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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只在基督里(威廉·倪科思)

[日期: 3/11/2020 3:52:30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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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只在基督里(威廉·倪科思)


救恩只在基督里


威廉·倪科思


寻找神和救恩必须藉着耶稣基督才行。在基督以外是没有救恩的。主耶稣告诉祂的门徒“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正如瓦特逊所说的:不是因为我们流汗,乃是祂的宝血施行拯救。这是重要的事,我们在此要探究一下为何救恩只可在耶稣基督里找到。为此我们要察看救赎主的必要、救赎主的性质以及救赎之事实。

 

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受造的,无罪无缺陷,是有责任而能作道德上的选择的。第一个人亚当,因违背神亲授的诫命,即不可吃那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便得罪了神。“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纪2:16-17)。人如何反应呢?他竟然违抗他的创造主的权柄而偏行己意;从那棵神所吩咐不可摘食的果树上故意摘下果子吃。亚当和夏娃竟然企图要自立、自决,要自己判断何为善何为恶,自命为首长官府,自封为神。

 

由于亚当的行为影响,致使他所代表的全人类也都一同有了责任。假使亚当顺从了,那么他的顺从也就必传递给全人类。但亚当既然选择违命,全人类也就同他一起堕落而招惹了与亚当的罪同样的违法罪责而归在他们身上。汤姆斯·曼顿(Thomas Manton)写道“我们等于是用他的眼睛看到了那禁果,用他的手摘下它,又用他的嘴吃了它;换句话来说,我们简直像是当时也在场而赞同他的行动,以致因这些所行所为而遭毁坏。”

 

在亚当未犯罪以前,罪的惩罚已经向他清清楚楚地宣告了:必死。圣经其余的记载也都证实这事。罗马书6:23就是其中一例“罪的工价乃是死。”这死包括肉身方面(众人皆因有罪而身死)和灵魂方面(众人生来在灵性上就是死的,除非被救赎回来,否则就要在火湖里永永远远遭受第二次的死)。死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在亚当违法的罪责上一同受罪。“这就如罪是从一人(亚当)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哥林多前书15:22)。死是司法上的刑罚,依神看来,凡是在亚当的罪过上一同有份的众人都要受死刑。

 

人因他的罪而被交在撒但手中。未经重生(即天生属血气)的人可说是“被魔鬼任意掳去的”(提摩太后书2:26)。魔鬼照希伯来书2:14所说是“掌死权的”。可见救赎不只是包含罪得赦免与饶恕,而且也意味着释放。“主既然是至高无上的审判官和统治者,因着我们的背叛,将我们交给了撒旦,任凭我们落在罪和世界的权势之下。撒但就象狱卒,任意将我们掳去;牠利用罪和世界作为枷锁来增加并延续我们的悲惨状况。若不是藉着一笔赎价,我们是无法从这悲惨中得到救赎的。”若没有一位赎罪者来,人就因罪恶失落而毫无指望了,并且必定死,又下到地狱去承受其罪所应得的公正刑罚:即永远的痛苦。由此便清楚可见,必须要有一位救赎者。

 

为要探究救赎者的性质,我们必须先查看神的公正。神以公正来对付人的罪,这是不容推翻的道理。神必须处罚罪恶。祂不可能一面保持公义而同时却忽略罪恶。人每犯一件罪恶,祂就必须索取代价。然而因着罪临到一切众人身上,所以找不到一个自身无罪而能够担代众人的刑罚,以便把他们从罪恶中赎出来的人。一个罪人是不可能替赎另一个罪人的。惟有神能够完成这样的代赎工作,但为要作成这事,神就必须成为人,因为只有人才有资格把失落的人赎回来,买回来。而这正是神藉着耶稣基督这位人本身所作到的事,因祂既是神又是人。“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希伯来书2:14-15)。

 

神的儿子藉着一位处女而出生成为人。处女生子是绝对需要的,这样基督就不致于承继亚当的败坏性质了。人类的救赎者必须是没有玷污原罪的,否则他也必然是一个罪人,那就没有资格作一位代赎者了。神乃借着圣灵成就了这事(路加福音1:35)。圣灵荫庇马利亚而使耶稣基督孕育在她腹中,圣灵也使她肉身中叫基督成形的那一部分得以成圣而洁净。如此基督便是无罪而进入世界的。

 

