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律法
莱肯
律法今天依然有效吗?弄清楚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十诫和基督徒及当今文化还能有什么关联吗?若了解了上帝和律法的关系,答案就很简单:是的,上帝的律法今天依然有效。上帝的标准没有变,一如上帝的属性永不改变一样。肯培尔在其著名的公爵大学开学演讲辞中讲到:“摩西从西奈山带下来的不是十条建议,而是诫命。它们一直是现今的诫命,而非过去的诫命。”
许多人否认上帝的律法今天依然有效,特别是一些非基督徒。他们依照自设的法律行事。甚至教会中也有许多信徒忽略上帝的律法。一方面他们受周围任意妄为的文化影响,另一方面也误解了某些圣经经文。因为新约中有好些经文似乎把旧约律法搁置一边似的。例如,约翰写到:“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使徒保罗也说:“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三25,参五18)这些经文似乎都在说上帝的律法已经被取代了。殊不知新约同时也在不断宣告上帝的律法今日依旧有效。如:“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十六17)
虽然无需详列圣经中所有关乎律法的经文,但知道这一点相当重要:律法有不同种类,因而新约用几种不同方式谈论律法。这里我们至少要分清三种类型的律法:道德律、民事律和礼仪律。这三种律法均在旧约颁布,有时交叉在一起。为了了解律法,也为了最终了解福音,必须仔细区分这三种不同的律法,耶稣的事工中也包含这三种律法。瑞森格写到:“礼仪律关乎以色列人如何敬拜上帝,并且以此预表耶稣基督;民事律详细规定了以色列国民的责任(以道德律为根基,尤其依据第二块石版上的诫命而立);道德律则是创造我们的上帝为历世历代所有的人定下的道德规范。区分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律法十分重要。”
道德律的总结就是十诫。道德律定下人和上帝、人和人之间永恒不变的公正准则。民事律则是上帝的选民以色列人的治国法规,包括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动战争、土地使用的限制、还债的规条,以及触犯以色列法律的处罚条例等等。礼仪律教导百姓怎样庆祝宗教节日(如廿三14-19)及在圣所中如何敬拜上帝(出廿五至卅)。礼仪律具体规定了何为洁净和不洁净的食物,如何保持礼仪的圣洁和祭司的职任,尤其对整个献祭的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参见利未记)。献祭条例十分详细,甚至上帝对何人可以杀祭牲及如何处理祭牲的血都有明确规定。
现今,礼仪律已经废掉了,因为所有礼仪律的规条都是指向耶稣基督,“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17;参来十1)其中的献祭条例很明显预表着基督。既然基督已经为人类的罪债将自己一次献上为祭,一举而竟全功,再也不需要其他祭物了。继续遵循旧约的献祭条规乃是否认基督被钉十架的有效性。时代主义神学观的错误之一,便是要重新恢复以色列人旧约的礼仪和献祭。岂不知基督已经取代了旧约的献祭,且只有两个礼仪律——洗礼和圣餐——今天依旧实行。洗礼和圣餐都是为了纪念基督被钉十字架。
民事律也已经废去了,因为教会不再只是一个国家了。我们的确有一个王(基督),但那是属灵的国度。因此,尽管民事律含有今天在治理国家上依然有效的原则,但上帝的百姓却已不再受其中具体规条的限制。
“神律”(或称“基督徒重建”)之神学观的根本错误在于,认为今天的美国应该采用摩西时代的民事律,有些人认为这就是重建“基督教美国”的意义。但是,加尔文早就意识到这种政治观是“危险并有煽动性的”,因为就像礼仪律一样,基督已经取代了民事律。“今天上帝的百姓不再受管于民事律,而是受管于教会的规条,这些规条的依据是道德律,规条的目的是为了信徒灵性的成长,而不是民事上的意义。
区别道德律、民事律和礼仪律三者的不同,有助于我们理解新约有关律法的教导。礼仪律和民事律指向基督的受难并祂的国度。基督既然已经来了,这两种律法就自然废去了,这也就是为什么新约有时似乎很轻视律法。现在取而代之的是圣礼和教会纪律;实际上,圣礼乃是仿效礼仪律,教会纪律则仿效民事律。新约也完全否定人可以靠着遵行律法而称义。我们已不在“律法之下”(罗六14;加五18),我们得救不是靠我们遵行律法。下一章我们会讲到人无法遵行律法,自然就不能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罗三20)。但是人总是倾向于认为可以靠自己的顺服得救,所以圣经否定了任何指望“靠行律法自救”的尝试。
然而,新约从来没有宣称要废除那可以作为我们生活标准之上帝的道德律。《韦敏斯德信仰告白》(十九章)表明,道德律仍是“公义的完美法则”,加尔文定义道德律为“真实且亘古不变的公义法则”。瑞森格称道德律是“正确道德行为的永恒标准——一个亘古不变、客观公义的标准”。若明白道德律和颁布道德律之上帝的本性之间有密切关系,就不难理解上述观点了。上帝是永恒的,所以上帝的律法也是永恒的。
上帝的独生子耶稣基督与上帝同尊同荣,有着相同的属性。“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来一3)。耶稣和向摩西颁布律法的上帝乃是同一位;律法表明圣父的属性,当然也就表明圣子的属性。因此,试图区隔颁布律法的上帝和透过福音启示恩典的上帝,是在分割三位一体的上帝。与在十诫中启示自己的圣父一样,圣子也是至高无上、公义忌邪、赐下生命、信实可赖、满有恩慈的。
弄清楚了上帝和律法之间、圣父和圣子之间的密切关系后,听到耶稣如此警告百姓就不足为奇了:“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显然耶稣这里指的就是道德律,因为祂接着又说:“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五19)摩西的律法不但是上帝的律法,也是基督的律法。
(选自《石板上的圣言》,陈萍译,改革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