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寻求联合、满足、仁善之美德。
爱不好定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说爱是最妙的道,又在罗马书十三章8至10节形容爱是守律法。十诫提供基督徒爱神与彼此相爱的指南。这是全人投入的爱:“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4-5)然而爱的表述不仅反映我们如何爱神,也须要真实描写神如何爱我们。
爱是美德,我们藉此美德颂赞神为首要美善。我们必须将爱视为敬拜行动,因为敬拜出于爱。正因为我们有信心及盼望之美德,我们就此领受神的美善,就不能不爱祂。彼得·伦巴得声称“仁慈即为神为自己的缘故爱我们之爱,而为了神(我们)在神里面爱邻舍。”所有真爱最终都以神为对象,即使爱“水平”地展现(就是对我们邻舍的爱)。爱神就必认识神。我们必须相信有神,且在基督里信神,才能爱神。按照逻辑顺序,信心在爱心以先。威廉·埃梅斯精辟地分析何为爱:
人属灵的起始基础为信心,而非爱。这并非仅因信心在起初,也因信心维系建筑物之每一组件。信心有其根柢本质,使能结出果子。
爱引出“联合之爱、满足或知足之爱,以及仁善之爱”——埃梅斯称这为“爱的组件”。这些“爱的组件”并非单行(即我们对神的爱)而确实是双向(神爱我们以及我们爱神)。爱由三个组件构成,这三组件解释神对我们以及我们对神之爱的目的:
一、联合之爱:藉着与基督联合我们渴望与神同在。神渴望与祂的子民同在。祂藉着祂儿子成就这联合,这也是我们拥有最大的属灵福气。透过盼望以及相信神所赐予我们的一切好处,我们爱我们的神。因此,神是我们的爱之最高目的。
二、满足之爱:我们渴望认识神。祂的属性——所有属性——满足我们,因为对神本性之认识即为我们喜乐、福气,以及荣耀之主要源头。而神也因我们满足,因为祂喜悦我们的美善,就是源出于祂自己的美善。祂不能不爱祂自己赐予我们的礼物。
三、仁善之爱:我们凡事顺服神,就全然委身于神。一切荣耀、尊严和颂赞都归于祂。祂对祂的子民也施展仁善。祂赐予我们美善事物因为祂爱我们。尽然我们无法给予那无限美善又不缺乏任何事物的神,但正因为祂是神,我们就可以也必须答谢祂的美善。
我们对神的爱,以及(更重要的)神对我们的爱,都关乎联合、满足和仁善。埃梅斯再提出三个标记,加以澄清我们对神的爱:
第一,有其(所谓的)客观性——基于(所爱的)对象之本质,我们理当要祂得好处过于任何其他(对象)。第二,(如有些人说)有其感恩性——基于我们对祂的敬重,我们看重祂以及祂的旨意过于万事,甚至过于我们自己的性命(太十37;路十四26)。因此我们宁可死也不愿违犯祂立下之最小诫命。第三,有针对性——所有官能都热切地爱神(申六5)。
我们客观地、感恩地、迫切地爱神。
确实,我们无法以这种爱来爱我们的邻舍,因为他们并非我们所爱的终极对象。尽管如此,这对我们邻舍来说仍然是好的,因他们就此可知我们爱他们的基础大过他们本身。凡不以这种爱爱神的人,就不渴望与祂同在(就是联合)。这样,他们在世上所渴望的将在地狱得到满足。恶人不以神为乐,也不对神存仁善。反而,恶人过度地爱自己,其实就是仇恨自我。
既然我们是在耶稣基督的面上见神,我们渴望与基督联合及团契(就是满足与仁善),就最确切地印证我们爱与神联合及团契。所以,基督说,“恨我的,也恨我的父。”(约十五23)在祂的大祭司祷告里,基督解释何为永生:“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因此,我们倚靠圣灵的大能寻求与神和基督共享联合、满足,以及仁善。
爱德华兹提醒我们爱出自圣灵这个至要重点:“神的灵就是爱的灵,当前者进入灵魂,爱也随之而入。神就是爱,而凡有神藉着祂的灵住在他里面的人,也必有爱住在他里面。”这样,神与祂子民之间的爱就真的超乎自然:神爱我们,而我们凭着圣灵爱神。
(选自《信望爱:以基督为中心在恩典上成长》,高阿丹译,橄榄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