一位替赎者同时也必须完全顺服神的律法才行。神的律法是无可更改的。既不能变换又不能改样。那律法有重要的规定,即违法者必受罚。基督来成全了律法,一方面主动地顺服遵行律法一切的诫命,另一方面乃被动地顺服承受因违法而来的刑罚。基督“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拉太书4:4-5)。“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书5:19)。神的律法不能够拯救堕落的人类,因它只可叫违法者受定罪。只要犯一件罪就定人有罪,所以也使人落在咒诅与刑罚之下(雅各书2:10)。耶稣基督来是为要代替我们成全律法,不是像多人所想的那样是来降低律法的要求。

 

基督尽其一生主动又完全地遵守了律法。在祂死的时候,祂又承受了罪人们按律法所该受的刑罚和惩治。祂这样作正是满足了律法上公正的要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乃是:为罪恶受罚,付出救赎的代价,成为罪的牺牲祭物。基督的死是为要叫被人的罪恶所触犯过的神得到赔偿以致得着完全的满足,将神的愤怒加以解消,并且将自己献上作为罪恶的替身祭物,承受罪所应得的惩罚,以便安抚神以致与神和好。凡是罪人晓得接受基督代死的功德,其结果不说别的至少也是除去罪责,获得赦免,免掉了罪所应得的惩罚。

 

圣经很清楚地指示救赎的代价是血,而且只有那具备无限价值的宝血才可以为着对那位圣洁而无限大的神有所冒犯过的众罪恶予以代赎。“……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希伯来书9:22,2628)。其余的经文也证实宝血才是救赎的代价“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未记17:11)。“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以弗所书1:7)。“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希伯来书9:12)。

 

耶稣基督死是为罪恶作牺牲祭物。当耶稣基督替人而死时,祂(即牺牲祭物)就是代替了罪人。犯罪者本该受惩罚:基督却担当了那惩罚。只有犯罪者才是该死的:基督却是代替那犯罪者而死。“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得前书3:18)。父神证明祂接纳了基督的死,乃叫祂从死里复活。在基督牺牲时,祂尝受了祂子民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死亡。既然基督是神,祂那短暂的受难就等于人们因其罪恶所当受永久的苦难。祂受一时的苦难远比罪人们永久受苦难更有份量更有价值。

 

神居然为那些作祂仇敌的罪人们做了这样的事,真是何等希奇啊!克拉逊如此描述过“这是多么奇妙啊,神竟然成为人,因人顶多也不过是虚空而已……祂竟然将性命和生存赐给万物,又用祂权能的话语托住万物的性命使其生存,然而祂居然死了;那无穷无尽的荣耀竟然受到羞耻的死,竟然忍受十字架却又轻看那羞耻;那本该永远受颂赞的神竟然变成咒诅,竟然遭受了那种受咒诅的死亡,像该咒诅的恶人一般挂在木头上死了;祂原是赐一切安慰的神,是一切抚慰和快乐的泉源,却自己甘愿任凭人们怒骂虐待,又承当了祂父神严厉震怒的审判;竟然落在人手中,从神手里受到了肉身和灵魂上最剧烈的痛苦和折磨;那包括着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死亡那般的痛苦和悲伤啊!祂原是公义的立法者,又是至高无上的审判者,是普天下全能的统治者,却竟然不仅受苦,且代替我们受刑,也在祂肉身上担当了我们的罪过所应受的刑责!试想祂本来是比亿万个世界更尊贵的。却欣然牺牲了自己做我们的赎价,而不以自己的生命和血看为宝贵,乃是甘心而白白的舍了命成为叫我们脱离地狱与震怒的救赎代价。”看哪,这便是神在基督里为有罪的人们所彰显的慈爱!在此诚然是有希望了!人类要想从罪恶、死亡和地狱得着救赎,其唯一的希望只可在耶稣基督里找到。你能否看出这样一位救主有多荣美?你还能够不顺服这样的一位王,却仍要偏行己路吗?假若你还拒绝顺从耶稣基督而继续任意妄为,那么你依然就是神的仇敌,是会受到祂的震怒的。

 

那么你该怎么办呢?读者啊,须知神已经指定认罪悔改而相信主耶稣基督作为获得永生的必需条件了。若想在耶稣基督本身以外去寻求神,那是徒劳无效的,因为人若不相信主耶稣就无法得救。“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希伯来书11:6)。

 

巴不得你现在就开始祈求神改变你的心,使你愿意用诚实相信耶稣基督。在心智上要认识神所启示有关于耶稣基督的圣言,这当然是需要的。但若是仅有知识上的承认而便以为大功告成可得救恩了,那便是致命的错误。你最大的需要就是更新重生而让神把真实的信心赐给你。

 

(选自《窄路》,胡进卿译,改革宗经典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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