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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與政治(斯托得)

[日期: 7/28/2008 5:34:46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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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與政治(斯托得)

教會與政治

 
节选自《我們應該關懷社會(Involvement: Is it our concern?)》
斯托得(John Stott)
亮晴摘譯


 

  桑宣言不僅提及「社會責任」,更進一步的深入到「社會──政治的參與」。一提到「政冶」這二個字,往往使許多基督徒感到敏感。他們一直積極的參與社會工作,特別在醫藥和教育二方面,但對於政冶,則是抱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任何時侯,只要教會捲入政冶活動,教會內外反對的怒吼就會四處而起,也們堅持「政教分離」。

  在這個爭論中,有四點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第一、是對「政冶」的定義。第二、是對於社會與政治的關係,為什麼我們無法把二者分開討論。第三、探討人們反對教會參與政冶的因素和顧慮。第四、誰應該擔負基督徒的政治責任。

  第一、「政冶」或「政冶的」可能有以下廣義與狹義的解釋。廣義而言,政冶代表城市的生活和市民的責任。所以它涉及到我們一生在人類社會中的生活,政冶是如何在其一個特定社區生活的藝術。但狹義而言,政治是政府管理學。在法律的規範下,考慮如何制定不同特定的政策。

  瞭解以上的定義之後,我們可以繼續探討耶穌曾否參與政治。從後者的狹義角度而言,很清楚的答案是否定的,祂從末組織過任何的政治黨派,提倡政冶活動或是從事政冶抗爭。祂從來沒有計剖要去影響凱撒、彼拉多或是希律王的政策,相反的,祂放棄了從政的機會。但廣義的說,祂一生的事工都與政冶有關。因為祂來到世上,為的是與人類分享祂的生命,祂也差派門徒做同樣的事。更進一步的,祂所宣揚的神國是一個全然新鮮,截然不同的社會結構組織,這一套價值觀和標準都成為老舊敗壞社會的挑戰。這樣說來,耶穌的教導也涉及了「政冶」。此外,祂的王權,被當時的官員視為對抗凱撒的威脅,所以祂被誣告指控為煽動叛亂之徒。

  第二、我們再來討論社會與政冶(狹義)的關係。在Grand Rapids報告的最後一章也對此有所討論。它區別了「社會服務」與「社會運動」的不同,請看下表:

【社會運動】

.解除人類需要的原因
.政冶和經濟活動
.設法改造社會結構
.尋求公義

【社會服務】

.援助人類的需要
.慈善活動
.設法照顧個人及家庭
.行善

  這份報告接下去對社會──政冶運動有更詳盡的描述:「這一群人不會只滿足於改善人們生活,策劃囚犯的休閑活動,改善工廠環境,照顧窮人;也們要求更多的公共設施,監獄制度的改革,勞工地位的提昇,並且在情勢需要時,改進經濟及政治體系,以使社會從貧苦與迫害之下得到自由。」

  很明顯的,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的社會觀應該含括了社會服務與社會運動。在某些事情上,我們必需借助政治運動,才能解決人們的疾苦受迫。當我們力圖減少人世疾苦時,也應考慮到助長那些事情的背景因素。如果在耶路撒冷與耶利哥的路上,旅客常常遭到強盜的打劫,又一再的受到撒瑪利亞人悉心的照料,我們可能忽視了應該制定更有效的法律來防止搶劫。如果在同一個十字路口,再三的發生車禍,我們不應只是一味的增添更多的救護設施,更好的辦法可能就是在路口裝個管制交通的紅綠燈,以預防車禍的發生。為饑民捐募食糧是好的,但也應盡力找出並解決造成飢餓的原因。所以如果我們真愛自己的鄰舍,也願意服事地們,我們就應該站在也們的立場,提出或採取一些政冶性的行動。

  那麼人們為什麼如此仇視教會參與政治呢?這是我們要討論的第三個問題。Norman博士在也1978的著作中對此有詳盡的批判。也並不否認「聖經的教訓具有影響社會的能力」,也不否認基於神的愛,基督徒應「共同參與社會政冶的活動」。他所顧慮的是「政冶化的基督教」,就是「信仰被政冶的價值觀所取代」,也就是「從社會政冶運動的觀點來加以詮釋。」他的論點「基督教不能自貶地一味認同政冶策略」是正確的。但他似乎在這點太過偏激了,以至於使人認為也的立場是教會應該與政冶毫無牽連。

  在Norman 博士1978的著作中發出了至少四個警告,值得我們審慎的留意,我將之整理如下:

  1.近來教會對政治的熱中削弱了她最應關心的事:信仰乃是個人化的(救贖)、內在的(基督的內住)以及永恆的(永生的屬靈意義)。Norman 博士的看法不錯,有些教會的確全然失落了這些層面。但在維護它們之餘,教會卻也絕不可忽略她團體、外在以及現世的責任。基督徒同時是兩個國度的公民。皆有在其中的責任。全心愛主固然是「第一且最要緊」的誡命,但「愛鄰舍如己」也是「相仿」地重要,二者任缺其一都會導致偏差。

  2.目前教會對政治的看法只是周圍文化影響下道德、倫理的政冶觀,不管是西方社會資產階級的自由黨或是馬克斯主義。教會做的只是一味的認同,為當政者的政見提供宗教性的詮釋,沒有經過審慎的批判,而全然地認同。

  3.目前教會對政冶界的貢獻,只是業餘者的意見,缺乏專業的投入。

  4.目前教會對政冶的期望太過於天真了,因為忘記了人類的墮落與罪性。 這些評論是針對「某些」教會的特別現象,而非反對教會的社會政冶責任。

  那麼,這到底是誰的責任呢?這是我們要討論的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問題。許多基督徒對政冶參與感到困惑,其主因往往就是沒有好好的深究解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區分基督徒個人,群體與教會的不同。所有的基督徒個人都應該是一個有良心、警覺性高的國民,以投票選舉、認識政局、參加公聽辯論、投稿於書報或以參加示威的方式參與政治。甚至有人還可能被神呼召去從事地力性或全國性的政務。具有相同道德觀念及社會關懷的基督徒應該聯合起來,一同對社會問題做更深入的探討,再研擬合適的計劃行動。這可以實施在一個純基督徒的團體中,也可能是基督徒在一個政黨、貿易協會或職業工會中提出以聖經觀點為出發點的意見,供人參考。

  以上提到基督徒個人以及群體可以且應該有適宜的政見與行動,然而,教會是否應以教會的名義參與政冶呢?當然,教會必須教導神的律法與神的福音,這是教會牧者,教師與領袖們的職任。而「當教會認為根據聖經的信仰或正義,使教會不得不在某些政務上表明立場的時候,教會就應順服神的話語並信靠神會為其後果負責」。我們對教會是否應涉及政治立場的看法很可能會因我們的教派而左右,但基本上,除非教會有一切相當的準備與專業的知識,否則是不應該捲入政治圈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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