的职分我们更当尊重,因为他们不是空空的佩剑,乃是从神而受的,无论他们是否已自觉意识到职权是神的授予。为主的缘故,我们要尊重他们。哪怕我们因信仰被误解、被抓、被恶待了,我们也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但尊重他们的人格不等于苟同他们的罪恶,屈从他们的不法。这是我们要牢牢记住的。

  基督徒很容易在遇到逼迫和不正当对待的时候义愤填膺,我们在心中很容易生出苦毒和怨恨他们之心,以恶报恶的念头会时不时的冒出来。更可怕的是,罪的诡诈、人的自欺又会使我们以宗教化的口号来高谈爱仇敌,心中却充满了怨恨的毒根。为什么中国教会有这么多人谈政府色变,对官员敬而远之?这是不打自招地表现出内心的惧怕和不解怨。但又另有些人总以尊重之名行奴颜婢膝之实,因为他们心中有惧怕。主说“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理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约壹418)这说明他们心中无爱。主基督在十字架上为钉祂地人代祷,“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基督教最初的殉道士之一司提反,面对用石头打死他的人也是如此祷告:“主阿,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徒760)

  人的勇敢从哪里来?肉体里面没有,它有的只有鲁莽。真正的勇敢在我们新生命中,在圣灵的恩典里面,我们只管安稳在主里面对一切的患难。纵然如此,软弱的我们时常又会走到这两种极端里,像彼得一样,要么血气上来挥刀割马勒古之耳,(约18
10)要么被威吓一下就怕得三次不认主。(太2669-75)只有神的灵充满我们,使我们顺着圣灵而行才能够活出真实的信心,表现出真正的勇气。

  我们不需要惧怕,惧怕使我们总是陷在这两个极端之中。神设立当官的原不是叫好人惧怕,乃是叫作恶的人惧怕。再者,如果我们不怕那又有权柄杀身体,又有权柄把我们的灵魂丢到地狱里的主,我们就一定会怕人,但我们若怕人过于怕神就有祸了。更何况我们知道“依靠耶和华强于依赖王子”,
(诗1189)所以,我们要尊重执政掌权者,就算是面对酷吏我们也不能以恶报恶,但尊重他们的人格并不是要我们出卖主、出卖信仰,向他们奴颜婢膝。“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7下)这是圣经总的原则。

  总之,基督徒要敬重执政掌权者的权威,服从他们一切合乎律法的指令。基督徒公民要敬重执政掌权者的权威,顺服他们的领导,服从他们合法的指令。对一切在上的执政掌权者,只要他们是合法的掌权和执法,我们都要顺服,就算他们有不合法使用权柄的时候,我们虽不能顺服他们的错误,但也要充分敬重他们因职分带来的权威。你不能说:“我是神的儿女,你算老几?”他不算老几,就算是居委会看自行车的,在看车的这件事上也有权柄指挥你。道成肉身的精神叫降卑服侍,而不是高高在上的以属灵藐视别人。那叫“挟天子以令诸侯”,是属灵包装下的骄傲,是从鬼来的而不是从神来的。(参太4
5-7)

  我们在地上既要忠实于天国子民的身分,也要忠实于世上公民的身份。我们要不亢不卑,不妄自菲薄也不自高自大。因为我们已经深深知道自己属天的地位,所以在地上尽公民本分中,反而会更尽心尽职、甘心乐意的降卑受苦、服侍众人。为了选民的缘故我们要凡事忍耐,面对掌权者我们要顺服,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执政掌权者所履行的一切正当的职责,我们要顺服拥护,支持他们的工作,重看他们的职分。面对他们违背真理的一面,我们要勇敢的不轻易苟同,但因着神的缘故,我们要敬重他们的权威,不可小看他的权柄。比如说,某个领导做了抵挡真理的决定,我们不能顺服他这个错误,但也不能因着他的错误而藐视他的权柄。再如,我们的聚会若受到冲击,弟兄姐妹被带走,他们的执法有误,我们却要循公义、公平、公开的途径来表达我们的意见,不能就因此有过激的行动,藐视轻看执法者的权威。


  (节选自《基督徒的公民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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