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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督徒公民处理与政府关系的几项特别提醒

[日期: 7/9/2008 4:58:20 PM ] 作者:林刚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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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督徒公民处理与政府关系的几项特别提醒

 

对基督徒公民处理与政府关系的几项特别提醒

 

林刚

  

 

基督徒公民应当理顺与政府关系,这对今日的家庭教会尤其重要。这里,我有几项具体的提醒,好使弟兄姐妹在实践上平衡不出偏差。

 

1 基督徒公民不能以信仰不同为借口抵挡政府

 

首先,基督徒公民不能因着信仰上的差异而废除神要求我们顺从政府的命令。

 

主耶稣并没有因为罗马政府的不信而不尽公民本分,新约的使徒们是如此,旧约的圣徒们也是如此。我们可以从圣经中看到约瑟、但以理、尼希米、末底改们的榜样。神并没有要求散在列邦中的祂的选民都要去改造所在国的政府,使之成为“基督化”的政府。神也没有吩咐说,只要这个政府不信神,你就可以不听它、不受它管。今天有不少别有用心的人正在利用宗教搞政治,他们挑动信仰之争,鼓动信徒用信仰之名废弃对政府应有的顺从,藐视执政者的执政权威。神的儿女们要非常谨慎,不能因为我们是有信仰的,而这个政府是不信神的就可以不服他们管理,否定他们的治国权威。更有甚者,还有人把执政者比作魔鬼。这些都是严重违背真道的。不论哪一个政体,不论这个政体信仰如何,都不能改变政权是从神而来的这个事实,也不足以撼动应当顺服政权的这个原则。主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属天的国度和属世的国度是不同的范畴,用天国的标准强行要求地上的国家,是自由主义者憧憬理想下的误区。属灵的本质和原则在属灵领域而非属世领域,不可混淆这二者的关系。以地上公民身份彰显天国子民的荣美,是神命定的见证原则,因此基督徒应当更好地在所在国中遵纪守法才是。就算信徒是生长在伊斯兰国家,他也得顺服并尊重这个国家的政府。同样,我们在大陆的基督徒虽然在无神论的政府治下,也不能因信仰的不一样就轻看藐视政府。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基督徒对政府的顺从和官长的尊重是由他的来源和地位决定的,不因信仰而异。这是我对弟兄姐妹三项特别提醒的第一项。

 

2 基督徒公民不能以信仰为借口逃避尽公民本分

 

其次,基督徒公民不因自身的属灵地位和信仰的优越感而享地上的特权。

 

什么叫做不享特权?这是对那些“格外属灵”的基督徒讲的。有一些弟兄姐妹生命开始成长,灵命逐渐成熟,不幸的是,他们的“宗教套路”也随之熟悉,渐渐开始轻忽对自身的攻克己身,轻忽对真理持续不懈的追求。以至于对神越熟悉就越随便,聚会越多越轻忽,知识越多越骄傲。这个时候危险就来了。信徒成长过程中最危险的时候正是在这阶段,就好像小孩子比较容易出事的危险之时不是抱在手中的时候,而是开始摇摇晃晃学步的时候。有些信徒在这阶段患“属灵肥胖症”,他们开始藐视地上的事,认为这地上的都不属灵。渐渐地就进而生发出莫明其妙的“属灵优越感”,也许没有公开表现出来,但隐藏在潜意识之中,不知不觉就会流露出来。

 

