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
约翰•加尔文
一、我们透过信心紧紧拥抱基督
慈悲的天父藉着福音使人认识祂的圣子基督。并且我们是透过信心来拥抱基督,承认基督是神所赐予我们的。
的确,福音呼召所有人来同享基督之恩,但许多人被不信的恶心弄瞎了,心里就刚硬,以致藐视这奇异的恩典。因此,只有信主的人才会享受基督,只有他们接受祂,相信耶稣是神赐给他们的礼物。神把基督赐给他们,而他们没有拒绝基督。他们被基督呼召,并且跟随基督。
二、拣选与预定
在默想信主之人与不信主之人的差异时,我们必须思考神旨意中一个极大的奥秘:就是神的道如同种子,这种子只会在一种人的心中生根、结果,就是那些主透过祂在永恒中的拣选,预定要成为祂的儿女,继承天国的人。
在创世之前,神也透过同一个旨意,拒绝了所有其他的人。当他们听到有人清楚、忠实地传讲真理时,他所得到的,只不过是死亡罢了(参林后二16)。
有人会问,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主对一些人充满怜悯,又对另一些人施与严厉的审判?这答案只有神才知道。因为神出于祂美善的动机,祂希望我们不要知道这问题的答案。我们极为愚钝粗劣的心思,无法承受这极大的光;也由于我们极为渺小,而无法理解这极大的智慧。
实际上,那些想要提升自己来探查这真理,而不愿意节制自己的冲动的人,他们将会经历到所罗门所说的事实,就是那些渴望审察神尊荣的人,会被神的荣耀毁灭(参箴二十五2)。
我们只要定意将一件事存记在心就足够了,那就是:主这样的安排虽然没有向我们显明祂的原因,却仍然是圣洁、公义的。因为就算神要毁灭全人类,祂也有权这样做。至于那些被祂从永刑中拯救出来的人,他们只要单单默想神那出于至高主权的良善就够了。
让我们认清一件事:凡蒙拣选的人,乃是承受祂怜悯的人——这是描述他们的正确说法;而没有被拣选的人,则是承受祂的愤怒,毕竟,这是合乎公义的(参罗九22-23)。当我们同时注意到神的怜悯与公义,才更能知道怎么去颂赞祂的荣耀。
另一方面,我们不要像许多人那样,为了拥有得救的确据,想要冲进天堂质问神:为什么神在永恒中决意如此对待我们。这样质问的结果,只会带来心中的愁苦,使我们感到沮丧。相反的,让我们以神的见证为满足,透过祂的见证,已经充足而详细地保证了这得救的确据。在基督里,一切被预定得永生的人都蒙拣选了,并且这是在创世以前就已经定了。同样地,在基督里,我们拥有被拣选的保证,只要我们用信心来接受和拥抱祂,就有得救的确据。
因为当我们在默想拣选一事的时候,难道不就是在盼望自己能承受永生吗?而我们在基督里就有这生命,因为祂从起初就是生命,并让我们认识生命之道,使得凡信靠祂的人都不致灭亡,反而要享受永生(参约三16)。
透过信心得着基督时,我们就在祂里面得着了永生。因此,我们就不必在“神永恒的旨意”上(也就是拣选的这件事)继续追问。因为基督不仅仅是面镜子,向我们呈现神的旨意,祂自己也是一个保证,确保我们得着神赐给我们的礼物,并为此背书。
三、什么是真信心
我们不应该认为,基督徒的信心是一种对神单纯、简单的认识,这些认识只会激动我的脑袋,而不会感动我们的心;这样的看法通常是指我们透过合理的理由而相信某些事物。
我们应该说,基督徒的信心是人心中坚固的确据,它牢牢地抓住神的怜悯,这怜悯乃是祂在福音中所应许的。
因此,信心的定义,就必须要看应许的内容是什么。并且,信心是以应许作为根基,以致如果应许被挪走,信心也会立刻瓦解或消失。
所以,当主透过福音的应许向我们显出祂的怜悯时,如果我们信靠这位许下承诺的神,而且是带着确据毫不犹豫地来信靠祂,那么,我们就是用信心紧紧地抓住祂的道。
