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人生是一件伟大之事,是地上最伟大的事物之一。尽管它由许多“小事”组成,它本身却绝不是小事。只要它被真实地活出来,不论贫穷富足,不论是孩子还是成人,它都是美善的——都是神整全的荣美图景的一部分,向天上的执政掌权者彰显神的智慧(以弗所书3:10)。
基督徒的人生不一定很长,短暂的一生可以跟漫长的一生一样真切而圣洁。短暂的一生并非失败,施洗约翰可能是教会历史上侍奉时间最短的人,然而那绝不是失败,而是一个伟大的成功:“约翰是点着的明灯”(约翰福音5:35)……基督徒的人生并不一定要到了七十岁才能彰显圣洁之美。
如果新生命不过是擦去旧生命,如果我们败坏本性的玛拉苦泉不过是由一个普通、非神迹的过程来变甜,如果人凭自己的热心就可以达成一切良善,如果精巧的文学、自由化的神学、美学、社会科学以及各种娱乐消遣就可以治好我们里面和我们时代的各种邪恶——那么基督徒不过是在小题大做,圣经不过是夸大之词,圣灵的恩赐也不过是一种多余的能力。如果人的罪不过是一块普通的疤痕或皱纹,轻轻一抹就可以从灵魂擦除;如果饶恕不过是一种比喻,意味着神对罪恶宽容而仁慈、好意不追究——那又何必讲论忿怒、烈火、审判和不死的虫、冒烟的坑?难道神会喜爱用恐吓的言辞吓唬受造物,使他们的脑海充满灭亡的想象,然后又像开玩笑一样并不执行吗?如此神的儿子何必受苦、哀哭与悲伤呢?如果错谬最坏不过是一桩小事、一点小瑕疵、一点小反常,或不过是诚实的自由念想不可避免的结果,那圣经又何必对“严重的错谬”如此严厉谴责呢:“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撒罗尼迦后书2:12)?为什么主自己一而再、再而三地论到虚假教义说:那是我所恨恶的(启示录2:15)?
世上最强烈也最具镇定性的事物是光,基督徒的生命也当是最强烈、最伟大的,同时也是最镇定、最耀眼的。光线是唯一完美的直线,光是唯一纯净的实质,我们的生命也当如此,我们也当寻求在这世上发光、成为世上唯一笔直而纯净之物——折射那光之本体的神。
让我们发出光来!我们是星星,不是太阳,但仍旧是星星,不是蜡烛或流星。让我们发光吧!也许我们的光很微弱,但仍然是确切而纯净的光,足以对人们说:“现在是黑夜”,免得他们认错了。但我们的光不足以带来白昼,我们的光足以指引那些寻求和犯错之人正确的方向,但不足以光照世界,因为唯有太阳能够做到。太阳向我们显明地形,星星只能展示自己。那就让我们好好发自己的光吧!万事万物在完全、温暖的光中清晰可见的那天,就是那伟大的太阳升起的那天。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罗马书13:12)。我们不当沉落或乌云密布,应当使自己浸没在光中。我们不需要担心失去自我,因为我们的光是融化在那永恒的太阳之光里,祂必要升高,我们必要衰微,我们难道不该说:“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约翰福音3:29)吗?
(选自《成圣》,乔兰山以妲译,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