魔鬼今天就是利用这点做工,形成了人为的不合乎圣经的政教对立。今天中国大陆一些家庭教会中的信徒有这个倾向,我们要注意。我遇见过一些人,他们的言语、文章之中所流露出来的是一种莫名的属灵夸大感、优越感、超越感。这种信徒是很可怕的,因为他们真有“为天国舍命”的豪情,把他杀死了他还是不泯灭这种优越感,反倒以为自己就是为信仰而殉道。你看看那些狂热的极端伊斯兰教徒吗?他们绑着炸药跟你一起死还以为是为了“阿拉”。基督教有许多伟大的殉道士,有许多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殉道故事。可以说一部基督教史,就是一部殉道史。没有任何一个宗教能够像基督教那样产生这么多的殉道士,没有任何的宗教信徒可以像基督徒那样真正的视死如归。但同样,也没有任何一个宗教像基督教那样重看生命和今生的使命。我们只要看看我们的主和使徒们的榜样,看看他们在“时候还没到”之时是如何的重看今生为主而活的权益和使命,又是如何在“时候已经到了”之际面对强权的逼迫而视死如归。就知道那种虚假的属灵优越感是完全不可取的。

 

那些盲目的、骄傲的,陷在自我属灵优越感中的人是极其可怜的。这些人经常会利用自己这种优越感妄自尊大,藐视政府,不遵守合乎神律法的法令法规,用属灵名义“安心”的违背地上政府法令的约束,利用天国子民的身分不尽世上公民的本分。但只要稍微观察他们的生活,又可以看到这些人往往都是“阴阳人”,他们在教会中,在唱诗、祷告、交通等“属灵的事”上极其优秀;但他们的家庭、生活、工作往往一塌糊涂,甚至连不信的人都不如。

 

是的,基督徒公民在地上有很多事不能受束缚,当属天属灵属真理的事受政府等地上势力抵挡时,我们要勇敢,要超越,不可妥协。但这不是告诉我们因此就可以“超越”一切正当的事。不!基督徒在履行地上公民本分上没有任何特权,与普通公民没有任何区别。相反,因为基督使他自由的缘故,他更要甘心乐意的作万民之仆,服在一切从神而设立的地上次序之下。这是我特别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第二项事。

 

3 基督徒不能怂恿教会参与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

 

第三,虽然信徒可以个人身份从政,但教会组织却不能从事任何政治活动。

 

基督教会做为一个整体性的宗教组织,她的主要的使命和职责是传扬真道,广传福音的,做属天属灵的事工,她不能也不宜涉入任何世上政治性的事务,哪怕是合法的政治事务。她也不能干预任何政治事务,涉入政治之争、政治辩论之中。但是教会要容许信徒个人拥有政治观点和立场,甚至以个人身份从政。基督徒可以参加政治党派,可以做议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但这只能是以个人的身分加入,绝不能把个人和教会整体混淆在一起。

 

在教会许可信徒个人从政的事务上,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教会不是公开的、大面积的、强力的推行和鼓励信徒从政,而只能是相对的、消极性的、容许性的许可;

 

第二,对于从政的个别信徒,教会要有适当的真理引导,要使他明白必须以圣经为本,本着公义和仁爱的原则,选择政党,表达合乎真理的观点,而不能从事敌真理敌公义的活动;

 

第三,教会要注意保持整体组织和从政信徒个人之间的相对区隔。若有机会,还要对外界公开表达出信徒个人行为和教会整体间的适当的区别,尽量避免政府和公众产生误会。

 

教会群体不应当涉入政治,但教会不能反对信徒个人从政,轻看从政的信徒。我们可以看到,旧约之中有但以理、约瑟、末底改,新约之中有尼哥底母,耶稣的门徒中有奋锐党的西门。我所知道的一些家庭教会就禁止信徒从政,甚至禁止信徒有自己的政治观点,对从政的信徒轻视为“出卖主”,“属该撒的”,这些都是极其不合圣经的。但另有一些家庭教会则盲目鼓励信徒个人从政,对那些在政坛中的信徒格外推崇。甚至有些极端的教会教堂变成政坛,在讲台上公开号召会众集体从政,想以个人之名达到教会群体加入政治的目的,要搞新的“民主运动”,推动所谓的“宪政改革”。这都是目前变革中的中国家庭教会的危机,撒但想用这些害群之马使政府对家庭教会误解加剧,我们要非常警醒。这是我的第三项特别提醒。

 

   (本文节选自林长老《信徒的公民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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