而这正是出现在希伯来书中的定义。写作的使徒说,信心乃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参来十一1)。透过这节经文,使徒所想要表达的,是一种拥有“神所应许的事物”的确据;同时也表明,这些事不是肉眼可见的;也就是说,我们所盼望的永生,乃是藉着信靠神的慷慨而得着的,而这慷慨是藉着福音赐给我们的。
现在,既然神的所有应许都在基督里得以确认,也可以说是在基督里被保守和完成,那么,毫无疑问地,基督永远都是我们信心的对象。在这个对象中,我们才能以信心来注视、思想神怜悯中的一切丰盛。
四、信心乃是神所赐的礼物
当我们面对神的属天奥秘时,如果我们扪心自忖,发现自己是多么地盲目,在各样事上对神是多么地不忠,那么我们就不会再怀疑:信心这件事完全是超出我们本性的能力,并且是神所赐的、奇异的、宝贵的礼物。因为使徒保罗说:“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1)如果我们对肉眼可见的属神真理都摇摆不定,那么对于那些主所应许的,我们眼所不能见、也是我们无法完全理解的事,我们如何能坚定地相信呢?
因此,显而易见地,信心乃是圣灵给我们的光照,使我们的心为之一亮,心灵得坚固,内心安稳有确据:神的真理是如此地可靠,以致祂会完成祂在圣道中所应许的每一件事。
这就是为什么圣灵被描述成一个保证,向我们的心保证神的真理是真确的,并给我们的心盖上印记,使我们仰望主的日子临到(参林后一22;弗一13)。圣灵向我们的灵见证神是我们的父,而我们是祂的儿女(参罗八15-16)。
五、透过信心,我们在基督里被称义
既然基督是我们信心永远的对象,我们若不定睛在祂的身上,就不会知道我们透过信心领受了什么。现在,圣父把祂赐给我们,好使我们在祂里面能获得永生。耶稣说:“认识祢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祂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约十一25)
然而,如果要获得永生的话,我们这些被罪污染的人,必须要在祂里面被洁净,因为凡是不洁之人,都不能进入神的国。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在祂里面有份,以致我们这些罪人,能透过祂的义,在神的宝座前被称为义。透过这种方式,我们这些里面毫无公义的人,可以披上基督的义袍;我们这些行为不义的人,可以因着基督对神忠心的顺服而被称义。
我们乃是因信称义,并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有任何的义,而是因为基督的义被归算给我们,好像这义真的是我们的一样,与此同时,我们的邪恶就不归咎在我们身上。简而言之,我们可以把这义称为罪得赦免。这就是使徒常常在比较行为之义和信心之义时,所作出的清楚宣告。而且使徒也宣告,我们若要靠行为称义,就得不着信心的义,这两者是相互对立的(参罗十3-8;腓三9)。
透过学习《使徒信经》,我们将能看到基督如何为我们赚得这义,以及这义的内容是什么。《使徒信经》有次序地列出我们信仰的一切基础,和让我们的信仰屹立不摇的一些事实。
六、我们因信成圣,以致我们能遵行律法
基督因着祂的义,在圣父的面前为我们代求,好使我们被称为义。祂乃是我们的中保。同样地,透过使我们领受圣灵,祂使我们成圣,好使我们成为纯洁、毫无玷污。因为主的圣灵降在基督身上,是没有限量的:这灵乃是智慧、悟性、谋略、知识和使人敬畏主的灵,好使我们从基督获得丰盛,并且领受那圣父赐给基督的恩典,使我们恩上加恩(参约一16)。
