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壹4:19
我们对神的爱只能回应他对我们的爱。我若不相信神爱我,我就不能爱他。要爱神,我必须相信他是为我,而不是抵挡我(罗8:31),并且他收纳我做儿子或女儿,不是奴仆(加4:7)。
有什么拦阻我们相信神爱我们呢?答案是,出自我们罪性的罪恶感和谴责。查尔斯•赫治说:
许多基督徒最大的困难是他们无法说服自己:基督(或神)是爱他们的;他们对神的爱没有把握,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不配得他的爱,相反的,他们相当不可爱。这无限纯洁的神怎么能爱那些被罪玷污,又骄傲、自私、不满、不感恩、不顺服的人呢?这的确难以置信。
一颗柔软的良心是对罪有警觉性的,尤其是那些“微小”的罪,像骄傲、批评、憎恶、不满、易怒之类的,是有利于追求圣洁的,因为能让我们察觉到隐藏在行为深处的罪。但是也是这柔软的良心让我们感到罪疚累累,当我们被压在重担和谴责之下,就很难去爱神或相信他爱我们。
傅瑞瑟说:“但当良心还有内疚、谴责和怒气的攻击时,就不可能对神有纯洁或真诚的心,或真诚地爱神。人的本性是无法爱任何跟它相违背或者使它苦恼的事物。”傅瑞瑟所说的基本上是:我们若以为自己是在他的审判和谴责之下,就不能爱神。
这意思是,我们必须一直把良心控告我们的那些罪带到十字架下,并求耶稣宝血洁净。唯有基督的血能洁净我们的良心,我们才不再有罪恶感(来9:14,10:2)。把傅瑞瑟的话说白一点:“一旦良心得洁净,就不再受内疚攻击或为罪受审判了。所以有两种方式可以有无亏的良心。一是不要犯罪;另一是藉着耶稣的血挪去内疚。”
当我们的罪恶感挪去,由于我们的良心受基督的宝血洗净,我们就得到释放而能全心、全意、全力爱他了。事实上,我们不仅得了释放,也确实受激励全心、全意地爱他。我们的爱会自然涌出,向他感恩并且强烈地渴望顺服他。
耶稣说:“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7:47)。基本上,他说的这话反过来说也是真的:那蒙赦免得多的,爱也多。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知道且承认自己的罪到什么程度,那就决定了我们爱神的多寡。
所以,我们若想更加爱神,又从爱流露出蒙悦纳的顺服,我们必须一直回到十字架和耶稣基督洁净的血。那就是每天把福音摆在面前是那么重要的原因。因为我们每天犯罪,而我们的良心天天谴责我们,我们每天都需要福音。
(选自《恩典作王》P149-151,张书筠译,美国麦种传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