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所谓『骄傲』,就是过度爱自己,过分估价自己。
2.『爱己』是人的天性,如同呼吸机能一样的自然,所以『爱己』原来不算是罪恶。
3.不过『爱己』务要节制、务要保持着合适的限度;同时要首先把它附属在对神和对人所应尽的义务上。不然,人就要被诱惑而坠入了诸般的罪恶中。
4.有话说:『骄傲是万恶的开端,骄傲的人必为别人满心所咒诅;结果乃毁灭了自己。』『永远不可使骄傲侵入思想和言语中,因为那就是沉沦的起点。』
5.按着真理,我们必须明白人所享有的一切才能与恩典,都是由神的慈爱和公义而来的。
6.对于天赋的才能,我们没有向人自显的权利,以为自己高过别人;虽然各人所得着的恩赐不同,或有相同,可是这些都是来自神的慈爱和公义。
7.金碧士(ThomasA.Kempis)说:『凡我们所有的,无论是内在的,或外面的、天性的、或属灵的,都是出于神的恩赐。』《效法基督》
8.『虽然每人所得的恩赐有多寡不同,可是,一切都是来自神,若不是祂,就连极微小的我们也得不着。』《效法基督》
9.『蒙受恩典的人,不应当自夸自己的功劳,以为自己高过别人;更不要轻看蒙恩少的人。岂不知最爱主的、最谦卑感谢神的,他们都是最伟大、最完全的人。』《效法基督》
10.务要承认我们是神赏赐一切恩典的对象,就算是彰显祂,并且也是在我们里面模成一种可称颂的自重态度。
11.反之,骄傲就是藐视神的作为,人若认清凡是一切所有的,以及自己的所有,都是得自神的慈爱,这样怎么会再骄傲呢?保罗说:『你们所有的一切,有什么不是接受来的?若是这样,为什么还彰显自己,好像不是接受来的?』(林前四:7另译)『我之所以为我,乃是由于神的恩典。』(林前十五:10另译)
12.骄傲是否认神、轻看神、藐视神的,以为自己一切所有的、和所行的,都是由于己的能力,看自己高过一切的人,于是乃谴责别人。
13.无神派否认神,以自己为思想的第一要源,并且认为自己的存在,是自有的;因为『愚妄的人在心中暗说:没有神。』(诗五十三:1另译)『不可说:我是自有的,我何曾因为自满而得着坏果子呢?』
14.魔鬼因着牠的骄傲,而向神挑战,牠渴望由自己来统治自己,为自己建造了高过于神的宝座;岂不知『骄傲是败坏的先导,狂心是跌倒的前锋。』(箴十六:18另译)『魔鬼,你为何从天上坠下来的?』(赛十四:12另译)
15.因为我们的始祖盼望像神,也能分别善恶,他们背叛了神,吃了禁果,结果他们自己和全人类竟失去了原有的纯洁。
16.持异端的人,不承认神的权威,也不承认神的教会有同样的威权。
17.唯理主义的人,由于他们自己的骄傲,乃拒绝将他们的悟性顺服于神所启示的真理上。
18.当骄傲的人轻看神的时候,他们认为自己天然的才能,在各方面都是出于自己个人的工夫和努力。他们乃是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我所明白的,是由于我的智慧。』(赛十:13另译)
19.骄傲的人,自夸自己一切工作和事务的荣耀,好像不用神的帮助而独自可以完成似的。
20.『留心,不要心里说:是我的能力,我手的力量作成了这些事。』(申八:17另译)
21.他们期望别人恭维,庆贺他们的成功;虽然他们的成功是由于神的帮助和宠爱而来,可是却永远没有一次想到把荣耀归给神。
22.骄傲引致人把自己估价过高,而以白眼看人。
23.骄傲人常常暴燥,别人在无意中若得罪了他们,他们就认为是抵挡了自己。并且长久怨恨自己所误解的人,不知那仅是口头说出来的话,并非由内心发出来的。
24.永远以为自己无过犯的人,容易因小事和别人起纷争,『因为自傲的人必招耻辱。』(箴十一:2另译)又『骄傲恒启争端,惟有听谏言的人,才是受训于智慧。』(箴十三:10另译)
25.他们受了优越感的支配而自负,以为自己高出一切人,于是乃非难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就是全能的神,也免不了他们的评论。
26.他们十分自满,好像他们不亏欠神任何的恩典;当他们和别人相较的时候,总含着轻看的态度,甚至于冒称神可来证明他们是属灵的,他们正像法利赛人一样的骄傲(路十八:11)。
27.别人就是有细小的弱点和过失,他们都会以惊奇的眼光来看别人;至于自己的缺欠,却盲然不顾。
28.就是别人的好行为,也会被他们误解,而看成为罪恶,如同法利赛人看见主耶稣在安息日行善而吃惊一样,于是乃指责主耶稣是违反教律的人。
29.在同辈中,他们的意见必须永远被人采纳;在思想和行为上,盼望人都要符合他们。无论是何人,若抵触了他们,就认为别人是没有头脑的,因为『除非所说的话,正好显露了他们的心意,愚昧的人就不会容纳善言。』(箴十八:2另译)
30.他们自以为是事物的中心,别人必须环绕在他们的面前,又认自己如同神一样,别人必须在他们的面前屈膝叩拜。
31.当他们因自负而自夸的时候,并没有想到因此会引起了别人的轻看,因为在神面前,骄傲是最可憎的。在顺境中,骄傲的人,得不着人的同情;在患难中,也引不起人的怜悯。
32.骄傲心是人的一种普遍倾向,就是那些在人看来属灵的人也不能例外。
33.然而,有许多人还不曾感觉这种心思,因为他们并没有省察这种内在的倾向,于是终生乃作了骄傲的奴仆,并且受了这种恶习的害处。
(选自《识己篇》,作者佚名。本站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