因此那些以自己的信心自夸,却完全没有从圣灵获得成圣之恩的基督徒,是在自欺。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不只成为我们的义,也成为我们的圣洁。因此,我们不可能从信心单单领受称义之恩,却没有领受成圣之恩。主透过祂在基督里与我们所立的圣约来应许我们,祂不只会挪走我们的罪,祂还会把律法写在我们的心版上(参耶三十一31-34;来八6-12,十11-18)。
因此,顺服律法并不是我们凭着自己的力量所能完成的善行,而是那位洗净我们心中一切的败坏,使我们的心柔软、能顺服义的圣灵,使我们能完成这善行。
基督徒若没有信心,那么律法对他们来说也就毫无益处。从前,律法明显的教导,除了指控我们的软弱与罪孽以外,别无功效。但既然主在我们的心中刻下了那对祂的义的爱慕,律法就成为引导我们的一盏明灯,保守我们,使我们不致于偏离正路。律法里的智慧训练我们、教导我们和鼓励我们成为义人。律法成为我们依循的规则,并且律法不容许被错误的自由所摧毁。
七、悔改与新生命
现在,我们不难明白,为什么悔改一直与基督徒的信心相连,并且为什么主说,人若没有重生,就不能进天国(参约三3)。
悔改乃是改变方向,离弃这属世的刚硬,回到主的道路上。并且看见基督抵挡罪恶,如果祂洁净了我们里面的罪污,为我们披上义袍,使我们与祂的义有份,我们就不应当再冒犯神,亵渎这极大的恩典。相反地,我们应当把我们人生未来的道路,献给那位接纳我们成为祂儿女的圣父。
这种悔改是因为我们先有了新生命,并且包含了两个层面:一方面要治死肉体(即我们天生的败坏),另一方面则要靠着圣灵而活出新生命,这新生命使我们重新恢复正直的本性。
因此,我们的一生就要反映出一项事实,就是我们向罪死,也向自己死,好使我们为基督和祂的义而活。并且我们明白,既然自己仍被囚禁在这必死的肉身之中,我们就必须要谨慎地生活,不断地悔改,直到我们死去的那一刻。
八、“行为之义”和“信心之义”的关系
毫无疑问地,从一个洁净的良心所产生出来的好行为,是讨神喜悦的。当神看出我们里面有从祂而来的义时,祂唯一的反应,就是称赞、奖赏我们。
但是我们要很小心,不要信靠自己的好行为(这种信靠是没用的),而忘记我们能被称义,唯独是因为对基督的信心。因为在神面前,唯有一种情况才能使人靠自己的行为来称义,就是这义要符合神自己的义的标准。因此,那些想要靠好行为称义的人,不能单单做出一些好行为而已,他必须要有对律法的完美顺服。但那些卓越超群,比其他人更遵行主的律法的人,仍然离这完美的顺服还很远。
不仅如此,就算我们假设神的义会因我们的一个好行为而满足,在众圣徒中,主也找不到有任何一个好行为能达到使祂称赞为义的标准。虽然这可能很令人吃惊,但这毫无疑问是一项真理:没有任何一个源自于人自己的好行为,是全然完美、没有被玷污或沾染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这些被无数的罪玷污的罪人,必须靠自身以外的事物来称义;我们无时无刻都需要基督,好使祂的完美遮盖我们的不完美,祂的纯洁洗净我们的罪污,祂的顺服抹去我们的悖逆,最后,使祂的义能白白地归算在我们的头上——而这一切都与我们的好行为无关,因为我们行为的价值,无法在神的审判台前坚立。
我们的罪污会污染我们在神面前的好行为,而当基督以这种方式遮盖我们的罪污时,神在我们的行为上所看到的,就是完全的纯净与圣洁。这就是为什么祂极为赞许与尊荣我们的好行为。祂称这些行为为义,也这样地看待这些行为。祂应许要大大地奖赏我们的好行为。
总之,我们的结论是:与基督联合的极大价值,并不只是我们因之而白白称义,同时也在于我们的行为因此被神看为义,并得到永恒的奖赏。
(选自《永垂不朽——基督教信仰纲要》,王之玮译,改革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