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约圣经中翻译成“罪”的那些字眼,原文意思是指射不中目标、达不到标准、或不服从权柄。而那些未达的标准、击不中的红心、被遗弃的正途、被触犯的律法、互挑战的权柄,几乎都属乎神。神与他的旨意,是量度罪的标准。罪使我们偏离神所吩咐的道(出三二8),随己意走神所禁止的道路(赛五三6)。罪是与神背道而驰、逃避神、背叛神、公然反抗神、漠视神。
从正面看,罪的精义是什么?就是扮演神的角色,拒绝让创造者做自己生命的神。罪基本上所包含的态度是:为自己而活,不为神而活;只爱自己、服事自己、取悦自己,完全不理会创造者;又尝试尽可能不倚靠他,不让他掌管自己的生命,与他保持距离,务要生命操纵在自己手里;并要以一切(包括神在内)作为可利用的工具,来达到满足自己和一己享乐的目的。罪是把自己抬举高过造物主,夺去他的尊崇,把自己放在他之上,作为人生一切决定的最后准则。奥古斯丁把罪分析为“骄傲”(superbia),是一种期望超越神的疯狂欲念,以及一种转离神而进入“专注自己”(self-absorption [homo incurva-tus in se])的状态。因此,罪是魔鬼的形像,因为叫人自我抬举的骄傲,是源于魔鬼的罪(提前三6)。这一切都是人类在第一次犯罪的时候孕育出来的,那时人服膺于要像神(创三5)的试探。保罗告诉我们,当人“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罗一21)的时候,罪就开始了,而保罗也提供了圣经中对罪的精义最准确的分析,他宣告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罗八7)——不爱他的管治、厌恶他对我们宣讲的话,甚至存有敌意;而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决意偏行己路,公然向创造者挑战。英文修正译本用enmity(仇恨)这个抽象名词,比其他译本所用的hostile(敌意)一词,蕴含的意义更加强烈,好像保罗是指“仇恨的本质”或“极度仇恨”一样。 从一种自我神化的态度,就衍生出向神和人自作主张的行为:一方面是漠视宗教,另一方面是非人性的行为。对于漠视第一条最大诫命——尽心尽力爱神——的人,我们很难期望他会更尊重第二条诫命——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因此,破坏人和造物者之间关系的罪恶精神,同时也破坏人类社会。
(选自《字里藏珍》P90-92,林来慰译,宣道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