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有至高主权施恩”的信念,并不影响我们传福音的必要。不管我们对拣选的信念如何,我们必须传福音总是事实,因为没有人可以不藉福音得救。保罗宣告“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这一点都没错。但人若不求告主名,就不能得救,而且任何人在能求告主名之前,有些事必须先发生。所以保罗接著说:“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2以下)在他们能信祂以前,必须先听到有关基督的事;而在他们能被祂拯救以前,也必须先信靠祂。得救要靠信心,而信心则要靠认识福音。神拯救罪人的方式,是要透过带领他们与福音接触而使他们相信。所以就神的次序来说,人要想得救,传福音是必须的。
所以我们必须了解,当神差遣我们去传福音时,祂是差我们在祂拯救其选民的一连串计划中,扮演一个重要的环节。祂有这计划是事实:这计划(按照我们的信念)是出于祂至高主权的心意,不受任何拦阻,这也是事实。但这些事实毕竟并不表示“这计划不需要我们传福音也能完成”。主有一个比喻告诉我们:王的仆人要有所行动,按照王的吩咐到大路上,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婚礼才会满了宾客。路人听到邀请,就都来了(太廿二)。神的选民也是按照同样的方式,藉着神的仆人类似的行动,才会进入救赎主为他们取得的救恩里。
(选自《传福音与神的主权》,P95-96,赵中辉译,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