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约翰福音3:28-29)
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约翰责备他的门徒不信他所说的。他经常告诫他们自己不是基督。他只是一个仆人,与别人一样都要顺服于基督。这节经文值得我们留心。他声明他不是基督,他不为自己保留任何东西,只有顺服于首领,像其他的人一样在教会里服侍;而不是被如此高举以致遮盖了首领的荣耀。他说自己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预备基督的路,正如君王总是有传令官。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他用这个比喻进一步更充分地肯定他所说的,即唯有基督从万人中被区分出来。若一个人结婚,绝不会邀请他的朋友来干涉他们的婚姻生活,使新娘与他们行淫,也绝不会放弃自己的权利,允许他们与他分享新床;而是在他们的庆祝下,婚姻变得更神圣。所以基督呼召他的仆人承担教师的职分,并不是让他们夺取教会并统治教会,基督乃是要使用他们忠心的工作使他们与自己联合。人竟然可以被委派来治理教会,代表上帝儿子的位格,这真是极大的荣耀。因此他们就像那些朋友,新郎带着他们一起举行婚礼。但我们要小心这个区分,那些为主做事的仆人要留心自己的位分,不要将唯独属于新郎的窃为己有。总之,教师们拥有的一切荣耀不应该拦阻基督在他的教会里居首位,也不应该阻碍基督单单用自己的话语来治理教会。
当基督论到得儿子名分之圣洁盟约时(借此盟约他使我们与他联合),这样的比喻就经常出现在圣经里。他既然把自己给了我们,使我们可以真享有他,他也属于我们,他要求我们忠诚于他、爱他——这也是一个妻子对丈夫应尽的责任——也是应该的。这个婚姻在基督里完全地成就了,就如保罗告诉我们,我们是他的骨、他的肉(弗5:30)。他所要的贞洁主要在于对福音的顺服,使我们不要离开纯一清洁的福音,正如保罗对我们的教导(林后11:2,3)。因此我们要单单顺服基督,他要成为我们唯一的首领。我们连一丝一毫都不能离开福音纯正的真理。唯有他必得至高的荣耀,使他一直有权利和权力做我们的新郎。
那么上帝的仆人应该做什么?上帝的儿子呼召他们来操办神圣的婚礼,这是他们对基督应尽的本分。因此他们的职责就是使新娘作为贞洁的童女许配给她的丈夫,因为新娘是交给他们照管的。这一点在刚才引用过的经文里,保罗夸口说自己已经做到了。但那些人把教会带到自己那里,而不是带到基督那里,他们的罪就是卑鄙地亵渎了这个婚姻,这婚姻本是他们应该尊重的。若我们不竭力维护和保卫基督的权利,基督越是赐给我们更大的尊荣,使我们守护他的新娘,我们就越是罪大恶极,因为我们不忠于自己的职守。
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他的意思是他所要的一切都已经得到满足,并且当他看到基督得势,众人都听从他——这是基督所该得的,他就不再期望别的。若有任何人放下关乎自己的一切,单单颂扬基督,并以基督得荣耀为满足,他在治理教会上就是忠心的、成功的。但若有任何人稍稍偏离这个目标,他就是一个可耻的通奸者,他所做的只不过是玷污了基督的新妇。
(选自《加尔文文集:约翰福音注释》P101-102,吴玲玲译,华夏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