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神乃是一项恩赐。这种关系的建立,自始至终是由神作出主动——这是必然的事,因为神远高过我们,而我们的罪使我们无权要求他赐下恩惠。
不是我们主动与神做朋友,而是神主动跟我们做朋友,他向我们显明他的爱,借此带领我们认识他。当保罗写信给加拉太的信徒时,便表达了这种思想——我们能够认识神,乃因神先赐下恩典:“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加四9)。保罗话中的含义显而易见,就是要向读者表明,他们得救乃因神先赐下恩典,这是永恒不变的事实。他们得以认识神,是因为神主动认识他们。是神首先按着自己的恩典拣选他们,他们才能藉着信心认识他。
当用到“认识”一词来描述神认识我们时,它是表示一种主权的恩典,指神主动爱我们,主动拣选、救赎、呼召和保守我们。而照我们所说,神是“完完全全”地透彻认识我们,当然也是神认识我们的其中一个含义,这正是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2节将我们对神不完全的认识,对比神完全认识我们所反映的意思。可是,这却非“认识”的主要含义,它来自类似以下的经文: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在我眼前蒙了恩,并且我按你的名认识你。’”(出三十三17)“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腹,我已分别你为圣。”(耶一5)“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我为羊舍命……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永不灭亡。”(约十14及其后经文、27及其后经文)这里,神把他所认识的人,与他的整个救赎计划连结起来。换言之,神会对他所认识的人赐予爱、施行救赎、信实守约,并恩慈地眷顾他们。那就是说,正如前面已暗示,认识包含由现在直至永永远远的救恩。
因此,总括而言,最重要的并非我认识神,而是它背后更重要的事实——神认识我。我安然在他的手里,他一直顾念着我。我对他的认识完全在乎他继续主动认识我。我认识他,是因他先认识我,并继续认识我。他把我当作朋友般认识我、爱我;他的眼目没有一刻离开我,他也没有一刻忽略我,因此,他对我的眷顾一刻也未曾停止。
这是非比寻常的认识。当我知道神一直用爱来认识我,看顾我,自然会有说不出的安慰——是一种令人精神振作,而不是令人精神倦怠的安慰。当我知道神对我的爱是基于他一早便认识我多么坏透,以致他如今不会因某些新发现而对我失望(像我常常对自己失望那样),也不会因此而打消要赐福予我的决定,自然会令我大大放心。
而且,当我想到神看见我的一切败坏,是其他人看不见的(幸好如此!),也是我自己也不完全察觉的(良心所发现的已经够多了!),自然会深感谦卑。不过,当我想到神为着某些无法测透的原因,竟渴望跟我做朋友,甚至为了实现这计划而赐下他的儿子为我受死,亦自然会促使我去敬拜他和爱他。我们不可能在这里把所有含义勾划出来,但只消提出上述那些,已足以表明“认识”所包含的丰富含义:不单是我们认识神,更是神认识我们。
(选自《认识神》,P41-42,尹妙珍译,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