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们在宗教上不热心,也不竭力发挥意志和倾向,那么我们就算不得什么。宗教之事是如此伟大,除非我们心灵的操练活泼有力,那么它们就与宗教之事的本性与重要都不相合。讲到倾向的活动没有什么比宗教更需要魄力;没有什么比宗教更不容许不冷不热之心。真宗教总是有能力的东西;而其能力道德是从它对内心的操练表现出来,因为内心原是宗教的主要枢机。因之,真宗教被称为“敬虔的实意”,以与“敬虔的外貌”有别:“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3:5)。在凡有坚强确实之宗教的人心里,神的灵乃是产生圣洁有力的情感之灵;所以经上说:“因为神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提后1:7)。这种人一经领受圣灵使人成圣得救的影响,就被称为“受了圣灵与火的洗”;这乃是由于神的灵在他们心中运行所激起的能力和热心,藉此,他们的心若有恩典在运行,就可说是“火热的”(参路24:32)。
常有人把宗教比为人所尽心竭力以赴的各种操练,就如赛跑、角力,或吃苦追求最大的奖赏与冠冕,与强敌拼命,猛力战斗,攻城夺地等等。虽然真恩典有不同的等级,而有些人在基督里只是婴孩,对属天上之事的倾向与意志尚属软弱;然而凡有敬虔的能力在心中的,就竭力倾心归向神和属神的事,而得以胜过一切肉体的情欲。因为凡属基督的忠实门徒,就必“爱他胜过爱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房屋、田产,甚至自己的性命”(路14:26)。由此可知,凡有真宗教的人,就必使自己的倾向与意志都竭力追求属神的事。但按照前面所说的,那意志活泼有力可以觉到的发挥,无非是心灵的情感。
(选自《爱德华滋选集》P111,谢秉德译,宗教文化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