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信徒,即一个真正与基督联合的人,才能治死罪。
治死罪是信徒的作为﹕「你们若……治死……」(罗马书8:13)。未重生的人(即没有藉着信心与基督有真正联合的人)可能会作出仿佛治死罪的事情,但他不可能按照神的意思治死一桩罪。我们在第三章说有许多真诚地信他们宗教的人(他们恪守他们宗教所教导的原则)尝试治死他们的罪,但是哀哉!一切都是枉然的。
我们不是说只有信徒才有责任去治死罪。不,治死罪(就象悔改和信心一样)乃是神要求所有听见福音的人当尽的本份。我们所坚持的立场是,只有信徒才能治死罪。非信徒也有责任治死罪,但这不是他首要的本份。他首要的本份是相信他已听见的福音。
没有神的灵的帮助,治死罪是不可能做到的。一个人没有眼睛而能看见,没有舌头而能说话,这比他没有圣灵而真正治死一桩罪更容易。但是一个人怎能得到圣灵的帮助呢?祂是基督的灵,人领受祂,是通过相信关于耶稣基督的福音——却并不是遵守律法的奖赏(请看加拉太书3:1-5,特别是第1节)。在没有信靠耶稣基督时,所有想治死任何情欲的企图终必失败。
当犹太人在五旬节深感自己的罪恶时,他们便呼喊,「我们当怎样行?」彼得的反应是什么?他有没有吩咐他们去治死他们的骄傲、愤怒、恶毒、残酷等等?没有!他知道那不是他们当时所需要去做的。他们所需要的是归正,即悔改自己的罪,相信耶稣基督(见使徒行传2:38)。彼得明白,人首要的需要是信靠他们钉上十字架的那位,并且只有这样做的时候,才能产生真正的谦卑和对罪的治死。施洗约翰也是如此传道的。法利赛人把重担压在百姓身上,这些重担包括以严格的方式,如禁食和洗净来治死罪,然而,约翰却传讲归正和悔改的首要性(见马太福音3:8)。 基督的讲道是相同的。祂说,「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马太福音7:16)什么样的树就结什么样的果子,因此基督告诉我们,「树好,果子也好」(马太福音12:33)。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对付根。树的本质必须改变,不然树就不可能结好果子。
这个事实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故此我们必须多花点时间来思考,忽略或不理会这事实所带来的一些危害。我们只要专注于探讨三种危害﹕
1)使人偏离首要本份的危害
当人开始忽视他首要的本份时,就会出现危险,即人的思想和灵魂就会被他还不当去尽的本份所占据。人的首要责任是悔改和相信福音。在人悔改和相信之前,尽好任何其它的本份都不具有真正的价值。当一个人本应当全力以赴去获得在基督里的救恩时,他却可能错误地将所有的努力徒耗在治死罪的尝试上。
2)自欺欺人的危害
治死罪的本份本身是好的,但由那些因信靠基督而得救的人去行才更好。危害在于,一个在本份上专心修炼的人会以为,因为他这样行,就一定讨神的喜悦。例如﹕
a)不去灵魂的大医生那里,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求医治,反而忙于通过尽治死罪的本份试图医治自己。「以法莲见自己有病,犹大见自己有伤,他们就打发人往亚述去见耶雷布王」(何西阿书5:13),因此犹大和以法莲就远离了本可以医治他们的神。
b)因为治死罪的本份似乎是真诚的佐证,人就会落在自以为义当中,以治死罪为资本,就可能变得刚硬,并且以为自己的灵命状态良好。
3)因为缺乏成功而导致错觉的危害
一个非信徒会真心努力地尽这本份,然而他只不过是在自欺欺人。他迟早会发现他的罪没有被治死,他仅仅是在将一种罪转换为另一种罪罢了。于是他会因为从未成功而感到绝望,后来干脆将自己放弃交给罪的权势。
结论
治死罪是信心的果效,是信心的一种特殊之工。如果有一项必须去做的工作,并且只能以某一种方法才能作成,那么试图再以任何别的方式去做,就是完全愚蠢的。洁净人心的乃是信心(使徒行传15:9);或者,正如彼得教训我们的那样,我们「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得前书1:22);若无信心,治死罪是绝不可能做到的。我们在本章所写的应当足以证实治死罪的第一条大原则:你当确保你已藉着信与基督联合,因为你若没有这种联合而想治死罪,你必不会成功。
(选自《试探治死罪》第二部分第七章,易铭译,改革宗经典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