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必惊奇生命中每一样行动都当为主而活,因为我们的一生本都应当为上帝的荣耀而活。基督徒只当以上帝的旨意为生活的目标,他的生活才有价值。假如我们的一生都为讨上帝的喜悦而活,那我们若去行那上帝不喜悦的事,就错了;若我们行那我们不认为能取悦上帝的事,也是不敬虔。
这里与6章11节中的借着圣灵而“向上帝活”意义不同,这里乃是要配合主喜悦的旨意,凡事都当以他的荣耀为念。我们不但是为主而活,而且也当为主而死,意思是说:我们的死与生都当以他的旨意为依据。保罗也给我们最好的理由——因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由于这个原因,他有权处理我们的生或死。这个教训的用处很广泛。上帝对于我们的生死有权随意处理,因此每一个人都当担起生活的担子,因为是上帝所给的。正因如此,上帝指定每一个人都有他的责任与负担。因此我们若没有上帝的命令就不会贸然行事,同时他吩咐我们要忍受生命中一切的困苦与丧失。因此,假如肉体想要逃避苦难时,但愿我们记得,我们并不是自己的主人;如果我们不依赖上帝的旨意,就是颠倒了律法与秩序。因此我们学到了生与死的法则,所以当我们在忧伤疲乏中时,假如上帝延长我们的生命,我们就不应当自己寻求离开世界。但上帝若在我们年轻有为时忽然呼召我们离世,我们当随时准备好。
这是证实前面的论点。为要证明我们为主而活,为主而死。保罗指出我们或活或死都在基督的权柄之中。他现在让我们看到,基督对于我们有这种权柄,是因为他为此付上了极大的代价。他为了我们的救恩而经过死亡,他为自己取得了不能被死亡摧毁的国度;他又借着复活,而获得了我们的生命,作为他的产业。因此,乃是借着他的死与活而使我们也能在死亡或生命之中为他的荣耀而侍奉。保罗所说的又活了,乃是指一种新的状态,是因他的复活而获得的;又因他的复活的生命是不会改变的,所以他治理我们的权柄也是永远的。
(选自《罗马书注释》P284-285,赵中辉译,华夏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