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3-4)
神已经拯救我们,藉着耶稣基督的工作,祂拯救了成千上万的人。我们有律法,但就像那个妇人一样(约八1-11),我们无能为力去守住这律法。我们受到这律法谴责,不能靠律法去逃避律法的制裁,因为律法本身没有能力。但律法所作不到的,神为我们作成了,祂差祂的儿子为找们作了赎罪祭。在这几节经文里,我们仿佛听到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平平安安地去吧!”
但我们在第三节和四节发现,这里不仅是说到我们得以脱离律法的定罪,基督还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权势。祂的死启动了代赎的过程,不仅使我们免除神的忿怒,让神据此而使信徒从一切罪里称义,并且“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换句话说,再回到约翰福音第八章,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里教导我们,称义与成圣总是并肩而行的,你不可能只取其一。称义不是成圣。我们不是靠自己的好行为得救。不然的话,耶稣就会告诉那个妇人,“你必须离开犯罪的生活,这样我就不定你的罪。”耶稣并未这样说,祂说的正好相反。先是不定罪,然后才是过圣洁的生活。虽然称义与成圣是不同的,但我们不可据此而减低成圣的重要性。相反的,根据罗马书第八章第三节至四节,成圣乃是神拯救我们最终的目的。
神差祂的儿子来,作为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让我再回头用不同的话重复一遍。
1.两个工作。罗马书第八章第一节至四节讲到神的两个工作——称义与成圣。前者是救人脱离罪的刑罚,后者是救人脱离罪的权势。神为所有基督徒成就了这两件事。
2.三个执行者。在我们被拯救脱离罪的刑罚和权势的事上,一共牵涉了三个执行者。神是我们称义的执行者,祂宣告我们“不再定罪”。圣灵是我们成圣的执行者,他成就律法所作不到的部分。三一神中剩下的那一位主耶稣基督,则用祂的死使这两件事得以成就。因为耶稣不仅代替我们承担神对罪的公义审判,祂也替那些因信与他联合的人,打破了他们身上罪的权势。
司托德这样说到罗马书第八章,“第一节和二节是陈述救恩的范围:不再定罪,不再捆绑。第三节和四节揭露救恩的方式:告诉我们神如何影响这救恩。”
3.一个目标。这一切都指向一个目标,就是“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保罗此处所说的,与他在另一卷伟大的教义书信——以弗所书——里讲的遥相呼应。他在那里教导我们,神拯救我们不是因我们的好行为,但祂救了我们是要叫我们行善。那段重要的经文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8-10)。
(选自《罗马书卷二 恩典作王——第五章至八章》P382-384,钟越娜译,美国活泉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