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到我们因为罪而无能为力,这种认识的智慧藏在他的里面。我们无能为力,我对此有两点理解:[1]我们没有能力为罪在神面前做任何赎罪。[2]在他要求的全部或任何一件顺服的事情上,我们因着罪没有能力回应他的心意和旨意。
[1]关于第一点,这唯独是在基督里显明的。人已经多多地寻求赎罪,他们已经想了许多方法,希望成就此事。他们寻求这一点:“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吗?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吗?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吗?”(弥6:6-7)。这些事有任何一样能做成赎罪吗?大卫非常肯定一点(诗49:7-8),最好的或最富有的人“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因为赎他生命的价值极贵,只可永远罢休”。这是不可能做成的事,即不可能做成赎罪;然而人仍要做这样的事,仍在尝试。因此他们堆积各样祭物,一些非常昂贵,一些是流血的、不人道的。犹太人直到今日还认为,献上公牛、公羊和类似的祭物,能在神面前赎罪。苏西尼派不承认有赎罪祭,认为赎罪在于人的悔改和新的顺服。在这件事上,基督的十字架堵住了所有人的口。因为——
①神已经显明,就连他自己设立的赎罪祭,也没有一样能让献祭的人成为完全(来10:11)。这些祭物绝不能除罪,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来9:9);使徒证实了这一点(来10:1)。因此,主拒绝为此目的献上的一切祭物和礼物(来10:6-8)。基督代替了他们,他说:“神啊,我来了”。我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9);我要说,神在基督里已经定了所有祭物的罪,判定它们全然不足以在任何方面赎罪。这件事已经显明,教导人有这智慧是何等的要紧。
②他也写道,人为此目的所做的所有其他努力都是徒劳的(罗3:24-26),使徒表明神的独生子是“挽回祭”,这就让人心里对此毫无疑惑,即他们自己不能赎罪,因为“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基督为何目的成为挽回祭?岂不就是因为我们软弱无力,无法实现任何这样的目的吗?所以使徒论证(罗5:6),在我们没有能力的时候,基督以死做成赎罪(罗5:8-9)。
那么这智慧也是藏在基督里的。人可能通过其他帮助看到足够多的事,让他们满心恐惧震惊,就像《以赛亚书》33:14所讲的那些人;但看见了罪却能让人得安慰、对此心安的,这种看见只有在属天的宝库——就是主耶稣里,才能发现。
[2]只有在基督里我们才能看到,在神要求的所有或任何顺服的事情上,我们都无能力回应他的心意和旨意。这确实是很多人直到今天仍不知道的事。要教导一个人知道,他不能做他应当做的事,而且应当做的事若不做就要被定罪,这绝非易事。人竭尽全力提出各种抗辩,反对对人之无能的判断。不用提哲学家骄傲的想法和说法,有多少人愿意称自己为基督徒,却在不同程度上沉迷于一种自信,自认有能力可以成全律法!确实,人应当从哪里获得这种我们没有的认识呢?人的本性不会教导这一点——人的本性是骄傲自欺的;它根本不晓得人全无能力,这是人本性骄傲、软弱、败坏的一部分。律法不会教导这一点:虽然律法让我们看到我们犯下的过错,却不会向我们显明我们无法做得更好。是的,律法要求我们完全顺服,就认定为此目的我们里面有这样的能力:它并没有向我们指出,我们已经失去了这种能力;律法也不在乎向我们指出这一点。因此这也是藏在主耶稣里的。《罗马书》8:2-4说:“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律法不能带来义,也不能带来顺服;因着肉体和临到我们身上的败坏,律法在任何这样的事上是软弱的。
(选自《与三一神交通》,梁曙东译,经典传承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